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以月计文书入於小宰,故云月入其要。“小宰听之”者,小宰得酒正文书,听断之,知其得失。
  ○注“出谓”至“小宰”
  ○释曰:言“出谓授酒材”者,谓授酒人以其材,《酒正职》首所言者是也。“及用酒之多少”者,谓若共五齐三酒以下是也。云“受用酒者,日言其计於酒正”者,受用酒谓用酒多少,是酒人也。故曰言其计於酒正也。云“酒正月尽言於小宰”者,释经月入其要。

  岁终则会,唯王及后之饮酒不会。以酒式诛赏。(诛赏作酒之善恶者。)

  [疏]“岁终”至“诛赏”
  ○释曰:直言“唯王及后不会”,不云世子,以其酒与膳异。膳羞食之正,则世子亦不会。膳禽食之加,世子会之,酒亦为加,故亦会之。“以酒式诛赏”者,作酒有旧法式,依法善者则赏之,恶者则诛责之。

  酒人掌为五齐三酒,祭祀则共奉之,以役世妇。(世妇谓宫卿之官,掌女宫之宿戒,及祭祀,比其具。酒人共酒,因留与其奚为世妇役,亦官联。
  ○比,戚必履反,又毗志反,徐扶利反。)

  [疏]“酒人”至“世妇”
  ○释曰:言“为五齐三酒”者,为犹作也。云“祭祀则共奉之”者,谓酒人共而奉之。云“以役世妇”者,属《春官》宫卿官也。酒人以奚送酒至世妇,因为世妇所役使。
  ○注“世妇”至“官联”
  ○释曰:云“世妇谓宫卿之官”者,所谓《春官》云“每宫卿一人”,故云世妇谓宫卿之官也。云“掌女宫之宿戒”者,此亦《世妇职》文。引此者,其职云“及祭,比其具”,则此酒等是,故送酒以往,为世妇所役。言“亦官联”者,即《小宰》云“祭祀之联事”是也。

  共宾客之礼酒、饮酒而奉之。(酒正使之也。礼酒,飨燕之酒。饮酒,食之酒。此谓给宾客之稍,王不亲飨燕,不亲食,而使人各以其爵,以酬币侑币致之,则从而以酒往。
  ○亲食,音嗣。侑,音又。)

  [疏]“共宾”至“奉之”
  ○释曰:云“共宾客之礼酒饮酒”者,此二者酒正使酒人奉授宾客。
  ○注“酒正”至“酒往”
  ○释曰:知酒正使之者,《酒正》云:“共宾客之礼酒,使其士奉之。”士即此酒人也。彼不言饮酒者,礼酒中可以兼之矣。云“礼酒,飨燕之酒”者,谓飨燕食宾之酒也。云“饮酒,食之酒”者,谓食时有酒者。《曲礼》云“酒浆处右”,则此非献酬酒,是口之酒也。云“此谓给宾之稍”者,此礼酒、饮酒,总言王若不亲燕饮食,则使人致之於客馆,任宾客稍稍用之,故云给宾客之稍。云“王不亲飨燕,不亲食”者,谓王有故,不得速宾,亲行此三者。云“使人各以其爵,以酬币侑币致之”者,此并《聘礼》文。案彼云:“若不亲食,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,致之以侑币,致飨以酬币亦如之。”彼虽无致燕法,案《鹿鸣》燕群臣嘉宾,有实币帛,则致燕亦以酬币致之,与飨同。云“各以其爵”者,则诸侯来朝,遣三公致飨;卿来聘,遣卿大夫致飨。燕以酬币,致食以侑币,故云“酬币侑币致之”。云“则从而以酒往”者,谓酒人以酒从使人欲往客馆,授与宾客。

  凡事,共酒而入于酒府。(入于酒正之府者,是王燕饮之酒,酒正当奉之。)

  [疏]“凡事”至“酒府”
  ○释曰:此谓酒正所奉者,则《酒正》云“凡王之燕饮酒,酒正奉之”。并共王之四饮三酒之馔,亦是酒正奉之。以其事非一,故言凡事共酒入於酒正之府。

  凡祭祀,共酒以往。(不言奉,小祭祀。)

  [疏]“凡祭”至“以往”
  ○释曰:上云祭祀共奉之,谓大祭、次祭。此不言奉,谓小祭祀,王玄冕所祭者,故云“共酒以往”。

  宾客之陈酒亦如之。(谓若归饔饩之酒,亦自有奉之者,以酒从往。)

  [疏]“宾客”至“如之”
  ○释曰:谓上公饔饩九牢之等。案《聘礼》云,卿韦弁归饔饩牲牢及刍薪米禾等,并归於客馆。彼入壶设於西序,北上。天子致礼於诸侯,亦当陈於西序,故云宾客之陈酒。亦如之者,亦以酒从使人往。
  ○注“谓若”至“从往”
  ○释曰:经直云宾客陈酒,不指斥言饔饩,郑不敢正言,故言若饔饩之酒。云“亦自有奉之者”,谓使卿韦弁归之者是也。云“以酒从往”者,谓卿韦弁归饔饩等之时,亦使人以此酒从往致之。

  浆人掌共王之六饮,水、浆、醴、凉、医、酏,入于酒府。(王之六饮,亦酒正当奉之。醴,醴清也。郑司农云:“凉,以水和酒也。”玄谓凉,今寒粥,若糗饭杂水也。酒正不辨水凉者,无厚薄之齐。
  ○糗,丘酉反,又昌绍反。)

  [疏]“浆人”至“酒府”
  ○释曰:言“入於酒府”者,亦入於酒正之府,与三酒同,以其酒正奉之故也。
  ○注“王之”至“之齐”
  ○释曰:云“王之六饮,亦酒正当奉之”者,亦如酒人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