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挚得训为至,升为士者(元缺一字)彼人相见,欲相尊敬,必执禽鸟始得至,故云挚所执以至者也。云“士挚用雉”者,对大夫已上所执羔、雁不同也。云“取其耿介,交有时,别有伦也”者,伦,类也。交接有时,至於别後,则雄雌不杂,谓春交秋别也。士之义亦然,义取耿介不犯於上也。云“雉必用死者,为其不可生服也”者,经直云冬用雉,知用死雉者,《尚书》云:“三帛、二牲、一死挚。”则雉,义取耿介,为君致死也。云“夏用居,备腐臭也”者,案《周礼庖人》云:“春行羔豚,夏行居肃。”郑云:“居,乾雉。肃乾鱼。”居肃热而乾,乾则不腐臭,故此取不腐臭也。冬时虽死,形体不异,故存本名,称曰雉。夏为乾居,形体异,故变本名称曰居也。云“左头,头,阳也”者,《曲礼》云“执禽者左首”,雉与羔、雁同是合生执之物,以不可生服,故杀之虽死,犹尚左以从阳也。云“某子,今所因缘之姓名也”者,谓绍介之姓名。云“以命者,称述主人之意”者,言绍介之人称述主人之辞意传来宾也。云“今文头为ㄕ”者,郑不从今文者,以其ㄕ,项也,项不得为头,故不从也。但此云某子以命命某见,谓旧未相见,今始来见主人,故须某子传,通孺悲欲见孔子,不由绍介,故孔子辞以疾。且经云某子,郑云某子,今所因缘之姓名。案《乡饮酒》云“某子受酬”,注云:“某者,众宾姓。”又《乡射》云“某酬某子”,注云:“某子者,氏也。”与此注某子为姓名不同者。彼旅酬下为上,尊敬在上,以《公羊传》:“名不若字,字不若子。”故下者称姓,以配子,彼对面语,故不言名。此非对面之言,於彼遥称绍介之意,若不言名,直称姓是何人,故郑以姓名解之也。若然,《特牲》云“皇祖某子”,注为伯子、仲子者,以孙不宜云父祖姓,故以伯子、仲子言之,望经为义,故注有殊。若然,注宜有名,无者误也。
  主人对曰:“某子命某见,吾子有辱。请吾子之就家也,某将走见。”(有,又也。某子命某往见,今吾子又自辱来,序其意也。走,犹往也。今文无走。)
  [疏]“主人”至“走见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某子命某见”者,某子则是绍介姓名,以某子是中之人,故宾主共称之也。此上下皆言请,不言辞。辞而不受,须相见,故言请而已。
  ○注“有又”至“无走”。
  ○释曰:郑转有为又者,以言某子以命命某,往就彼见吾子,又自辱来,於义为便,故从又,不从有也。云“走,犹往也”者,以言走,直取急往相见之意,非走骤之义,故释从往也。云“今文无走”字者,无走,於文义不足,故不从今文从古文也。
  宾对曰:“某不足以辱命,请终赐见。”(命,谓请吾子之就家。)
  主人对曰:“某不敢为仪,固请吾子之就家也,某将走见。”(不敢为仪,言不敢外貌为威仪,忠诚欲往也。固,如故也。今文不为非,古文云“固以请”也。)
  [疏]注“不敢”至“以请”。
  ○释曰:固如故也者,固为坚固,坚固则如故,以再请如前,故云固如故也。云“今文不为非”者,云非敢於义不便,故不从今文非也。云“古文云‘固以请’”者,固请於文从便,若有以字於文赊缓,故不从古文“固以请”也。
  宾对曰:“某不敢为仪,固以请。”(言如固请终赐见也。今文不为非。)
  主人对曰:“某也固辞,不得命,将走见。闻吾子称挚,敢辞挚。”(不得命者,不得见许之命也。走,犹出也。称,举也。辞其挚,为其大崇也。古文曰“某将走见”。)
  [疏]注“不得”至“走见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走犹出也”者,亦如上之走往,披据句宾家,故走为往,此据出门,故云走犹出也。云“辞其挚,为其大崇也”者,凡宾主相见,唯此新升为士有挚,又初不相识,故有挚为重。对重相见,则无挚为轻。是以始相见,辞之为大崇,故也。云“古文曰‘某将走见’”者,上再番皆云“某将走见”,今此三者亦云“某将走见”,与前同,此叠古文不从者,以上第一番请宾主皆无“不敢为仪”,第二番宾及主人皆云“不敢为仪”,文句既异,若不云某,於文不便,故须云某也。此三番於上已云某也,固辞不得命,於下不须云某,於文便,古文更云“某将走见”,文叠,故不从也。
  宾对曰:“某不以挚不敢见。”(见於所尊敬而无挚,嫌大简。)
  [疏]注“见於”至“大简”。
  ○释曰:此士相见唯是平敌相伉,案《曲礼》云:“主人敬客则先拜客,客敬主人则先拜主人。”并不问爵之大小,唯以相尊敬为先後,故虽两士,亦得云相尊敬,不敢空手,须以挚相见。若无挚相见,是则大简略也。
  主人对曰:“某不足以习礼,敢固辞。”(言不足习礼者,不敢当其崇礼来见己。)
  [疏]注“言不”至“见己”。
  ○释曰:案上经宾云某不以挚不敢见,是宾以崇礼来见主人。今主人不敢当其崇礼来见己,故变文言“不足以习礼”,故郑云言不足习礼者,不敢当其崇礼来见已也。
  宾对曰: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