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,与大夫之适子同。
  
  父为士,子为天子诸侯,则祭以天子诸侯,其尸服以士服。父为天子诸侯,子为士,祭以士,其尸服以士服。
  
  妇当丧而出,则除之。为父母丧,未练而出,则三年。既练而出则已,未练而反则期,既练而反则遂之。
  
  再期之丧,三年也。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。五月之丧,二时也。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。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
  
  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,而除丧。
  
  大功者,主人之丧。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虞祔而已。
  
  士妾有子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
  
  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已则否。
  
  为君之父母妻长子,君已除丧,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。其余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  
  虞杖不入于室,祔杖不升于堂。
  
  为君母后者,君母卒,则不为君母之党服。
  
  绖杀五分而去一,杖大如绖。
  
  妾为君之长子,与女君同。
  
  除丧者,先重者。易服者,易轻者。
  
  无事不辟庙门,哭皆于其次。
  
  复与书铭,自天子达于士,其辞一也。男子称名,妇人书姓与伯仲,如不知姓则书氏。
  
  斩衰之葛,与齐衰之麻同。齐衰之葛,与大功之麻同。麻同皆兼服之。
  
  报葬者报虞,三月而后卒哭。
  
  父母之丧偕,先葬者不虞祔,待后事,其葬服斩衰。
  
  大夫降其庶子,其孙不降其父。
  
  大夫不主士之丧。
  
  为慈母之父母无服。
  
  夫为人后者,其妻为舅姑大功。
  
  士祔于大夫,则易牲。
  
  继父不同居也者,必尝同居,皆无主后。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,有主后者为异居。
  
  哭朋友者,于门外之右,南面。
  
  祔葬者不筮宅。
  
  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。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,其妻祔于诸祖姑,妾祔于妾祖姑,亡则中一以上而祔。祔必以其昭穆,诸侯不得祔于天子,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。
  
  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服。
  
  宗子,母在为妻禫。
  
  为慈母后者,为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可也。
  
  为父母妻长子禫。
  
  慈母与妾母,不世祭也。
  
  丈夫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
  
  为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
  
  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者不除,其余以麻终,月数者除丧则已。
  
  箭笄终丧三年。
  
  齐衰三月,与大功同者绳屦。
  
  练筮日,筮尸,视濯皆要绖杖绳屦,有司告具而后去。杖筮日,筮尸,有司告事毕而后杖。拜送宾,大祥吉服而筮尸。
  
  庶子在父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,则孙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,即位可也。
  
  诸侯吊于异国之臣.则其君为主。
  
  诸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所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丧服,则君亦不锡衰。
  
  养有疾者不丧服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者入主人之丧,则不易己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服,养卑者否。
  
  妾无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
  
  妇之丧,虞,卒哭。其夫若子主之,祔则舅主之。
  
  士不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子。
  
  主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国至,则主人不免而为主。
  
  陈器之道,多陈之而省纳之可也,省陈之而尽纳之可也。
  
  奔兄弟之丧,先之墓而后之家,为位而哭。所知之丧,则哭于宫而后之墓。
  
  父不为众子次于外。
  
  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。
  
  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绝,本诎而反以报之。
  
  妇祔于祖姑,祖姑有三人,则祔于亲者。
  
  其妻为大夫而卒,而后其夫不为大夫,而祔于其妻,则不易牲。妻卒而后夫为大夫,而祔于其妻,则以大夫牲。
  
  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。无服也者,丧者不祭故也。
  
  妇人不为主而杖者,姑在,为夫杖,母为长子削杖。女子子在室,为父母,其主丧者不杖,则子一人杖。<