齑菹不同,郑君欲引《少仪》为证,故先言此。云“《少仪》曰麋鹿为菹,野豕为轩,皆而不切”者,既言而不切,则野豕为轩,亦菹类。云“麋为辟鸡,兔为宛脾,皆而切之”者,此谓报切节皆齑类。云“切葱若薤实之,醯以柔之”者,谓杀其气。云“由此言之,则齑菹之称,菜肉通”者,郑案三豆之内,七菹皆菜无肉,五齑之内,菜肉相兼。若据《少仪》,齑菹之称,菜肉通也。

  宾客之礼,共醢五十瓮。(致饔饩时。)凡事,共醢。

  [疏]“宾客”至“共醢”
  ○释曰:宾客谓五等诸侯来朝也。天子致瓮饩,与之醢,故郑云“致饔饩时”也。案《掌客》,上公之礼,醯醢百有二十瓮,侯伯百瓮,子男八十瓮。此共醢五十瓮,并醯人所共醯五十瓮,共为百瓮。此据侯伯饔饩之礼,举中言之,明兼有上公与子男。若然,上公百二十瓮,与王数同者,据二王之後,王所尊敬者而言。其同姓诸侯,唯鲁得与二王後同,其馀同姓,虽车服如上公,从侯伯百瓮而已。又案《掌客》,上公已下,并是诸侯自相待法,天子待诸侯,亦与之同。又案《聘礼》,待聘臣亦云醯醢百瓮,得与诸侯同者,彼别为臣礼,礼有损之而益,故子男之卿百瓮,其数多於君。

  醯人掌共五齐七菹,凡醯物。以共祭祀之齐菹,凡醯酱之物。宾客亦如之。(齐菹酱属醯人者,皆须醯成味。
  ○齐,子兮反,下“之齐”、“共齐”、“酱齐”皆同。)王举,则共齐菹醯物六十瓮,其后及世子之酱齐菹。宾客之礼,共醯五十瓮。凡事,共醯。

  [疏]“醯人”至“共醯”
  ○释曰:云“掌共五齐七菹,凡醯物”者,此乃是醢人所掌豆实今在此者,郑云“齐菹酱皆须醯成味”,故与醢人共掌。云“以共祭祀之齐菹,凡醯酱之物”者,《醯人》连言酱者,并豆酱亦掌。言“宾客亦如之”者,下经云宾客之礼,据饔饩,此云宾客,据飨食致之。云“王举,则共齐菹醯物六十瓮”者,并《醢人》六十瓮者,并《醢人》六十瓮,即《膳夫》酱用百有二十瓮是也。云“共后及世子之酱齐菹”者,案《醢人》共其内羞不言齐菹,此云齑菹,以其与醢人共掌,齑菹须醯,故就醯人为言。云“宾客之礼,共醯五十瓮”者,与《醢人》五十瓮,总共为百瓮,亦据侯伯,举中言之。

  盐人掌盐之政令,以共百事之盐。(政令,谓受入教所处置,求者所当得。)

  [疏]注“政令”至“当得”
  ○释曰:“政令,谓受入教所处置”者,谓四方盐来,盐有数种,处置不同,故云“受入教所处置”也。

  祭祀共其苦盐、散盐。(杜子春读苦为,谓出盐直用不氵柬治。郑司农云:“散盐,氵东治者。”玄谓散盐,鬻水为盐。
  ○苦,音,工户反,出注。散,悉但反,下同。氵柬,音练,下同。齐,才细反。鬻,音煮。,音古。)

  [疏]“祭祀”至“散盐”
  ○释曰:苦当为,,谓出於盐池,今之颗盐是也。散盐,煮水为之,出於东海。
  ○注“杜子”至“为盐”
  ○释曰:“杜子春读苦为”者,盐咸非苦,故破苦为,见今海傍出盐之处谓之。云“直用不氵柬治”者,对下经鬻是氵柬治者也。“郑司农云,散盐,氵柬治者”,下经自有鬻盐是氵柬治,故後郑不从。

  宾客,共其形盐、散盐。(形盐,盐之似虎形。)

  [疏]注“形盐”至“虎形”
  ○释曰:此形盐,即《左氏传》盐虎形是也。《笾人》已释讫。

  王之膳羞,共饴盐,后及世子亦如之。(饴盐,盐之恬者,今戎盐有焉。)

  [疏]“饴盐”至“有焉”
  ○释曰:言“饴盐”,故云盐之恬者。云“今戎盐有焉”者,即石盐是也。

  凡齐事,鬻以待戒令。(齐事,和五味之事。鬻盐,氵柬治之。)

  [疏]注“齐事”至“治之”
  ○释曰:言“齐事”者,谓若《食医》春多酸、夏多苦之类是也。今氵柬治以待戒令,则齐和之。

  幂人掌共巾幂。(共巾可以覆物。
  ○幂,莫历反。)

  [疏]“幂人掌共巾幂”
  ○释曰:巾者,则下经“王巾皆黼”是也。幂者,则幂八尊之类是也。
  ○注“共巾可以覆物”
  ○释曰:据经巾、幂俱有,郑唯言其巾可以覆物,不言幂者,但幂唯祗覆物,其巾则兼以拭物,故特解巾可以覆物者也。

  祭祀,以疏布巾幂八尊,(以疏布者,天地之神尚质。)

  [疏]“祭祀”至“八尊”
  ○释曰:祭天无灌,唯有五齐三酒,实於八尊。疏布者,大功布,为幂覆此八尊,故云疏布幂八尊。此据正尊而言。若五齐加明水,三酒加玄酒,则十六尊皆以疏布幂之也。
  ○注“以疏”至“尚质”
  ○释曰:郑知此经祭祀是天地之神者,以其下经画布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