节气晚,则月之节气在当月之内;若节气早,月之节气在前月之中。故立春为正月之节,有在十二月之时。但至立春之时,虽在十二月,即行立春之事。云“是月”者,谓是月之气,不谓是月之日也。凡四立之月,天子车服之下,皆云是月,以其为下立春、立夏、立秋、立冬事重,故云是月。其非四立之月,仲夏即云养壮佼,季夏云命渔师剩敓一月云饬死事,十二月云命有司大难,皆不云是月者,或是事为细小,或是事通他月,故不云是月。季冬难事虽大,惟此月为之,亦不云是月者,以年事既终,惟难而巳,故不须云是月。或作记之人,辞有详略,不为义例也。凡言是月者,是月之后,若是事相连接,辞有首尾,则因前是月,不别起是月之文;若别事异端,则更云是月也,他皆仿此。此云“是月”,下至“以初为常”,是皆立春之时告命之事,故不更云是月。次云“祈穀於上帝”,至“命曰劳酒”,论祈穀耕藉,反回劳饮,是其一事,故不更云是月。次云“是月也,命乐正入学习舞”至“埋胔”,论习舞修祭,母用牝牲,是含养之事,故毋覆巢及掩骼埋胔,中间小异,事亦相连,故不别云是月。次云“是月也,不可以称兵”,与上事别,又论天地人之大道,故别云是月。举此为例,其馀月或云是月,或不云是月,就文可知。
  ○“先立春三日”者,周法,四时迎气,皆前期十日而斋,散斋七日,致斋三日。今秦法简省,故三日也。盖散斋二日,致斋一日。
  ○“盛德在木”者,天以覆盖生民为德,四时各有盛时,春则为生,天之生育盛德在於木位,故云“盛德在木”。
  ○注“大史”至“谒告”也。
  ○正义曰:按《周礼》大史属春官,春官主礼,故云“大史,礼官之属”。云:“掌正岁年以序事者,大史职文郑注云:“中数曰岁,朔数曰年。”中数者,谓十二月中气一周,总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,谓之一岁。朔数者,朔,十二月之朔,一周谓三百五十四日,谓之为年。此是岁年相对,故有朔数、中数之别。若散而言之,岁亦年也。故《尔雅 释天》云“唐虞曰载,夏曰岁,商日祀,周曰年”是也。按《释言》云:“告、谒,请也。”同训为请,是谒为告也。
  ○“立春”至“於朝”。
  ○此立春立秋云“天子亲帅三公、九卿、诸侯、大夫”,立夏立冬云“亲帅三公、九卿、大夫”,不云诸侯,文不备,当亦有诸侯,故立夏下云“乃封诸侯”。於夏既然,明冬诸侯亦然。在孟春云“赏公、卿、诸侯、大夫於朝”,孟夏云“还乃行赏封诸侯,庆赐遂行,无不欣说”,孟秋云“还乃赏军帅武人於朝”,孟冬云“还乃赏死事恤孤寡”。四时所赏不同者,庾云:“顺时气也。春阳气始著,仁泽之时,故顺其时而赏朝臣及诸侯也。至夏阳气尢盛,万物增长,故用是时庆赐转广,是以无不欣说也。秋阴气始著严凝之时,故从其时而赏军帅及武人也。至冬阴气尤盛,万物衰杀,故用是时赏死事者及其妻子也。”
  ○注“迎春”至“门外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贾、马、蔡邕皆为迎春祭大皞及句芒,以上云“其帝大皞,其神句芒”故也。今郑独以为苍帝灵威仰者,以《春秋文耀钩》云:“苍帝灵威仰。”《礼器》云:“飨帝於郊,而风雨寒暑时。”是人帝,何能使风雨寒暑得时?又《诗》及《尚书》云,上帝皆为天也。《周礼 司服》云:“王祀昊天上帝,则服大裘而冕,祀五帝亦如之。”五帝若是人帝,何得与天帝同服?故以为灵威仰。上云“盛德在木”者,盛德则灵威仰之盛德也。云“王居明堂礼”者,《逸礼》之篇名。引之者,证十五里迎春与周不同,故云“盖殷礼也”。云“周近郊五十里”者,郑注《尚书 君陈序》云:“天子近郊五十里。”今河南洛阳相去则然是也。云“朝,大寝门外”者,大寝则路寝。天子有三朝,一是燕朝,在路寝也。二是治朝,则此路寝门外,应门之内,以其赏赐公卿大夫,宜在治事之朝,故云“大寝门外”。三是外朝,在库门之外,皋门之内,大询众庶,听断罪人之处也。
  命相布德和令,行庆施惠,下及兆民。相,谓三公,相王之事也。德,谓善教也。令,谓时禁也。庆,谓休其善也。惠,谓恤其不足也。天子曰兆民。
  ○相,息亮反,注同,下“善相”并注放此。施如字,又始豉反。休,许收,许虬二反,美也。庆赐遂行,毋有不当。遂犹达也。言使当得者皆得,得者无非其人。
  ○毋音无,本亦作无,下同。当,下浪反。
  [疏]“命相”至“不当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经因上天子迎春反国,命三公布教施惠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  ○注“相谓”至“兆民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《公羊》隐五年传云:“三公者何?天子之相也。自陕而东者,周公主之。自陕而西者,召公主之。”一相处乎内,是三公相王之事也。至六国时,一人知事者,特谓之相,故《史记》称穰侯、范睢、蔡泽皆为秦相,后又为丞相也。云“天子曰兆民”者,《左传》闵元年晋卜偃之辞也。
  ○注“遂犹”至“其人”。
  ○正义曰:遂是申遂,故《尚书》云:“显忠遂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