则射大阴”者,以阴侵阳,臣侵君之象,故射大阴是其常,不足可疑。月食是阳侵阴,君侵臣之象,阳侵阴非逆,既用弓,不得不射,若射当射大阳,以是为疑,故云“月食,则射大阳与”以疑之。

  若神也,则以大阴之弓与枉矢射之。(神,谓非鸟兽之声,若或叫于宋大庙讠喜讠喜出出者。太阴之弓,救月之弓,枉矢救日之矢与?不言救月之弓与救日之矢者,互言之。救日用枉矢,则救月以恒矢可知也。
  ○讠喜,许其反。诎,刘音出,本亦作出。)

  [疏]“若神”至“射之”
  ○释曰:“若神也”者,谓不见其身,直闻其声,非鸟兽之神耳,则以大阴救月之弓与救日枉矢射之。
  ○注“神谓”至“知也”
  ○释曰:郑知“神,谓非鸟兽之声”者,见宋大庙有声,非鸟兽之声,既有声又非鸟兽之声,故知是神声,若神降于莘之类是也。云“若或叫於宋太庙讠喜讠喜出出者”,《左传》文。云“太阴救月之弓,枉矢救日之矢与”者,太阴之弓为救月之弓,不言与,则不疑,不疑者,以其与经云“救日之弓”相对,彼言救日之弓,明此太阴之弓是救月之弓可知。若然,上言“救月之矢”,则此枉矢是救日可知。而言“与”以疑之者,但救日与太阴相对,故不疑,上言救月,此不言太阳之矢,直言枉矢矢名而已,故须疑之。云“不言救月之弓与救日之矢者”,互言之者,若此文云救月之弓与救日之矢,为文自足,何暇须互,既不须互,则上下二文全不见弓矢之名矣。是以互见其文,欲见有弓矢之名故也。互者,上文云救日,明太阴是救月;此文救月,是太阴,则上文救日是太阳也。又枉矢,见矢名不言救,明有救名,救月之矢,见救不见矢名,明亦有名,亦是互也。云“救日用枉矢,则救月以恒矢可知也”者,见《司弓矢》枉矢最在前,明救月矢当在枉矢之下,故知救月用恒矢可知。不用庳矢,以其庳矢弩所用故也。

  衔枚氏掌司嚣。(察ん让者,为其聒乱在朝者之言语。
  ○嚣,五羔反,下同。ん,呼丸反。朝,直遥反,下同。)

  [疏]注“察嚣”至“言语”
  ○释曰:以衔枚不得语,是止ん嚣之官,故掌司察嚣ん之事。

  国之大祭祀,令禁无嚣。(令,令主祭祀者。)

  [疏]注“令令主祭祀者”
  ○释曰:“国之大祭祀”,谓天地宗庙。令主祭祀之官,使禁止无得ん嚣,ん嚣则不敬鬼神故也。

  军旅、田役,令衔枚。(为其言语以相误。)

  [疏]注“为其”至“相误”
  ○释曰:军旅、田役二者,衔枚氏出令,使六军之士皆衔枚,止言语也。

  禁[A14B]呼叹呜於国中者,行歌哭於国中之道宅。(为其惑众相感动,呜,吟也。
  ○[A14B],音叫。吟,鱼今反。)

  [疏]注“为其”至“吟也”
  ○释曰:此经四事皆是在道为之,为其惑众,释[A14B]呼歌也。相感动,解叹呜与哭也。云“呜,吟也”者,以呜与叹相连,则呜是叹之类,故知呜吟也。

  伊耆氏掌国之大祭祀,共其杖咸,(咸读为函。老臣虽杖於朝,事鬼神尚敬,去之。有司以此函藏之,既事乃授之。
  ○函,音咸。去,起吕反。)

  [疏]注“咸读”至“授之”
  ○释曰:下二文云授杖,此经惟言其杖函,止谓祭祀时,臣虽老,合杖,但为祭祀尚敬,暂去之。去杖之时,共杖函盛之。祭祀讫,还与老臣拄之。老臣虽杖於朝,事鬼神尚敬,去之,谓七十有德,君不许致仕者也。《王制》云“七十杖於国,八十杖於朝”,谓得致仕者,与此异也。

  军旅,授有爵者杖。(别吏卒,且以扶尊者。将军杖钺。
  ○别,彼烈反。卒,子忽反。杖,直亮反,又音丈。钺,音越。)

  [疏]注“别吏”至“杖钺”
  ○释曰:此谓在军之时。有爵,谓士以上。若然,自伍长下士、两司马中士、卒帅上士、旅帅下大夫、师帅中大夫等并得杖。云“别吏卒”者,吏则命士以上,卒,谓一乘车,步卒七十二人等,若然,甲士三人,亦是民之无爵,亦与步卒同无杖也。知“将军杖钺”者,今文《泰誓》“师尚父左杖黄钺,右把白旄”,是将军杖钺之事也。

  共王之齿杖。(王之所以赐老者之杖。郑司农云:“谓年七十当以王命受杖者,今时亦命之为王杖。”玄谓《王制》曰:“五十杖於家,六十杖於乡,七十杖於国,八十杖於朝。”)

  [疏]注“王之”至“於朝”
  ○释曰:既“共王之齿杖”,明皆据王赐老者之杖而言,若不得王赐者,自拄之也。先郑惟据七十,故後郑增成之,引《王制》为证也。

  大行人掌大灾之礼及大客之仪,以亲诸侯。(大灾,要服以内诸侯。大客,谓其孤卿。
  ○要,於遥反,下文及注同。)

  [疏]“大行”至“诸侯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