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官,则冢宰掌其戒令”者,冢宰不言者,文不具。云“治谓共辨”者,谓当职合共者供辨之。

  三公、六卿之丧,与职丧帅官有司而治之。凡诸大夫之丧,使其旅帅有司而治之。(旅,冢宰下士。)

  [疏]“三公”至“治之”
  ○释曰:三公六卿丧尊,故宰夫与春官职丧帅其於丧家有事官有司而治之。治之亦谓共辨之。大夫之丧卑,宰夫不自为,使在己之下,其旅三十有二人,帅有事於丧家之有司而治之。治之,亦谓共辨之也。

  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,月终则令正月要,旬终则令正日成,而以考其治。治不以时举者,以告而诛之。(岁终自,周季冬。正犹定也。旬,十日也。治不时举者,谓违时令失期会。
  ○会,如字。)

  [疏]“岁终”至“诛之”
  ○释曰:言周之岁终十二月则令群吏,群吏则六十官。“正岁会”,正犹定也,谓一年会计文书,总句考之。岁计曰会也。“月终则令正月要”者,谓每月终,则令群吏正其月要。月要,谓“月计曰要”也。“旬终”,谓每旬终,则令群吏正其日成。日成,谓“日计曰成”也。云“而以考其治”者,言会要成,总考之。云“治不以时举”者,谓文书稽滞者,故郑云“违时令失期会”也。云“以告而诛之”者,谓告冢宰而诛责之也。
  ○注“岁终”至“期会”
  ○释曰:知岁终是周之季冬者,以其正月之吉始和,彼正月是周之正月,始和布治于天下,至今岁终考之,是一岁之终。故知非夏之岁终也。云“正犹定”者,以其文书定乃可考之,故为定也。云“旬,十日也”者,上文云“前期十日”,《少牢》云“旬有一日”,旬与十日正同,故知旬十日也。

  正岁,则以法警戒群吏,令宫中之职事。(警,敕戒之言。郑司农云:“正岁之正月,以法戒敕群吏。”
  ○警,京领反。)

  [疏]“正岁”至“职事”
  ○释曰:正岁乃夏之正月,是其岁始,故以法警戒群吏,令宫中之职事,以谨敕之也。

  书其能者与其良者,而以告于上。(良犹善也。上谓小宰、大宰也。郑司农云:“若今时举孝廉、贤良方正、茂才异等。”)

  [疏]“书其”至“于上”
  ○释曰:上云“令宫中之职事”,则此谓宫中诸吏也。正岁之正月,则豫选之,拟至岁终当举之也。
  ○注“良犹”至“异等”
  ○释曰:知上是小宰、大宰者,以其承上文岁始,未是赏时,且长自告于王,知上非王,是小宰、大宰。先郑云“若今举孝廉”者,谓孝弟、廉洁。贤良,即经中“良者”,谓有贤行而良善也。云“方正”者,人虽无别行,而有方幅正直者也。云“茂才”者,汉光武讳秀,时号为“茂才”,即经云“能者”也。云“异等”者,四科不同,等级各异,故云异等,此经据宫中子弟,先郑所云不要宫中之人,引之况义耳。

  宫正掌王宫之戒令、纠禁。(纠犹割也,察也。)

  [疏]注“纠犹”至“察也”
  ○释曰:案下经王宫中有官府,故掌王宫之戒令之事。有过失者,已发则纠而割察之,其未发则禁之也。

  以时比宫中之官府次舍之众寡,(时,四时。比,校次其人之在否。官府之在宫中者,若膳夫、玉府、内宰、内史之属。次,诸吏直宿,若今时部署诸庐者。舍,其所居寺。
  ○比,徐方履反,一音毗志反,注下并同。宿,戚如字,刘息就反,下同。)

  [疏]“以时”至“众寡”
  ○释曰:以四时校比宫中见住在王宫中者之官府,及宿卫者次舍之众寡也。
  ○注“时四”至“居寺”
  ○释曰:此时是寻常事,故为四时解之。案《地官 乡师》云:“以岁时巡国及野,而万民之<喜>厄,郑彼注:“时,随其事之时。”不为四时解者,彼据<喜>厄非常,故为随其事之时,不得为四时也。云“官府之在宫中者,若膳夫、玉府等”者,以其言在“宫中之官府”,是执掌重事、美物及饮食,乃得在王宫,故知是此人等。云“次,诸吏直宿,若今时部署诸庐”者,此次,谓若《匠人》云“外有九室,九卿治之”,即《诗》云“子之馆兮”,郑云“卿士所之之馆,在天子之宫中,如今部署诸庐”。彼二者与此“次”为一物,此据宫中之官府。下《宫伯》云“授八次八舍”,郑注“卫王宫者”。彼据宫中官府子弟。云“舍,其所居寺”者,寺即舍也,是官府退息之处。

  为之版以待,(郑司农云:“为官府次舍之版图也。待,待比也。”玄谓版其人之名籍。待,待戒令及比。)

  [疏]“为之版以待”
  ○释曰:版,谓宿卫人名籍,为宫正执籍校比之也。
  ○注“郑司农”至“及比”
  ○释曰:先郑以版为“官府次舍之版图”者,先郑於“八成”注云:“版,名籍。图,地图。”此注连言图,其版即名籍,与後郑义同。後郑以为人名籍者,增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