与尸、侑,故易位也。若然,案《特牲》三献爵止,乃致爵。此未三献,已致爵者,以上篇已有献於尸,故此不待三献。又见傧尸礼杀,故早致。
  主妇设二与糗、,如尸礼。主人其祭糗、祭、祭酒、受豕匕氵音、拜啐酒,皆如尸礼。尝不拜。(主人如尸礼,尊也。其异者,不告旨。)
  [疏]“主妇”至“不拜”。
  ○注“主人”至“告旨”。
  ○释曰:云主人“拜啐酒”,“尝不拜”,若然,则啐酒有拜,尝无拜案前主妇献尸,尸坐啐酒,左执爵,尝上,执爵以兴,坐奠爵拜,拜在尝之下,则尝有拜,坐啐酒不拜。与此违者,彼拜虽在尝下,其拜仍为啐酒,拜在尝下者,以因坐啐酒,不兴即尝,尝讫,执爵兴,坐奠爵拜,拜仍为啐酒。是以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尸尝皆不拜。或此经啐酒之上无拜文,有者,衍字也。
  其受豕┵,受豕燔,亦如尸礼。坐卒爵,拜。主妇北面答拜,受爵。
  尸降筵,受主妇爵以降。(将酢主妇。)
  [疏]“尸降”至“以降”。
  ○注“将酢主妇”。
  ○释曰:自此尽“皆就筵”,论尸酢主妇之事。此科内从酢有三,三者,主妇受酢之时,妇赞者设豆笾,一也;司马设羊俎,二也;次宾羞羊燔,主妇卒爵,三也。以其主妇受从与侑同三,主人受从与尸同五,尊卑差也。
  主人降,侑降。主妇入于房。主人立于洗东北,西面。侑东面于西阶西南。(俟尸洗。)尸易爵于篚,盥,洗爵。(易爵者,男女不相袭爵。)主人揖尸、侑。(将升。)主人升。尸升自西阶,侑从。主人北面立于东楹东,侑西楹西、北面立。(俟尸酌。)
  尸酌。主妇出于房,西面拜,受爵。尸北面于侑东答拜。主妇入于房。司宫设席于房中,南面。主妇立于西席。(设席者,主妇尊。今文曰:南面立于席西。)
  [疏]注“设席者主妇尊”。
  ○释曰:以宾长以下,皆无设席之文,唯主妇与主人同设席,故云“主妇尊”。《特牲》及下大夫主妇设席,亦是主妇尊。
  妇赞者荐韭、菹、醢,坐尊于筵前,菹在西方。妇人赞者执、ナ以授妇赞者,妇赞者不兴,受,设于菹西,ナ在南。(妇人赞者,宗妇之少者。)
  [疏]注“妇人”至“少者”。
  ○释曰:案《特牲》记云:“宗妇北堂,东面北上。”注云“宗妇,族人之妇。其夫属于所祭为子孙”者是也。彼直云“宗妇”,是《特牲》宗妇一人而已,不言“赞”或“少”,未可定。此大夫礼隆,赞非一人,而称赞,赞主妇及长妇,故云“宗妇之少”者。
  主妇升筵。司马设羊俎于豆南。主妇坐,左执爵,右取菹扌Й于醢,祭于豆;又取、ナ,兼祭于豆祭。主妇奠爵,兴,取肺,坐绝祭,哜之,兴,加于俎,坐扌兑手,祭酒,啐酒。(扌兑手者于,,佩巾。《内则》曰妇人亦左佩纷。古文作说。)
  次宾羞羊燔。主妇兴,受燔,如主人之礼。主妇执爵以出于房,西面于主人席北,立卒爵,执爵拜。尸西楹西、北面答拜。主妇入,立于房。尸、主人及侑皆就筵。(出房立卒爵,宜乡尊。不坐者,变於主人也。执爵拜,变於男子也。)
  [疏]注“出房”至“子也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不坐者,变於主人也”者,上主人受酢,坐卒爵,故云变於主人也。“执爵拜,变於男子”者,上下经凡男子拜卒爵,皆奠爵乃拜,故云变於男子也。
  上宾洗爵以升,酌,献尸。尸拜受爵。宾西楹西北面拜送爵。尸奠爵于荐左。宾降。(上宾,宾长也。谓之上宾,以将献异之,或谓之长宾。奠爵,爵止也。)
  [疏]“上宾”至“宾降”。
  ○注“上宾”至“止也”。
  ○释曰:此一经论宾长备三献,献尸,其尸奠於荐左未举之事。尸不举者,以三献讫,正礼终,欲使神惠均,於庭遍得献,乃举之。故下文主人献,及众宾以下讫乃作止爵。若然,《特牲》及下大夫尸在室内,始行三献,未行致爵,尸奠爵,欲得神惠均於室。此傧尸之礼,室内已行三献,至此傧尸,夫妇又巳行致爵讫,傧尸又在堂,故爵止者,欲得神惠均於庭,与正祭者异。云“上宾,宾长”者,上文云“宾长设羊俎”,是此与上文长宾互见为一人。云“谓之上宾,以将献异之”者,言长宾,宾中长,尊称轻,若言上宾,宾中上,尊称重,故以将献变言上宾。云“或谓之长宾”者,或《少牢》文。案彼云长宾洗爵,献于尸,此异之,称长上者,《少牢》尸有父尊,屈之故,但云长宾耳。若然,不傧尸亦云长宾。《特牲》云“宾三献如初”,又不言长宾者,士宾卑,又阙之。云“奠爵,爵止”者,《特牲》云:“宾三献如初,燔从如初,爵止。”不傧尸者,亦然是其爵止之事。案下经爵止者,多非为均神惠之事,故此特解之。
  主人降,洗觯。尸、侑降。主人奠爵于篚,辞,尸对。卒洗,揖。尸升,侑不升。(侑不升,尸礼益杀,不从。)
  [疏]“主人”至“不升”。
  ○注“侑不”至“不从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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