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案《诗》有蒙瞍,案《尚书》有瞽瞍,於此文有瞽蒙,据此三文,皆文不具,司农参取三处而为三等解之。诸文皆瞽在上而蒙瞍在下,先郑即以瞽为无目关当第一。无目关,谓无目之关脉,谓之瞽。有目关而无见谓之蒙,谓蒙々然有关脉而无见也。云“有目无眸子谓之瞍”者,谓目精黑白分明,而无眸子人者,谓之瞍。案其职,大师、少师及瞽蒙、氐了四者皆别职,又无府史,而并言之者,以其大师、少师为长,故连类言之。

  典同,中士二人,府一人,史一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(同,阴律也。不以阳律名官者,因其先言耳。《书》曰:“协时月,正日同律度量衡。”《大师职》曰:“执同律以听军声。”)

  [疏]“典同”
  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“掌六律、六同以为乐器”,亦是乐事,故列职於此。
  ○注“同阴”至“军声”
  ○释曰:“同,阴律也”者,对律而为阳律也。云“不以阳律名官”者,谓其官不名“典律”而云“典同”也。云“因其先言耳”者,谓诸文皆先云同後云律,若阴阳亦先云阴之类,故以同名官也。引“《书》曰”者,《尧典》之篇。彼据舜之巡守於方岳之下,命史官协时月者。协,合也,谓合四时节气之早晚,及月之大小定分。云“正日同律度量衡”者,谓正定日之甲乙、阴同阳律之长短,及正度之丈尺、量之斗斛、衡之斤两,六者皆正定之,使依法。又引《大师职》曰“执同律以听军声”者,所引之文,皆证同在律上之义。若然,无取於时月日又度量衡,连文引之耳。案孔注《尚书》“律为法制,当齐同之”,则同不为阴律,与郑义别也。

  磬师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四人,史二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

  [疏]“磬师”
  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“掌教击磬、击编钟”,并“教缦乐”,亦是乐事,故列职於此也。

  锺师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六人,徒六十人。

  [疏]“锺师”
  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“掌金奏而奏《九夏》”,以其乐事,故列职於此也。

  笙师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一人,徒十人。

  [疏]“笙师”
  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“掌教吹竽、笙、埙、”已下,亦是乐事,故列职在此。

  师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(,如锺而大。
  ○,音博。)

  [疏]“师”
  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“掌金奏之鼓”亦是乐事,故亦列职在此。
  ○注“如锺而大”
  ○释曰:“如锺而大”者,以其形如锺而大,独在一ね。

  师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一人,舞者十有六人,徒四十人。(郑司农说以《明堂位》曰“东夷之乐”,读如“味饮食”之味。杜子春读为“{艹味}┚著之{艹味}”玄谓读如之。
  ○,戚莫拜反,刘、李音妹。味,食饮之味,如字,又莫介反。{艹味},莫戒反,又音味。┚,直基反,刘直梨反,李音侄。著,直居反,李张虑反。,古洽反,又音ト。)

  [疏]“师”
  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“掌教乐”,亦是乐事,故列职於此也。案娄氏掌四夷之乐,今此特掌乐,是周以木德王,又见乐为阳,春是阳长养之方,故特建此一官也。
  ○注“郑司”至“之”
  ○释曰:引《明堂位》者,证是东夷之乐。云“读如味食饮之味。杜子春读为{艹味}┚著之{艹味}”者,读从《尔雅》也。此後郑皆不从之。後郑云“读为之”者,欲取为赤色,是以《礼记 檀弓》云“周人大事敛用日出”。郑云“日出时亦赤”,则东夷之乐名“”者,取色赤,东方之意。

  旄人,下士四人,舞者众寡无数,府二人,史二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(旄,旄牛尾,舞者所持以指麾。)

  [疏]“旄人”
  ○释曰:在此者,案其职云:“掌教舞散乐、舞夷乐。”亦是乐事,故列职於此也。此经云“舞者众寡无数”,其职云“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属焉”。以其能为四夷之舞者即为之,故无数也。
  ○注“旄旄”至“指麾”
  ○释曰:案《山海经》“有兽如牛,四节有毛”是也。其牛尾可为旌旗之旄也。云“舞者所持以指麾”者,案:乐师掌小舞,有旄舞,是舞者所持以指麾;则此旄人舞夷乐,而云旄人,是亦舞者所持以指麾者。若然,下《娄氏》云“主四夷之乐”,两官共掌者,但娄氏掌而不教,此旄人教而不掌,故二官共其事也。

  师,中士四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。(,舞者所吹。《春秋》宣八年,“壬午,犹绎,万入去”。《传》曰:“去其有声者,废其无声者。”《诗》云:“左手执,右手秉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