>  [疏]“以雷”至“神祀”
  ○释曰:天神称祀,地祗称祭,宗庙称享。案下灵鼓鼓社祭,又案《大司乐》以灵鼓祭泽中之方丘,大地祗与社同鼓,则但是地祗,无问大小,皆用灵鼓,则此雷鼓鼓神祀,但是天神,皆用雷鼓也。
  ○注“雷鼓”至“神也”
  ○释曰:郑知雷鼓八面者,虽无正文,案:<韦军>人为皋陶,有晋鼓、{卉鼓}鼓、皋鼓,三者非祭祀之鼓,皆两面,则路鼓祭宗庙,宜四面;灵鼓祭地祗,尊於宗庙,宜六面;雷鼓祀天神,又尊於地祗,宜八面。故知义然也。

  以灵鼓鼓社祭,(灵鼓,六面鼓也。社祭,祭地祗也。)

  [疏]“以灵鼓鼓社祭”
  ○释曰:《郊特牲》云:“社祭土,神地之道。”则《孝经纬》云“社是五土之总神”,是地之次祀,故举社以表地祗。《大宗伯》亦云“血祭,祭社稷五祀”,亦举社以表地,其实地之大小之祭皆用灵鼓也。

  以路鼓鼓鬼享,(路鼓,四面鼓也。鬼享,享宗庙也。
  ○享,许丈反,刘虚让反,牛人职同。)

  [疏]“以路鼓鼓鬼享”
  ○释曰:案《大宗伯》,宗庙有六享,则袷及四时皆言享先王,则皆是大祭。纵有享先公为次祀,祭殇为小祀,皆用此路鼓,以其天神地祗大小同鼓故也。

  以{卉鼓}鼓鼓军事,(大鼓谓之{卉鼓}。鼓长八尺。
  ○{卉鼓},扶云反。)

  [疏]“以{卉鼓}鼓鼓军事”
  ○释曰:案《大司马》云“春执鼓铎,王执路鼓,诸侯执{卉鼓}鼓,军将执晋鼓”。郑注云:“王不执{卉鼓}鼓,尚之於诸侯。”则在军以{卉鼓}为正,无妨兼有路鼓、晋鼓之等也。
  ○注“大鼓”至“八尺”
  ○释曰:云“大鼓谓之{卉鼓}”,是训{卉鼓}为大。此唯两面而已,而称大者,此不对路鼓已上,以其长八尺,直对晋鼓八尺六寸者为大耳。“{卉鼓}鼓长八尺”,《<韦军>人》文。

  以鼓鼓役事,(鼓长丈二尺。
  ○,音羔。)

  [疏]“以鼓鼓役事”
  ○释曰:案《绵》诗云“鼓弗胜”,郑云:“鼓不能止之。”此云鼓役事,谓击鼓起役事。与彼不同者,但起役止役皆用鼓,两处义得相兼耳。
  ○注“鼓长丈二尺”
  ○释曰:“丈二尺”,<韦军>人文。此既丈二尺,大於{卉鼓}鼓,不得大名,但{卉鼓}鼓长八尺,尚对晋鼓为{卉鼓},明鼓亦大可知。不可同名为{卉鼓},故别以鼓为号也。

  以晋鼓鼓金奏,(晋鼓长六尺六寸。金奏谓乐作击编钟,
  ○编,必先反。)

  [疏]“以晋鼓鼓金奏”
  ○释曰:凡作乐,则先击钟,故钟师以锺鼓奏《九夏》。郑云“先击钟,次击鼓”。金则钟也,奏则击也,则是击钟後即击鼓,故云晋鼓鼓金奏。
  ○注“晋鼓”至“编钟”
  ○释曰:“晋鼓长六尺六寸”,亦<韦军>人文。云“金奏谓乐作击编钟”者,案《磬师》云“击编钟”,郑注云:“磬亦编,於锺言之者,锺有不编,不编者锺师击之。”若然,则磬师击编钟,锺师击不编钟。又案《师》云“掌金奏之鼓”。郑注云“主击晋鼓”。则此晋鼓和金奏。但锺之编与不编,作之皆是金奏,晋鼓皆和之矣。郑唯言编钟,据《磬师》而言;其实不编者亦以晋鼓和之。故《锺师》云“以锺鼓奏九夏”,郑云“先击锺,次击鼓”。是不编之锺亦有鼓。鼓即晋鼓也。

  以金钅享和鼓,(钅享,钅享于也,圜如碓头,大上小下。乐作,鸣之与鼓相和。
  ○钅享,音淳。碓,音对,本又作椎,直追反。)

  [疏]“以金钅享和鼓”
  ○释曰:谓作乐之时,以此金钅享和於鼓节也。
  ○注“钅享钅享”至“相和”
  ○释曰:“钅享,钅享于也”者,钅享于之名出于汉之大予乐官。并云其形圜如碓头,大上小下,并出彼文而知之。又云“乐作,鸣之与鼓相和”,此郑以意解之。案:下三金皆大司马在军所用,有文。此金钅享不见在军所用,明作乐之时与鼓相和,故云和鼓也。

  以金镯节鼓,(镯,钲也,形如小锺,军行鸣之,以为鼓节。《司马职》曰:“军行鸣镯。”
  ○镯,直角反。钲,音征。)

  [疏]“以金镯节鼓”
  ○释曰:此谓在军之时所用。节鼓,与鼓为节也。
  ○注“镯钲”至“鸣镯”
  ○释曰:郑云“镯,征也”者,案《诗》有“钲人伐鼓”,就而解之,彼注“钲以静之”,此解以为军行所用。不同者,义亦一也,以其动静俱用故也。云“形如小锺”者,亦据汉法而言也。云“军行鸣之,以为鼓节”,此依《大司马》文而释,故引彼文云“军行鸣镯”,对上金钅享作乐为节。案:彼是公司马所执也。

  以金铙止鼓,(铙如铃,无舌有秉,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