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亦先献工一人,是以郑云一人无大师则工之长者。以《乡饮酒》献工时云“一人不兴受爵”,注云:“一人,工之长也。”大师为歌者未得献,先献瑟工之长者也。
  主人阼阶上拜送爵。荐脯醢。使人相祭。(人,相者。)
  [疏]“主人”至“相祭”。
  ○注“人相者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人,相者”,则弟子相之,既相工,明祭亦相之可知。
  工饮,不拜既爵,授主人爵。众工不拜受爵,祭饮,辩有脯醢,不祭。(祭饮,不兴受爵,坐祭,坐饮。)
  [疏]“工饮”至“不祭”。
  ○注“祭饮”至“坐饮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工饮,不拜既爵”者,还是上一人拜受爵者,虽不拜,既爵仍拜受也。下众工又对上一人拜受爵,众工不拜受爵也。郑云“祭饮,不兴受爵,坐祭,坐饮”者,对上宾主坐祭,立饮,故云“坐祭,坐饮”,亦不拜既爵可知也。
  不洗,遂献笙于西阶上。(不洗者,贱也。众工而不洗矣,而著笙不洗者,笙贱於众工,正君赐之,犹不洗也。)
  [疏]“不洗”至“阶上”。
  ○注“不洗”至“洗也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众工而不洗矣,而著笙不洗者,笙贱於众工,正君赐之,犹不洗也”,郑云此者,欲见工在上贵,君赐之大师为之洗,笙贱位在下,正谓君赐之,笙人犹不为之洗,况众笙乎?欲取赐笙人不为之洗之意,不取众笙不为洗也。
  笙一人拜于下,尽阶,不升堂。受爵,主人拜送爵。阶前坐祭,立饮,不拜既爵,升,授主人爵。众笙不拜,受爵,坐祭,立饮,辩有脯醢,不祭。主人以爵降,奠于篚。
  [疏]“笙一”至“于篚”。
  ○释曰:此经总献,笙人虽贱,中亦有尊卑,故一人升阶受爵,馀者不升,不拜既爵则同也。
  反升,就席。(亦揖让以宾升,众宾皆升。)
  [疏]“反升就席”。
  ○注“亦揖”至“皆升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亦揖让以宾升,众宾皆升”者,谓亦前大夫若有遵者,则入门左,主人降,宾及众宾皆降,主人共大夫行礼讫,主人揖让以宾升,大夫及众宾皆升就席相似,故云“亦”。若然,上宾降时虽不言众宾降,众宾卑,从降可知,故今从宾升也。
  主人降席自南方,(礼杀,由便。)
  [疏]“主人”至“南方”。
  ○注“礼杀由便”。
  ○释曰:自此尽“未旅”,论立司正之事也。云“礼杀,由便”者,对上文主人受作爵时礼盛,故主人降席自北方,啐酒於席末亦然,今此立司正礼杀,故降席自南方,故云礼杀由便也。
  侧降。(宾不从降。)
  [疏]“侧降”。
  ○注“宾不从降”。
  ○释曰:侧降犹特降,故云“宾不从降”也。
  作相为司正。司正礼辞,许诺,主人再拜,司正答拜。(爵备乐毕,将留宾以事,为有解倦失礼,立司正以监之,察仪法也。《诗》云:“既立之监,或佐之史。”)
  [疏]“作相”至“答拜”。
  ○注“爵备”至“之史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爵备”者,谓宾及众宾与尊者并工笙并得献,是爵备也。云“乐毕”者,合乐讫是乐毕。以无升笙与,故不言乐成而云毕而已也。云“将留宾以事”者,下有射事,射讫,行旅无之事,故须立司正以监之。但中为射系变司正为司马。射讫,反为司正,以监察仪法也。引《诗》者,证监与正为一物,皆察仪法也。
  主人升就席。司正洗觯,升自西阶,由楹内阼阶上,北面受命于主人。(洗觯者,当酌以表其位,显其事也。楹内,楹北。)
  [疏]“主人”至“主人”。
  ○注“洗觯”至“楹北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受命于主人”者,谓受主人请安宾之命,是以下云“请安于宾”,郑注云:“传主人之命也。”
  西阶上北面请安于宾。(传主人之命。)宾礼辞,许。司正告于主人,遂立于楹以相拜。(相,谓赞主人及宾相拜之辞。)主人阼阶上再拜,宾西阶上答再拜,皆揖就席。(为己安也。今文揖为升。)
  司正实觯,降自西阶,中庭北面坐奠觯,兴,退,少立。(奠觯,表其位也。少立,自修正,慎其位也。古文曰少退立。)
  [疏]“司正”至“少立”。
  ○注“奠觯”至“退立”。
  ○释曰:此云“北面坐奠觯”,《乡饮酒》亦然者,此二者皆臣礼,故北面奠觯。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皆司正南面奠觯者,彼是君礼,欲取还不背君,故南面奠觯。故《大射》云:“南面坐奠觯,兴,右还,北面少立。坐取觯,兴,坐,不祭,卒觯,奠之,兴,再拜稽首,左还,南面坐取觯,洗,南面反奠于其所,北面立。”注云:“皆所以自昭明於众也。将於觯南北面则右还,於觯北南面则左还。如是,得从觯西往来也。必从觯西往来者,为君在阼,不背之也。”又取威仪多。此及《乡饮酒》在阼,非君直北面奠觯,又威仪简故也。
  进,坐取觯,兴,反坐,不祭,遂卒觯,兴。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