轻者或损至四石、三石。不修之过,罚谷一石,重者或增至二石、三石。直月于过籍内注销。社学生逃学三次者,罚谷一石。管仓乡老照《教民榜》内事理听讼或承词,若告情虚愿息者,罚谷一石;事轻者六斗。如被告理亏愿息者,罚谷二石;事轻者六斗。原告情真者,罚谷三斗。俱社学移票入仓。
  
  移票式
  
  某社学教读、约正、约副、社祝某人等为乡约事:有某里某人等该纳(罚犯、沿门)谷共若干,据送到学,理应贵仓收掌。合令该管乡老并应纳人等送仓交纳,烦照数收贮给票,本老收照。仍希回票过学,以凭查考,庶不有误。须至票者。
  
  计开:
  
  犯约谷若干。童生犯逃谷若干。原犯谷若干。被犯谷若干。沿门入谷若干。
  
  回票式
  
  某社管仓乡老某人等为乡约事:准社学票送某人等该(罚犯、沿门)谷共若干,本仓依数收贮、票给本仓备照外,理合回票知会,烦为作数施行。须至票者,计开如前。
  
  出纳之法有六:一曰正斗斛,二曰稽敛散,三曰审借贷,四曰时粜籴,五曰恤贫穷,六曰赈荒歉。
  
  正斗斛(一条)
  
  凡有司不理社仓事务,约正人等岂宜坐视乡人窘乏?各用义劝等法,约正等公同校正斗斛,许自花押。凡花押处,用金漆抹过,以防作弊。
  
  稽敛散(八条)
  
  凡春散自二月至六月初止,冬敛自十月至十二月终止。
  
  凡耗蚀,依边方事例,毎年每石许退耗蚀二升。
  
  凡耗息谷,毎石一斗,丰年照数敛收,中饥减半,大饥则尽免。
  
  凡散敛等项数目,约正、约副、社祝、直月人各相轮亲写,或本人自写,写毕,于尾用自已花押钤记。毋得疏略及顾觅书手代写,恐生弊端。
  
  凡管仓乡老,置筹一百根。毎散谷、收谷,只许两人入中门,其余并在门外,不得近前挨拶搀夺。直月插筹次第出入。
  
  凡谷入仓时,俱要干圆洁净,毋得插带糠粃沙土。及出纳之时,如有此等,即系作弊,不得收受。根究作弊之人,送官惩治,仍革退出社。
  
  凡管仓乡老饭谷,毎月一石。簿籍笔墨钱,毎年用谷一石。俱于息谷内动支。
  
  凡管仓人役那移隐瞒不登簿者,多收谷数及安贮不如法者,查实送官,计赃论罪,加倍追偿,就贮该仓,以备赈济。
  
  审借贷(六条)
  
  凡乡礼纲领内所定上中、下户,俱系富家。三等之下,田不及一顷者为稍富;无田而力农佃租、岁收至五十石者,定为稍贫;无田而佣工、衣食不充者,定为极贫。毎遇青黄未接之际,于保甲簿内稽查。非稍贫、极贫之民,不与给贷。
  
  凡借贷者,于保甲牌内,十人共具保结一纸,责甲总于冬收日催取还仓。
  
  凡借者有三:士无恒产而有恒心者借,力农者借,工商者借。
  
  凡不借者有三:游手游食者不借,素无信义而人不肯保结者不借,一次负欠者不借,仍要送官追革出社。若能悔罪自纳、有保结者,又准借支。
  
  凡遇春耕时,有社内贫民缺种子者,当告该甲转告约正人等,立借票一纸,借五斗以下,不必起息;一石以上,方起耗息一斗。至冬收令各抵斗补仓,经收人役于原借票下注收讫二字。约正收执,先乡约二日,类总于簿内注销。
  
  凡遇丰年,稍贫、极贫人户不愿请贷至十八月,而稍富以上户愿借者听,亦具保结,甲总依限催还。始不与借,虑谷易竭;终则许借,虑谷易陈。此乃时措之宜。违者必罚。
  
  时粜籴(五条)
  
  凡仓谷,先年藏者谓之陈,当年藏者谓之新。宜毎年囤作一处,挨陈以支,支不尽,则粜陈籴新,使勿至于红腐。若官军月粮不足,上司宜籴,取给价还仓。
  
  凡积谷既多,常平之法可以间一行之。谷贱时则增价而籴,谷贵时则减价而粜,以利民。
  
  凡积谷既多,富家请粜作本者,扣除足一年支用外,许照时价粜与,毎一石利息三斗,用本甲保结,立数附簿。冬收偿还,虽大饥不减。因而诓骗者,送官重治。
  
  凡籴谷入仓,挑脚搬运派约众人各一石,不足,则于息谷内动支顾觅。
  
  凡平籴法,宜仿其意,毎遇丰年,分上中下熟三等。上熟之年,毎户收一百石者,敛十石。中熟之年,毎户收三百石者,敛十石。下熟之年,毎户收五百石者,敛十石。不丰不歉之年,惟沿门入谷。及遇凶年,亦分三等。小饥则发下熟之所敛、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、大饥则发上熟之所敛而粜之。
  
  恤贫穷(三条)
  
  凡息谷既多,当行义仓之法。社内年长不能婚、贫死不能葬、疾病不能医及水火盗贼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