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日丙丁。丙之言炳也。日之行,夏南从赤道,长幼茯物,月为之佐。时万物皆炳然著见而强大,又因以为日名焉。《易》曰:“齐乎巽,相见乎离。”
  ○炳音丙。长,丁丈反,此月内除“律长”,“长大”、“继长”皆同。著见,贤遍反。其帝炎帝,其神祝融。此赤精之君,火官之臣,自古以来,著德立功者也。炎帝,大庭氏也。祝融,颛顼氏之子曰黎,为火官。
  ○炎,丁廉反;炎帝,神农也。颛顼,上音专,下音最。其虫羽。象物从风鼓翼,飞鸟之属。其音徵,三分宫去一以生徵,徵数五十四。属火者,以其微清,事之象也。夏气和则徵声调。《乐记》曰:“徵乱则哀,其事勤。”
  ○徵,张里反,后放此。去,记吕反。
  ○律中中吕。孟夏气至,则中吕之律应。中吕者,无射之所生,三分益一,律长六寸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。《周语》曰:“中吕,宣中气。”
  ○中吕音仲,又如字。射音亦。其数七。火生数二,成数七。但言七者,亦举其成数。其味苦,其臭焦。火之臭味也。凡苦焦者皆属焉。
  ○焦,子遥反。其祀灶,祭先肺。夏阳气盛,热於外,祀之於灶,从热类也。祀之先祭肺者,阳位在上,肺亦在上,肺为尊也。灶在庙门外之东,祀灶之礼,先席於门之奥,东面,设主于灶陉,乃制肺及心肝为俎,奠于主西。又设盛于俎南,亦祭黍三,祭肺、心、肝各一,祭醴三。亦既祭彻之,更陈鼎俎,设馔于筵前。迎尸如祀户之礼。
  ○肺,芳废反。陉音刑。
  [疏]注“《易》曰”至“乎离”。
  ○正义曰:引《易》者,证丙丁是著明之义。此《易 说卦》文。
  ○注“炎帝”至“火官”。
  ○正义曰:何胤云:“《春秋说》云:炎帝号大庭氏,下为地皇,作耒耜,播百穀,曰神农也。”云“犁为火官”者,按昭二十九年《左传》云:“颛顼氏有子曰犁,为祝融。”杜注云:“祝融,明貌。”
  ○注“三分”至“事勤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三分宫去一以生徵“者,宫数八十一,三分分之各二十七,去二十七,馀有五十四,故”徵数五十四”也。云“属火者,以其徵清,事之象”者,清者,数少为清,羽数最少为极清,徵数次少为微清,徵於清浊为第四,事於尊卑亦为四,故云“事之象”。引“《乐记》”者,证为事也。
  ○注“中吕”至“中气”。
  ○正义曰:无射之律,长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,三分益一以生中吕,於无射四寸之内,取三寸益一寸为四寸,馀有整寸一,又有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,以六千五百六十一各三分之,则一寸分为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也。六千五百二十四分各三分之,则为一万九千五百七十二,又整一寸分为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,并之总为茸茯九千二百五十五也。更三分之,一分有一万三千八十五,上生者三分益一,以一万三千八十五益上之数,总为五万二千三百四十,为积分之数,然后除之为寸,一寸除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,则二寸除二万九千三百六十六,为二寸,通前为六寸,馀有一万二千九百七十四不成寸,是中吕长六十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也。
  ○注“灶在”至“之礼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“灶在庙门外之东”者,按《少牢》及《特牲礼》,皆灶在庙门外之东西面北上。云“祀灶之礼”以下,皆逸《中霤礼》文。云“先席於门之奥”,谓庙门外西室之奥,以神位在西,故知在西室之奥;以祀户在户内,故祭在庙室之奥;祀灶在门外,故设主在门室之奥,各从其义。云“东面设主於灶陉”者,谓设主人东面也。灶陉谓灶边承器之物,以土为之。云“乃制肺及心肝为俎,奠於主西”者,制谓截割,心肝皆鬲上之物,故从肺类俱置俎上,奠此俎於主之西,此主位西向,故置俎在西而对主也。云“又设盛于俎南”者,盛谓黍稷盛之於簋,皇氏以为此祭老妇盛於盆,非其义也。云“亦祭黍三,祭肺心肝各一,祭醴三”者,亦上祀户之礼。祭必三者,以礼成於三故也。上祀户云“祭肉三,肺一肾再”,此云“祭肺、心、肝各一”,亦为肉祭三也。此醴实於尊,祭三者,始扱一祭,又扱再祭。云“既祭彻之,更陈鼎俎,设馔于筵前”者,筵前谓初设庙室奥之筵前,准特牲少牢,鼎当陈於庙门室之前,稍东西向。执俎者以俎就鼎,载肉入设於筵前,在菹醢之东,其黍稷等设於俎南北,唯云祭黍,或无稷也。此配灶神而祭者,是先炊之人。《礼器》云:“灶者老妇之祭。”
  蝼蝈鸣,蚯蚓出,王瓜生,苦菜秀。皆记时候也。蝼蝈,蛙也。王瓜,萆挈也。今《月令》云“王萯生”,《夏小正》云“王萯秀”,未闻孰是。
  ○蝼音楼。蝈,古获反,蝼蝈,蛙也;蔡云:“蝼,蝼蛄。蝈,蛙也。”蛙,乌蜗反,即虾蟆也。蚓,以忍反。萆挈,上反八反,下起八反。萯,戾九反。
  [疏]注“蝼蝈”至“孰是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《周礼 蝈氏》郑司农注云“蝈,虾蟆”,玄谓蝈,今御所食蛙也。李巡注《尔雅》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