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必大,故天子之士再命者亦与之齿。苦然,宾贤能,天子之士再命不齿者,彼宾贤能,非正齿位法,别为一礼,故与党正正齿位礼异也。

  凡其党之祭祀、丧纪、昏冠、饮酒,教其礼事,掌其戒禁。(其党之民。
  ○冠,古乱反。)

  [疏]“凡其”至“戒禁”
  ○释曰:此一经,并是民之所行,上州之祭祀、大丧义异。此祭祀已下,虽是民之所行,民者,冥也,非教不可,故党正皆教其礼事也。因掌其戒命督禁之。
  ○注“其党之民”
  ○释曰:经云“凡其党之祭祀”之等,言“凡”是广及之言,故云“其党之民”也。

  凡作民而师田行役,则以其法治其政事。(亦於军因为旅帅。)

  [疏]注“亦於”至“旅帅”
  ○释曰:此亦如上释,非众属军吏者。党正在乡各管五百家,出军之时,家出一人,则五百人为旅,党正还为旅帅,亦如州长因为师帅也。

  岁终,则会其党政,帅其吏而致事。

  [疏]释曰:党正以一党之内有族师以下诸官等,故岁终则会计一党政治功状,则帅其族师以下之吏,致其所掌之事於州长,州长又致与乡大夫,乡大夫致与大司徒而行赏罚也。

  正岁,属民读法而书其德行道艺。(书,记之。)

  [疏]注“书记之”
  ○释曰:党正於正岁建寅朔日聚众庶读法,因即书其德行道艺。郑解书“书,记之”者,以其三年乃一贡,今每年正岁皆书记劝勉之,三年即贡之也。

  以岁时莅校比。(莅,临也。郑司农云:“校比,《族师职》所谓‘以时属民,而校登其族之夫家、众寡,辨其贵贱、老幼、废疾可任者,及其六畜、车辇’。如今小案比。”)

  [疏]“以岁时莅校比”
  ○释曰:案《族师职》以岁之四时校比,此党正管五族,至校比之时,党正往临之,恐其有差失故也。
  ○注“莅临”至“案比”
  ○释曰:。郑司农所云者,并《族师职》文。以其党正所临,临族师,故还引族师校比之法,以证成其义也。云“如今小案比”者,此举汉法。言小案比,对三年大比为小耳。

  及大比,亦如之。

  [疏]释曰:及,至也。族师至三年大案比,党正亦莅之。

  族师,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。(政事,邦政之事。郑司农云:“百家为族。”)

  [疏]“族师”至“政事”
  ○释曰:云“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”者,以其族师主百家,各自受法于上,而掌其族戒令政事也。
  ○注“政事”至“为族”
  ○释曰:云“政事,邦政之事”者,谓国之征役皆是也。先郑云“百家为族”者,亦约五家为比、五比为闾、四闾为族,政知族百家也。

  月吉,则属民而读邦法,书其孝弟睦孝有学者。(月吉,每月朔日也。故书上句或无“事”字。杜子春云:“当为‘正月吉’。”书亦或为“戒令政事,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”。)

  [疏]“月吉”至“学者”
  ○释曰:此族师亦聚众庶而读法,因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。党正直书,德行道艺具言,此云孝弟睦姻,惟据六行之四事。有学,即六艺也。计族师所书,亦应不异党正。但文有详略,故所言有异。但族师亲民,故析别而言耳。
  ○注“月吉”至“邦法”
  ○释曰:云“月吉,每月朔日也”者,以其弥亲民,教亦弥数,故十二月朔皆读之。云“故书上句或无事字”者,则月与上政字连。政又为正字,故杜子春云“当为正月吉”。但族师亲民,读法宜数,若为正月之吉,则与州长同,於义不可。云“书亦或为戒令政事,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”者,此义还与经同,於义为得。後郑从之,故引之在下也。

  春秋祭,亦如之。(者,为人物灾害之神也。故书或为步,杜子春云:“当为。”玄谓《校人职》又有冬祭马步,则未知此世所云彖螟之与?人鬼之步与?盖亦为坛位如雩云。族长无饮酒之礼,因祭而与其民以长幼相献酬焉。
  ○,音步,或音蒲。校,户教反。彖,悦全反。螟,觅经反。与,音馀,下“步与”同。,荣敬反,本亦作,下“党”同。)

  [疏]“春秋祭亦如之”
  ○释曰:族师於春秋祭祀神之时,亦如上月朔读法也。
  ○注“者”至“酬焉”
  ○释曰:郑知“者为人物害之神”者,凡国之祈祭者,皆恐与人物为灾害。谓若州长党正所祭社,亦为水旱与人物为灾害,明此亦是恐与人物为灾害之神也。云“故书或为步,杜子春云当为”者,《校人职》云“马步”,亦为行步之字,而子春破之从者,子春亦无正文,直以此经今文为正,故依之也。“玄谓《校人职》又有冬祭马步”者,彼是与马为害,故祭之。引之者,证此亦与人物为害。云“则未知此世所为彖螟之与,人鬼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