陟格反。)

  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之也”
  ○释曰:先郑云“沈谓祭川”,是以引《尔雅》为证。按《尔雅》曰:“祭山曰悬,祭川曰浮沈。”此浮沈之祭,当祭天之烟,祭社之血,亦谓歆神节。先郑引《月令 季春令》者,证辜是辜磔牲体之义。郑彼注九门者,王之五门外有国门、近郊门、远郊门、关门,为九。云“侯禳”者,谓候四时恶气,禳除去之也。

  衅邦器及军器。(邦器,谓礼乐之器及祭器之属。《杂记》曰:“凡宗庙之器,其名者成,则衅之以豚。”
  ○,音家。)

  [疏]注“邦器”至“豚”
  ○释曰:郑以军器别言,即云邦器者是礼乐之器也。郑云礼器者,即射器之等,乐器即钟鼓之等,祭器即笾、豆、俎、簋、尊、彝器皆是。引《杂记》宗庙器成,衅之以豚者,证此等所衅亦用豚也。

  凡师田,斩牲以左右徇陈。(示犯誓必杀之。
  ○徇,辞俊反。)

  [疏]“凡师”至“徇陈”
  ○释曰:此即上文誓众之时,斩牲以左右徇陈,是此职也。

  祭祀,赞羞,受彻焉。

  [疏]“祭祀”至“彻焉”
  ○释曰:“赞羞”,谓若上文《大司马职》云“祭祀羞鱼牲”之等,此官即赞之。云“受彻焉”者,谓祭毕,诸宰君妇废彻之时,则此官受之。

  羊人掌羊牲。凡祭祀,饰羔。(羔,小羊也。《诗》曰:“四之日其蚤,献羔祭韭。”)

  [疏]“羊人”至“饰羔”
  ○释曰:凡正祭皆用成牲,今言“祭祀饰羔”,则非正祭用羔,是以郑引《诗》为证。云“四之日”者,谓用建子为正,至建卯四月,夏之二月之日,公始用冰,欲开冰之时,先献羔祭韭而启冰室,乃出冰也。

  祭祀,割羊牲,登其首。(登,升也。升首,报阳也。升首于室。)

  [疏]注“登升”至“于室”
  ○释曰:知“升首于室”者,见《郊特牲》云:“用牲於庭,升首於室。”注云:“制祭之後,升牲首於北墉下。”云“报阳”者,首为阳,对足为阴。祭祀之时,三牲之首俱升,此特言羊者,以其羊人所升,不升馀牲,故言羊也。

  凡祈珥,共其羊牲。(共犹给也。)

  [疏]“凡祈”至“羊牲”
  ○释曰:犬人共犬,此云共羊,或羊或犬,俱得为衅,故两职各共之也。

  宾客,共其法羊。(法羊,飧饔积膳之羊。
  ○食飨,音嗣,本又作“飧饔”。)

  [疏]注“法羊”至“之羊”
  ○释曰:郑知法羊是为此等者,以其言法,即是依法度多少,送於宾馆及道路,是以掌客致於宾馆有上公飧五牢、饔饩九牢及殷膳大牢。致於道路,有五积之等。其飨食及燕速宾自馔陈者,不言之也。

  凡沈辜、侯禳、衅、积,共其羊牲。(积,故书为眦。郑司农云:“眦读为渍,谓衅国宝、渍军器也。”玄谓积,积柴,祀、酋燎、实柴。
  ○眦,徐赐反,与渍同。酋,羊久反。燎,良召反,下同。)

  [疏]注“积故”至“实柴”
  ○释曰:先郑不从故书“眦”,故读从“水渍”。後郑不从渍军器者,以此羊人所共,共《小子职》,彼云“衅邦器及军器”,以此知不得为渍军器也。後郑云“积,积柴,祀、酋燎、实柴”,历言此三者,以互而相通,皆须积柴、实牲币,烟气上闻故也。但祭天用犊,其日月已下有用羊者,故《我将》诗云“惟牛惟羊,惟天其之”,彼亦据日月以下及配食者也。

  若牧人无牲,则受布于司马,使其贾买牲而共之。(布,泉。
  ○贾,音古。)

  司掌行火之政令,四时变国火,以救时疾。(行犹用也。变犹易也。郑司农说以《鄹子》曰:“春取榆柳之火,夏取枣杏之火,季夏取桑柘之火,秋取柞酋之火,冬取槐檀之火。”
  ○酋,羊久反,又音由。)

  [疏]“司”至“时疾”
  ○释曰:云“掌行火之政令”者,即四时变国火,及季春出火等皆是也。云“四时变国火,以救时疾”者,火虽是一,四时以木为变,所以禳去时气之疾也。
  ○注“行犹”至“之火”
  ○释曰:先郑引《鄹子书》,《论语》注引《周书》,不同者,《鄹子书》出於《周书》,其义是一,故各引其一。言“春取榆柳”之等,旧师皆以为取五方之色同,故用之。今按:枣杏虽赤,榆柳不青,槐檀不黑,其义未闻。

  季春出火,民咸从之。季秋内火,民亦如之。(火所以用陶冶,民随国而为之。郑人铸刑书,火星未出而出火,後有灾。郑司农云:“以三月本时昏,心星见于辰上,使民出火。九月本黄昏,心星伏在戍上,使民内火。故《春秋传》曰‘以出内火’。”
  ○见,贤遍反。)

  [疏]注“火所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