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入其所有物,以当赋泉之数。每处为一书,所待异也。
  ○削,本亦作稍,又作肖阝,所教反。徐所召反。弊,郑婢世反,干必世反。名与,音馀。乡大夫,刘音香。处,昌虑反,後可以意求。)

  [疏]“以九”至“之赋”
  ○释曰:云“以九赋敛财贿”者,此赋谓口率出泉,其处有九,故云九也。既云赋得口率出泉,则财贿非泉。而云敛财贿者,计口出泉,无泉者取财贿,以当泉之赋,故云“敛财贿”也。
  ○“一曰邦中之赋”者,谓国中之民出泉也。
  ○“二曰四郊之赋”者,计远郊百里之内,民所用出泉也。
  ○“三曰邦甸之赋”者,谓郊外曰甸,百里之外、二百里之内,民所出泉也。
  ○“四曰家削之赋”者,谓三百里之内地名削,其中有大夫采地,谓之家,故名家削。大夫采地中,赋税入大夫家。但大夫家采地外,其地为公邑,公邑之内,其民出泉,入王家,故举家稍以表公邑之民也。
  ○“五曰邦县之赋”者,四百里地名县,有小都,赋入采地之主。其中公邑之民出泉,入王家也。
  ○“六曰邦都之赋”者,其五百里中有大都。大都采地,其赋入主。外为公邑,其中民所出泉,入王家也。
  ○“七曰关之赋”者,王畿四面,皆有关门,及王之廛二处,其民之赋口税,所得之泉也。
  ○“八曰山泽之赋”者,谓山泽之中财物,山泽之民以时入而取之,出税以当邦赋,所税得之物,贮之而官未用,有人占会取之,为官出息。此人口税出泉,谓之山泽之赋也。
  ○“九曰弊馀之赋”者,谓为国营造,用物有馀,并归之於职币,得之不入府藏,则有人取之,为官出泉,此人亦口税出泉,谓之币馀之赋。然关、山泽、币馀不出上六处,而特言者,以其末作,当增赋故也。
  ○注“财泉”至“异也”
  ○释曰:知财得为泉者,见《外府》云掌邦布之出入,赐予之财用,以此知财中有泉也。又知财中有者,案《礼记 丧大记》云:“纳财,朝一溢米”,米即是,故知财中有也。云“郑司农云,邦中之赋,二十而税一,各有差也”者,先郑约《载师》园廛二十而一,近郊十一,远郊二十而三,故云“各有差”。後郑不从者,以关、山泽、币馀之赋,皆无地税,即上云邦中四郊之等,亦非地税,故不从也。云“币馀,百工之馀”,後郑不从者,若是百工之馀,当归之职币,何有税乎?云“玄谓赋,口率出泉也”者,案《大府》云九贡、九赋、九功各别。又见《司会》云“以九贡致邦国之财用,以九赋令田野之财用,以九功令民职之财用”,贡、赋及功各别,赋为口泉也。是以郑君引汉法:民年十五已上至五十六,出口赋钱,人百二十以为。故郑於此注亦云:“今之泉,民或谓之赋,此其旧名与?”又引《乡大夫》“以岁时登其夫家”已下及《遂师职》者,欲见征赋为一,皆是口率出泉,破司农为地税也。云“邦中,在城郭”已下,至五百里,此皆约《载师》所云远郊甸地、削地、县地、疆地之等,远近之差。云“此平民也”者,谓“六曰”已上,皆是平善之民,先王以农为本,故谓之平民也。对“七曰”已下非农民者为末作也。云“关山泽谓占会百物”者,谓关上以货出入,有税物;若泉府廛布总布之等,亦有税物;山泽,民人入山泽取财,亦有税物。此人占会百物,为官出息。“币馀,谓占卖国中斥币”,斥币,谓此物不入大府,指斥出而卖之,故名斥币。云“当增赋”者,谓口率出泉增於上农民,故云“若今贾人倍矣”。云“自邦中以至币馀,各入其所有物,以当赋泉之数”者,以经云敛财贿,财贿即是物,取之以当赋泉之数,若汉法人百二十。云“每处为一书,所待异也”者,此九赋所得财物,给下九式之用,九式用处不同,故此九赋分为九处,是以每一处为一书,以待其出,式谓用财之节度,是所待异也。

  以九式均节财用:一曰祭祀之式,二曰宾客之式,三曰丧荒之式,四曰羞服之式,五曰工事之式,六曰币帛之式,七曰刍秣之式,八曰匪颁之式,九曰好用之式。(式谓用财之节度。荒,凶年也。羞,饮食之物也。工,作器物者。币帛,所以赠劳宾客者。刍秣,养牛马禾也。郑司农云:“匪,分也。颁读为班布之班,谓班赐也。”玄谓王所分赐群臣也。好用,燕好所赐予。
  ○羞服,干云“羞,饮食也。服,车服也。服或作膳。”刍,初俱反。颁,郑音班,徐音坟。好,呼报反,注同。劳,力报反。)

  [疏]“以九”至“之式”
  ○释曰:云“以九式均节财用”者,式谓依常多少,用财法式也。
  ○“一曰祭祀之式”者,谓若大祭、次祭用大牢,小祭用特牲之类。
  ○“二曰宾客之式”者,谓若上公饔饩九牢、飧五牢、五积之类。
  ○“三曰丧荒之式”者,丧谓若诸侯诸臣之丧,含礻遂赠奠赙之类。王家之丧,所用大,非此所共也。荒谓凶年不孰,有所施与也。
  ○“四曰羞服之式”者,谓王之膳羞衣服所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