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於曾子曰:‘夫子可以为孝乎’”是也。
  ○“褚幕丹质”者,褚谓覆棺之物,若大夫以上,其形似幄,士则无褚。今公明仪尊敬其师,故特为褚,不得为幄,但似幕形,故云“褚幕”,以丹质之布而为之也。
  ○“蚁结”者,蚁,蚍蜉也。又於褚之四角画蚍蜉之形,交结往来,故云“蚁结於四隅”。所以不墙不翣者,用殷礼也。所以画蚁者,殷礼士葬之饰也。棺盖亦或取蚍蜉。夫子圣人,虽行殷礼,弟子尊之,故葬兼三代之礼。今公明仪虽尊其师,秪用殷法,不墙不翣,唯特加褚幕而已。上葬夫子用三代之饰,案《士丧礼》既非圣人,亦用夏祝、商祝,彼谓祝习夏礼、商礼,总是周祝也。故郑注《士丧礼》云:夏祝,祝习夏礼者也。夏人教以忠,其於养宜,故主馈食。商祝,祝习商礼者,商人教之以敬,於接神宜,故主衣服袭敛。周人之丧,皆有夏、商二祝,与夫子用三代之礼,其义不同。夫子用三代之礼,不为僣者,用其大夫之礼耳。必用三代者,夫子圣人,德备三代文物故也。
  子夏问於孔子曰:“居父母之仇,如之何?”夫子曰:“寝苫枕干,不仕,虽除丧,居处犹若丧也。干,盾也。
  ○仇音求,雠也。苫,始占反,草也。枕,之鸩反。楯,本又作盾,食允反,又音允。弗与共天下也。不可以并生。遇诸市朝,不反兵而斗。”言虽適市朝,不释兵。
  ○朝,直遥反,注同。曰:“请问居昆弟之仇,如之何?”曰:“仕弗与共国,衔君命而使,虽遇之,不斗。”为负而废君命。
  ○衔音咸。使,色吏反。为,于伪反,下“为其负”、“相为”同。曰:“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,如之何?”曰:“不为魁。魁犹首也。天文北斗,魁为首,杓为末。
  ○从如字,徐才用反。魁,苦回反。杓,必遥反,又匹遥反。主人能,则执兵而陪其后。”为其负当成之。
  ○陪,步回反。
  [疏]“子夏”至“其后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亲疏报仇之法,各依文解之。
  ○“遇诸市朝”者,上既云“不仕”,得有遇诸朝者,身虽不仕,或有事须入朝,故得有遇诸朝也。“不反兵而斗”者,言执杀之备,身常带兵,虽在市朝,不待反还取兵即当斗也。然朝在公门之内,兵器不入公门,身得持兵入朝者,案《阍人》“掌中门之禁”,但兵器不得入中门耳。其大询众庶,在皋门之内,则得入也。且朝文既广,设朝或在野外,或在县、鄙、乡、遂,但有公事之处,皆谓之朝。兵者,亦谓佩刀已上,不必要是矛戟。皇氏以为市朝正谓市也,市有行肆似朝,故谓市朝。此辞非也。上《曲礼》唯云:“不与共载天。”文不备也。上《曲礼》云:“兄弟之雠不反兵。”此父母之仇云“不反兵”,又此昆弟之仇不云“不反兵”者,父母与昆弟之仇皆不反兵。上《曲礼》昆弟之仇云“不反兵”者,谓非公事,或不仕者,故恒执持杀之备。此文昆弟之仇,据身仕为君命出使,遇之不斗,故不得云“不反兵”也。二文相互乃足。
  ○注“为负而废君命”。
  ○正义曰:负犹不胜也。为其斗而不胜,废君命也。下注云:“为其负当成之,负亦谓不胜也。”
  ○注“天文北斗,魁为首,杓为末”。
  ○正义曰:案《春秋 运斗枢》云:“北斗七星,第一天枢,第二旋,第三机,第四权,第五衡,第六开阳,第七摇光。第一至第四为魁,第五至第七为杓。”是“魁为首,杓为末”。
  ○“主人能,则执兵而陪其后”。
  ○谓从父昆弟之仇,既不为报仇魁首,若主人能自报之,则执兵陪助其后。
  孔子之丧,二三子皆绖而出。尊师也。出,谓有所之適。然则凡吊服加麻者,出则变服。
  ○绖,大结反。群居则绖,出则否。群谓七十二弟子,相为朋友服。子夏曰:“吾离群而索居。”。
  易墓,非古也。易谓芟治草木,不易者,丘陵也。
  ○易,以豉反,注同。芟,所衔反。
  [疏]“易墓非古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墓内不合芟治之事。
  ○“易谓”至“陵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墓谓冢旁之地,易谓芟治草木,不使荒秽。不易者,使有草木如丘陵然。言“易墓,非古也”,则古者殷以前墓而不坟,是不治易也。
  子路曰:“吾闻诸夫子:‘丧礼,与其哀不足而礼有馀也,不若礼不足而哀有馀也。丧主哀。祭礼,与其敬不足而礼有馀也,不若礼不足而敬有馀也。’”祭主敬。
  [疏]“子路”至“馀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丧主哀,祭主敬之事。
  ○“吾闻诸夫子”者,诸,之也,据所闻事於孔子也。
  ○“丧礼,与其哀不足而礼有馀也”,此所闻事,“丧礼”,居丧之礼也;“与”,及也;“礼有馀”,明器衣衾之属也;言居丧及其哀少而礼物多也。“不若礼不足而哀有馀也”者,若物多而哀少,则不如物少而哀多也。
  ○“祭礼,与其敬不足而礼有馀也”者,“祭礼”谓祭祀之礼也,“而礼有馀”,谓俎豆牲牢之属多也,言敬少而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