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,以休惧其动。”注云:“先王之系世本,使知有德者长,无德者短。”子春引之者,证帝系、世本之事。後郑云“世之而定其系,谓书於世本”,以世与系为一事用之。又对文言之,王谓之帝系,诸侯卿大夫谓之世本。散则通。故云书於世本,世本即帝王系也。

  掌《九德》、《六诗》之歌,以役大师。(役,为之使。)

  视了掌凡乐事播鼗,击颂磬、笙磬。(视了播鼗又击磬。磬在东方曰笙,笙,生也。在西方曰颂,颂或作庸,庸,功也。《大射礼》曰:“乐人宿县於阼阶东,笙磬西面,其南笙锺,其南,皆南陈。”又曰:“西阶之西,颂磬东面,其南锺,其南,皆南陈。”
  ○颂,众家不音,当依字,戚音容。)

  [疏]“视了”至“笙磬”
  ○释曰:按《序官》,视了三百人,皆所以扶工。以其扶工之外无事,而兼使作乐,故云“掌凡乐事”,则“播鼗”已下至职末,皆是也。
  ○注“视了”至“南陈”
  ○释曰:云“视了播鼗又击磬”者,按小师教鼓鼗,注云:“教,教瞽蒙。”《瞽蒙》云:“掌播鼗”,今视了亦掌播鼗,但有目,不须小师教之耳,故郑云“视了播鼗又击磬”,是视了兼掌鼗也。云“磬在东方谓之笙,笙,生也。在西方曰颂,颂或作庸,庸,功也”者,以东方是生长之方,故云笙。西方是成功之方,故云庸,庸,功也。谓之颂者,颂者美盛德之形容,以其成功告於神明,故云颂。言“或作庸”者,《尚书》云“笙庸以间”,孔以庸为大锺,郑云:“庸即《大射》颂,一也。”引《大射》者,证东方之磬为笙,西方之磬为颂之事也。

  掌大师之县。(大师当县则为之。)

  [疏]注“大师”至“为之”
  ○释曰:按大司乐有宿县之事,小胥正乐县之位,大师无县乐之事。此大师之乐者,大师掌六律六同、五声八音,以其无目,於音声审,本职虽不言县乐器,文寄於此,明县之可知。言“当县则为之”者,以其有目故也。

  凡乐事,相瞽。(相谓扶工。
  ○相,息亮反,注同。)

  [疏]注“相谓扶工”
  ○释曰:能其事曰工,故乐称工,是以《仪礼 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、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皆言工。相者,以视了有目,瞽人无目,须人扶持故也。

  大丧,乐器,大旅亦如之。(旅,非常祭。於时乃兴造其乐器。)

  [疏]注“旅非”至“乐器”
  ○释曰:大丧,乐器,谓明器,故《檀弓》云:“木不成斫,瓦不成味,竹不成用,琴瑟张而不平,笙竽备而不和。”是沽而小耳,是临时乃造之。大旅非常祭,亦临时乃造,故云“亦如之”。旅不用寻常祭器者,以其旅是非常,则其器亦如明器沽而小,故文承明器而云“亦如之”也。

  宾射,皆奏其锺鼓。(击以奏之。其登歌,大师自奏之。)

  [疏]注“击”至“奏之”
  ○释曰:郑知“击以奏之”者,见《大师职》云“下管令奏鼓”,以其锺鼓与管俱在下,管既击令奏,则锺鼓亦击奏之可知。云“其登歌,大师自奏之”者,《大师职》见大祭祀登歌击拊,虽不言宾射,宾射登歌,自然大师令奏击拊也。若然,大射之时,锺鼓视了击,登歌亦大师自奏也。

  {鼓蚤}、恺献,亦如之。(恺献,献功恺乐也。杜子春读“{鼓蚤}”为“忧戚”之戚,谓戒守鼓也。击鼓声疾数,故曰戚。)

  [疏]“{鼓蚤}恺献亦如之”
  ○释曰:{鼓蚤},谓夜戒守之鼓。恺献,谓战胜献俘之时作恺乐,二者皆视了奏其锺鼓,故云“亦如之”也。

  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,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,以为乐器。(阳声属天,阴声属地,天地之声,布於四方。为,作也。故书“同”作“铜”。郑司农云:“阳律以竹为管,阴律以铜为管,竹阳也,铜阴也,各顺其性,凡十二律,故大师职曰‘执同律以听军声’。”玄谓律,述气者也。同助阳宣气,与之同。皆以铜为。)

  [疏]注“阳声”至“铜为”
  ○释曰:云“阳声属天,阴声属地,天地之声,布於四方”者,此《典同》既云“掌六律六同”,即覆云“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”,明天地四方阴阳之声,还是六律六同也。但於十二辰,在阳辰为律,属天。在阴辰为同,属地。十二律布在四方,方有三也。此即《大师》所云六律左旋,六同右转,阴阳相合者也。先郑云:“阳律以竹为管,阴律以铜为管,竹阳也,铜阴也,各顺其性”,并大师执同,亦为铜字解之。後郑不从之,故云“律,述气者也。同,助阳宣气,与之同。皆以铜为之”。郑知义然者,按《律历志》云:“律有十二,阳六为律,阴六为吕,有三统之义焉。”其《传》曰:“黄帝之所作也。黄帝使泠纶,自大夏之西。”应劭曰:“大夏,西戎之国也。昆仑之阴,取竹之解谷。”孟康曰:“解,脱也。谷,竹沟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