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上文介右而知也。
  坐祭,立饮,不拜既爵。授主人爵,降复位。(既,卒也。卒爵不拜,立饮,立授,贱者礼简。)
  [疏]“坐祭”至“复位”。
  ○注“既卒”至“礼简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卒爵不拜,立饮,立授,爵贱者礼简”者,宾贤能,以贤者为宾,其次为介,不间长幼。其三宾德劣于宾、介,则数年之长幼,故上众宾之长也。宾介则坐祭,坐饮,又拜既爵,此三宾则坐祭,与宾、介同不拜既爵、立饮、立授则异,贱,故礼简也。
  众宾献,则不拜受爵,坐祭,立饮。(次三人以下也,不拜,礼弥简。)
  [疏]“众宾”至“立饮”。
  ○注“次三”至“弥简”。
  ○释曰:此据堂下众宾不拜受,简於三人,故云“礼弥简”也。
  每一人献,则荐诸其席。(谓三人也。)
  [疏]“每一”至“其席”。
  ○注“谓三人也”。
  ○释曰:上已云献,此以下别言荐。云每一人,还发三人而言。云“每一人献则荐诸、其席”,则一一得献,即荐之,以其言席,又下别言众宾,则此三是三人,故郑云“三人”也。
  众宾辩有脯醢。(亦每献荐於其位,位在下。今文辩皆作遍。)
  [疏]“众宾辩有脯醢”。
  ○注“亦每”至“作遍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亦每献荐於其位”者,如上三人,一一荐之。知位在下者,以其言堂下立侍,不合有席,既不言席,故位在下,既不言其数,则乡人有学识者,皆来观礼,皆入饮酒之内。是以《乡射》云:旅酬堂上,“辩,卒受者兴,以旅在下者”,明众宾在堂下也。
  主人以爵降,奠于篚。(不复用也。)
  [疏]“主人”至“于篚”。
  ○释曰:以此合一献遍,不复用,故以主人爵降,奠於篚也。
  揖让升。宾厌介升,介厌众宾升,众宾序升,即席。(序,次也。即,就也。今文厌皆为揖。)
  [疏]“揖让”至“即席”。
  ○注“序次”至“为揖”。
  ○释曰:自此至“举觯者降”,论遍献众宾讫,将以旅酬之事。云“众宾序升”者,谓三宾堂上有席者,以年长为首,以次即席也。云“今文厌皆为揖”,不从者,以宾相引以手,不得为揖故也。
  一人洗,升,举觯于宾。(一人,主人之吏。发酒端曰举。)
  [疏]“一人”至“于宾”。
  ○注“一人”至“曰举”。
  ○释曰:此一人举觯,为旅酬也。云“发酒端曰举”者,从上至下遍饮讫,又从上而起,是发酒端曰举也。
  实觯,西阶上坐奠觯,遂拜,执觯兴,宾席末答拜。坐祭,遂饮,卒觯兴,坐奠觯,遂拜,执觯兴,宾答拜。降洗,升实觯,立于西阶上,宾拜。(宾拜,拜将受觯。)
  [疏]“实觯”至“宾拜”。
  ○注“宾拜拜将受觯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宾席末答拜”者,谓於席西南面,非谓席上,近西为末,以其无席上拜法也。已下宾拜皆然。
  进,坐奠觯于荐西。宾辞,坐受以兴。(举觯不授,下主人也。言坐受者,明行事相接,若亲受,谦也。)
  [疏]“进坐”至“以兴”。
  ○注“举觯”至“谦也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举觯不授,下主人也”者,决上主人献宾皆亲授而奠之,今不亲授,是下主人。《乡射》注云:“不授,贱不敢也。”下主人明。此亦贱不敢授也。云“言坐受者,明行事相接,若亲受,谦也”者,若於人手相授受,名为受,不於人取之,不得言受。今於地取之而言受者,以主人奠之,宾取之而无隔绝,虽於地,若手受之,故云明行事相接若亲受之谦也。
  举觯者西阶上拜送,宾坐奠觯于其所。(所,荐西也。)
  [疏]“举觯”至“其所”。
  ○注“所荐西也”。
  ○释曰:宾奠於其所者,待作乐後立司正,宾乃取此觯以酬主人,以其将举,故且奠之於右也。
  举觯者降。(事已。)
  [疏]“举觯者降”。
  ○注“事已”。
  ○释曰:案《乡射》“举觯者降”後有大夫,此不言者,大夫观礼之人,或来或否,故不言也。
  设席于堂廉,东上。(为工布席也。侧边曰廉,《燕礼》曰:“席工於西阶上少东,乐正先升,北面。”此言乐正先升,立于西阶东,则工席在阶东。)
  [疏]“设席”至“东上”。
  ○注“为工”至“阶东”。
  ○释曰:自此下至“乐正告于宾乃降”,论主人乐宾之事。大判总为作乐,其中别有四节之殊:有歌,有笙,有间,有合,次第不同也。案《燕礼》“席工于西阶上”,即云“乐正先升”,《大射》亦云“席工于西阶上,工六人四瑟”,始云“小乐正从之”,不同者,《燕礼》主於欢心,尚乐,故先云乐正先升,《大射》主於射,略於乐,故辨工数,乃云乐正从之也。若然,此主於乐,不与燕同,而席工下辨工数,乃云乐正升者,此臣礼避初也。至於《乡射》亦应主於射,略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