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弓矢,下大夫二人、中士八人、府四人、史八人、胥八人,徒八十人。
缮人,上士二人、下士四人、府一人、史二人、胥二人、徒二十人。
槀人,中士四人、府二人、史四人、胥二人、徒二十人。
戎右,中大夫二人、上士二人。
齐右,下大夫二人。
道右,上士二人。大驭,中大夫二人。
戎仆,中大夫二人。
齐仆,下大夫二人。
道仆,上士十有二人。
田仆,上士十有二人。
驭夫,中士二十人、下士四十人。
校人,中大夫二人、上士四人、下士十有六人、府四人、史八人、胥八人、徒八十人。
趣马,下士皂一人、徒四人。
巫马,下士二人、医四人、府一人、史二人、贾二人、徒二十人。
牧师,下士四人、胥四人、徒四十人。
廋人,下士闲二人、史二人、徒二十人。
圉师,乘一人,徒二人。圉人,良马,匹一人;驽马丽一人。
职方氏,中大夫四人、下大夫八人、中士十有六人、府四人、史十有六人、徒百有六十人。
土方氏,上士五人,下士十人、府二人、史五人、胥五人、徒五十人。
怀方氏,中士八人、府四人、史四人、胥四人、徒四十人。
合方氏,中士八人、府四人、史四人、胥四人、徒四十人。
训方氏,中士四人、府四人、史四人、胥四人、徒四十人。
形方氏,中士四人、府四人、史四人、胥四人、徒四十人。
山师,中山二人、下士四人、府二人、史四人、胥四人、徒四十人。
川师,中士二人、下士四人、府二人、史四人、胥四人、徒四十人。
原师,中士四人、下士八人、府四人、史八人、胥八人、徒信十人。
匡人,中士四人、史四人、徒八人。
撢人,中士四人、史四人、徒八人。
都司马,每都,上士二人、中士四人、下士八人、府二人、史八人、胥八人、徒八十人。
家司马,各使其臣以正于公司马。
大司马之职,掌建邦国之九法,以佐王平邦国。制畿封国,以正邦国;设仆辨位,以等邦国;进贤兴功,以作邦国;建牧立监,以维邦国;制军诘禁,以纠邦国;施贡分职,以任邦国;简稽乡民,以用邦国;均守平则,以安邦国;比小事大,以和邦国。以九伐之法正邦国,冯弱犯寡则眚之,贼贤害民则伐之,暴内陵外则坛之。野荒民散则削之,负固不服则侵之,贼杀其亲则正之,放弑其君则残之,犯令陵政则杜之。外内乱,鸟兽行,则灭之,正月之吉,始和,布政于邦国都鄙,乃悬政象之法于象魏,使万民观政象,挟日,而敛之,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国之政职。方千里曰国畿,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畿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畿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畿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。凡令赋,以地舆民制之:上地,食者三之二,其民可用者家三人;中地,食者半,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;下地,食者三之一,其民可用者家二人。中春,教振旅,司马以旗致民,平列陈,如战之陈,辨鼓铎镯铙之用,王执路鼓,诸侯执贲鼓,军将执晋鼓,师师执提,旅帅执鼓鼙,卒长执铙,两司马执铎,公司马执镯,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,遂以搜田,有司表貉,誓民,鼓,遂围禁,火弊,献禽以祭社。中夏,教茇舍,如振旅之陈,群吏撰车徒,读书契,辨号名之用,帅以门名,县鄙各以其名,家以号名,乡以州名,野以邑名,官各象其事,以辨军之夜事,其他皆如振旅,遂以苗田,如搜之法,车弊,献禽以享礿。中秋,教治兵,如振旅之陈,辨旗物之用,王载大常,诸侯载旂,车吏载旗,师都载□乡遂载物,郊野载旐,百官载旟,各书其事是与其号焉,其他皆如振旅,遂以狝田,如搜田之法,罗弊,致禽以祀祊。中冬,教大阅,前期,群史戒泉庶,修战法,虞人菜所田之野,为表;百步则一,为三表,又五十步为一表,田之日,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,群吏以旗物、鼓铎、镯铙,各帅其民而致,质明,弊旗,诛后至者,乃陈车徒,如战之陈,皆坐,群吏听誓于陈前,斩牲以左右徇陈曰:不用命者斩之。中军以鼙令鼓,鼓人皆三鼓,司马振铎,群吏作旗,车徒皆作,鼓行,鸣镯,车徒皆行,及表乃止。三鼓,摝铎,群吏弊旗,车徒皆坐。又三鼓,振铎,作旗,车徒皆作,鼓进,鸣镯,车骤徒趋,及表乃止。坐作如初,乃鼓,车驰徒走,及表乃止。鼓戒三阕,车三发,徒三刺,乃鼓退,鸣铙,且却,及表乃止,坐作如初。遂以狩田,以旌为左右和之门,群吏各帅其车徒,以叙和出,左右陈车徒,有司平之。旗居卒间以分地,前后有屯百步,有司巡其前后,险野人为主,易野车为主。既陈,乃设驱逆之车,有司表貉于陈前,中军以鼙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