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位不继於主人,而云洗东,卑不统於尊。此荐┵皆使私人。)
  [疏]“辩受”至“其位”。
  ○注“亦辩”至“私人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既云辩矣,复言升受爵者,为众兄弟言也”者,以上经云“兄弟之长升拜受爵”,嫌众兄弟亦升拜受爵,是以此更云升受爵,直为众兄弟不拜受爵而言,郑即云“众兄弟升,不拜受爵”也。若然,上宾拜受爵,又拜既爵,众宾拜受爵,不拜既爵。长兄弟得与众宾同,众兄弟又不拜受爵,是其差也。云“先著其位於上,乃後云荐┵设於其位,明位初在是”者,初位,谓经云“其位在洗东,西面北上”,是先著其位於上,乃云升受爵者,谓发此位升堂受爵。又云“荐┵设於其位”者,谓受爵时设荐┵於其东,西面位,是先著其位於上,乃後云荐┵设於其位,明位初在是也,故先云洗东位。以此而言,则众宾亦先有位在门东北面,继上宾後献讫,亦荐┵於位,皆是先有位,不继於门东,而在西阶西南者,彼谓已献荐之故也。云“位不继於主人,而云洗东,卑不统於尊”者,案《特牲》主人卑,故兄弟助祭之位,得继主人於阼阶下南陈,又得辟夫人,不敢自尊也。此以大夫尊,故兄弟之位在洗东,不继主人,卑不统於尊故也。云“此荐┵皆使私人”者,上献宾长及众宾,使宰夫设荐,司士设俎,又使宰夫赞酌,至於此献兄弟为亲昵,不以官待之,主人亲酌,明亦不以官,使私人荐┵可知。
  其先生之┵,折,胁一,肤一。(先生,长兄弟。折,豕左肩之折。)
  [疏]注“先生”至“之折”。
  ○释曰:知先生是“长兄弟”者,以其文承长兄弟之下,故知先生非老人教学者。知折是“豕左肩之折”者,以上初亨牲体,明侑俎豕左肩折,注云“折分为长兄弟俎”是也。
  其众,仪也。
  主人洗,献内宾于房中。南面拜受爵,主人南面于其右答拜。(内宾,姑姊妹及宗妇,献于主妇之席东,主人不西面,尊,不与为宾主礼也。南面於其右,主人之位恒左人。)
  [疏]“主人”至“答拜”。
  ○注“内宾”至“左人”。
  ○释曰:自此尽“亦有荐┵”,论主人献姑姊之等於房中之事。知内宾是“姑姊妹及宗妇”者,约《特牲》记而知也。云“献於主妇之席东,主人不西面,尊,不与为宾主礼也”者,案《特牲》献内兄弟於房中,如献众兄弟之仪,主人西面答拜。此大夫礼,主人南面拜,故决之,不与为宾主之礼也。云“南面於其右,主人之位恒左人”者,谓人在主人左,若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之等,於西阶上北面,主人在东,宾在西。此南面,则主在西,宾在东,故云恒左人也。
  坐祭,立饮,不拜既爵。若是以辩,亦有荐┵。(亦设荐┵於其位。《特牲馈食礼记》曰:内宾立于房中西墉下,东面南上,宗妇北堂东面,北上。)
  [疏]“坐祭”至“荐┵”。
  ○注“亦设”至“北上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亦设荐┵於其位”者,言“亦”者,亦上先生之等。引《特牲》记者,欲见内宾设荐之位处。
  主人降洗,升,献私人于阼阶上。拜于下,升受,主人答其长拜。乃降,坐祭,立饮,不拜既爵。若是以辩。宰夫赞主人酌。主人於其群私人不答拜。其位继兄弟之南,亦北上,亦有荐┵。(私人,家臣,己所自谒除也。大夫言私人,明不纯臣也。士言私臣,明有君之道。北上,不敢专其位。亦有荐┵,初亦北面在众宾之後尔。言继者,以爵既献为文。凡献,位定。)
  [疏]“主人”至“荐┵”。
  ○注“私人”至“位定”。
  ○释曰:自此尽“主人就筵”,论主人献私人之事。云“私人,家臣,已所自谒除也”者,此对公士得君所命者,此乃大夫自谒请於君,除其课役,以补任为之。云“大夫言私人,明不纯臣也”者,大夫尊,近於君,故屈已之臣名为私人。云“士言私臣,明有君之道”者,士卑,不嫌近君,故得名属吏为私臣也。云“北上,不敢专其位”者,以其兄弟北上,今继兄弟之南,亦北上,与兄弟位同,故云不敢专其位。云兄弟位定者,与上众兄弟云“其位在洗东,西面北上,升受爵,其荐┵设于其位”,注云:“先著其位於上。”明位初在是。此不先著位於上,俱言继。凡献者,是据献位为言,则未献时,在众宾後矣。案《特牲》记云私臣位在“门东北面”,是众宾後也。云“凡献位定”,则是凡献以前,非定位也。
  主人就筵。(古文曰:升就筵。)
  尸作三献之爵。(上宾所献爵,不言三献作之者,宾尸而尸益卑,可以自举。)
  [疏]“尸作三献之爵”。
  ○注“上宾”至“自举”。
  ○释曰:自此尽“降实于篚”,论举三献之爵,宾长又献侑并致爵之事。云“上宾所献爵”者,若然三献是上宾,不言上宾而言三献者,以其主人、主妇并此宾长备三献,因号上宾为三献,是以事名官者也。云“不言三献作之”者,对《特牲》云“三献作止爵”,故决之下大夫不傧尸,自作爵者,顺上大夫为文,作其爵者,以神惠均於庭讫,欲使尸饮此酒。但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