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曰:凡乐事,言“凡”,语广,则不徒大祭祀而已。而直言大祭祀者,举大祭祀而言,其实中祭祀亦宿县也。但大祭祀中有天神、地、人鬼。中小祭祀亦宿县,至於飨食燕宾客有乐事,亦兼之矣。言宿县者,皆於前宿豫县之。“遂以声展之”者,谓相扣使作声,而展省听之,知其完否善恶也。

  王出入则令奏《王夏》,尸出入则令奏《肆夏》,牲出入则令奏《昭夏》,(三夏,皆乐章名。
  ○<尸死>,音尸,本亦作尸。)

  [疏]“王出”至“昭夏”
  ○释曰:云“王出入”者,据前文大祭祀而言。王出入,谓王将祭祀,初入庙门,升祭讫,出庙门,皆令奏《王夏》也。尸出入,谓尸初入庙门,及祭祀讫,出庙门,皆令奏《肆夏》。牲出入者,谓二灌後,王出迎牲,及阎肉与体其大豕,是牲出入,皆令奏《昭夏》。先言王,次言尸,後言牲者,亦祭祀之次也。
  ○注“三夏皆乐章名”
  ○释曰:此三夏即下文九夏,皆是诗。诗与乐为之章,故云乐章名也。

  帅国子而舞。(当用舞者,帅以往。)

  [疏]注“当用”至“以往”
  ○释曰:凡兴舞,皆使国之子弟为之,但国子人多,不必一时皆用,当递代而去,故选当用者,帅以往为舞之处也。

  大飨不入牲,其他皆如祭祀。(大飨,飨宾客也。不入牲,牲不入,亦不奏《昭夏》也。其他,谓王出入、宾客出入亦奏《王夏》、《肆夏》。)

  [疏]“大飨”至“祭祀”
  ○释曰:凡大飨有三:案《礼器》云“郊血大飨腥”,郑云“大飨,祭先王”,一也。彼又云“大飨,尚段”,谓飨诸侯来朝者,二也。《曲礼下》云“大飨不问卜”,谓总飨五帝於明堂,三也。此经云大飨,与《郊特牲》“大飨尚段”为一物。言不入牲,谓飨亦在庙,其祭祀则君牵牲入杀,今大飨亦在庙,诸侯其牲在庙门外杀,因即烹之,升鼎乃入,故云不入牲也。
  ○注“大飨”至“肆夏”
  ○释曰:郑知此大飨是飨宾客者,以其不入牲。若祭祀大飨,牲当入,故知飨宾客、诸侯来朝者也。云“其他谓王出入、宾客出入亦奏《王夏》、《肆夏》”者,则据宾客与尸同奏《肆夏》。案《礼器》云:“大飨其王事与?”又云:“其出也《肆夏》而送之。”郑注云:“《肆夏》,当为《陔夏》。”彼宾出入奏《肆夏》,与此大飨宾出入《肆夏》同。而破“肆夏”为“陔夏”者,彼郑注大飨为祭先王,祭未有燕,而饮酒有宾醉之法,与《乡饮酒》宾醉而出奏《陔夏》同,故破肆夏为陔夏。此大飨,飨诸侯来朝,则《左传》云飨以训恭俭,“设凡而不倚,爵盈而不饮”,献依命数,宾无醉理,故宾出入奏《肆夏》,与尸出入同也。

  大射,王出入,令奏《王夏》;及射,令奏《驺虞》。(《驺虞》,乐章名,在《召南》之卒章。王射以《驺虞》为节。
  ○驺,侧留反。召,上照反,下“召南”同。)

  [疏]“大射”至“驺虞”
  ○释曰:大射,谓将祭祀,择士而射於西郊虞庠学中。王有入出之时,奏《王夏》。及射,奏《驺虞》之诗为射节。
  ○注“驺虞”至“为节”
  ○释曰:云“《驺虞》,乐章名,在《召南》之卒章”者,《召南》卒章云:“一发五,于嗟乎驺虞。”以言君一发其矢,虞人驱五兽而来,喻得贤者多,故下《乐师》注引《射义》云:“《驺虞》者,乐官备也。”是故天子以备官为节是也。

  诏诸侯以弓矢舞。(舞,谓执弓挟矢揖让进退之仪。
  ○挟,子协反,又音协。)

  [疏]“诏诸”至“矢舞”
  ○释曰:射诸侯来朝将助祭,预天子大射之时,则司乐诏告诸侯射之舞节。
  ○注“舞谓”至“之仪”
  ○释曰:案《大射》云:“命三耦取弓矢於次,三耦皆次第各与其耦执弓,三挟一矢,向西阶前,当阶揖,升揖,当物揖,射讫,降揖,如升射之仪。”是其舞节也。

  王大食,三宥,皆令奏锺鼓。(大食,朔月月半以乐宥食时也。宥犹劝也。
  ○宥,音又。)

  [疏]注“大食”至“劝也”
  ○释曰:郑知“大食,朔月加牲”者,案《玉藻》,天子诸侯皆朔月加牲体之事。又知月半者,此无正文,约《士丧礼》月半不殷奠,则大夫已上,有月半殷奠法,则知生人亦有月半大食法。既言大食令奏,若凡常日食,则大司乐不令奏锺鼓,亦有乐侑食矣。知日食有乐者,案《膳夫》云“以乐侑食”,是常食也。

  王师大献,则令奏恺乐。(大献,献捷於祖。恺乐,献功之乐。郑司农说以《春秋》晋文公败楚於城濮,传曰“振旅恺以入於晋”。
  ○败,必迈反。濮,音卜。)

  [疏]注“大献”至“于晋”
  ○释曰:案《郑志》,赵商问:“大司马云:‘师有功,则恺乐献于社。’《春官 大司乐》云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