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民,使之皆得其所也。此六礼七教,并是殷礼,周则五礼十二教也。“齐八政以防淫”者,八政一曰饮食,二曰衣服,三曰事为,四曰异别,五曰度,六曰量,七曰数,八曰制。淫谓过奢侈,故以八政禁令之事以防淫。淫过之失,贵贱同有,故不云民淫。
  ○“一道德以同俗”者,道,履蹈而行,谓齐一所行之道,以同国之风俗。敬养耆老,所以致恭孝之心;哀恤孤独,所以逮及不足,谓以恩惠遂及之,不足,则孤独者也。尊上贤人,所以崇奖有德;简去不肖,所以绌退恶人。从“司徒”以下至“升诸司马,曰进士”,皆是司徒所掌教之事,既云上贤崇德,简不肖绌恶,总之於此。从命乡简不帅教者,至终身不齿,论绌恶之事,谓乡人入学,不帅师教,屏退绌除也。自“命乡论”至“曰造士”,论崇德之事,谓乡人入学,德业有成,升名进於司徒。又乡人所学,须有经术。自“乐正崇四术”至“《诗》、《书》”,明所习业之事。非惟乡人所教如此,王子公卿之子亦当须教,其不肖者亦当退之。自“王大子”以下至“终身不齿”,论教王子等屏退之事。但乡人既卑,节级升之,故为选士、俊士,至於造士。若王子与公卿之子,本位既尊,不须积渐,学业既成,即为造士。於是大乐正之官,总论乡人造士,及王子等造士,以告於王,升诸司马,故云“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,以告於王,而升诸司马,曰进士”,是总包乡人及王子及公卿之子学业成者。
  ○注“帅循”至“司徒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帅,循也”,《尔雅 释诂》文。云“乡属司徒”者,六乡大夫,皆司徒统领,《周礼》乡皆属地官,是乡属司徒也。
  ○“耆老”至“事焉”。
  ○司徒命此乡学,简择不帅教者,以告司徒,司徒乃命乡内耆老皆聚会於乡学之庠,乃择善日於乡学内,为此不帅教之人,习其射礼,中者在上,故云上功。又於乡学习此乡饮酒之礼,令老者居上,故云上齿。欲使不帅教之人观其上功,自励为功;观其上齿,则知尊敬长老。大司徒帅领国之英俊之士,与在乡射饮酒执行事焉。使俊士与之以为荣,恶者慕之而自励。此言国之俊士,则非惟乡内之人。
  ○注“耆老”至“养老”。
  ○正义曰:总言耆老,其数则众,故知致仕及乡中老贤致仕,则《书传略说》云“大夫为父师,士为少师”是也。乡中老贤,谓乡人不仕,年老有德行者,故《乡饮酒》云:“以告于先生君子可也。”注云:“先生,乡中致仕者。君子,国中有盛德者。”云“朝犹会也”者,恐有朝王之嫌,故云“朝犹会也”。云“此庠谓乡学也”者,以习射上功,在州学;习乡上齿,在党学,恐此是州党之学,故云“庠,乡学也”。谓初时耆老聚会於庠学,乃择元日,就州学习射,就党学上齿,习射习乡,各在一处,则不得同日也。云“乡谓饮酒也”者,言经中习乡谓饮酒者,此乡既有上齿之文,故知谓乡饮酒也。云“乡礼春秋射”者,按《州长职》云“春秋而射于州序”。然则射在州序,而云乡射礼者,州属於乡,虽在州序,亦得谓之乡。或可乡居此州,更不立州学。若州之有事,则就乡学,是乡学得为射也。云“乡礼春秋射”者,解习射之处也。云“国蜡,而饮酒养老”者,周之十二月,国家蜡祭之时,党正乡饮酒而养老。按《党正》云:“国索鬼神而祭祀,则以礼属民,而饮酒于序,以正齿位。”知此经习乡,非正月乡学饮酒者,以乡学饮酒无正齿位之事。此云上齿,按《党正职》云:“壹命齿于乡里,再命齿于父族,三命而不齿。”又《礼记 乡饮酒义》云:“六十者坐,五十者立侍。”故解此乡为党正饮酒。谓之乡者,党,乡之属,故云乡也。或乡之所居之党,不别立党学,党之正齿位,就乡学为之,亦谓之饮酒。
  ○注“中年”至“观焉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《学记》“一年视离经辨志,三年视敬业乐群,五年视博习亲师,七年视论学取友,谓之小成。九年知类通达”。上云命乡简不帅教者,谓初入学一年之终,简不帅教敖很之人,为之习射习乡。此注云“中年考校,而又不变”,中犹间也,谓间一年而考校之。时不变者,右乡者移左,左乡者移右。下云“不变,移之郊”者,谓五年之时,更简不帅教者,故注云“中年又为之习礼”,间四年之下一年也。下云“不变,移之遂”者,谓七年之时,故注云“又中年移之遂”,间六年之下一年也。下云“不变,屏之远方”者,谓九年之时。郑注不云间年者,以九年限极,不须云间年也。云“亦复习礼於乡学”者,习礼谓习射上功,习乡上齿,故经云“如初”。
  ○注“郊乡”至“郊学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郊谓近郊也。以远郊之内,六乡居之。若乡民近国城,及国内之人,其学在国中,或在公宫之右。或在公宫之左,故前云右乡。若乡人远国城,在近郊之外者,则学在近郊,其习礼亦乡大夫临之。
  ○注“远郊”至“之学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《司马法》曰:“百里郊,二百里野。”《遂人》云:“掌邦之野。”既二百里为野,遂之所居,故知远郊之外。云“遂大夫掌之”者,谓遂大夫掌所职二百里中也。且此不帅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