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度中,旦昴七度中。
  其日庚辛。庚之言更也。辛之言新也。日之行,秋西从白道,成熟万物,月为之佐。万物皆肃然改更,秀实新成,又因以为日名焉。其帝少皞,其神蓐收。此白精之君,金官之臣,自古以来,著德立功者也。少皞,金天氏。蓐收,少皞氏之子曰该,为金官。
  ○少,诗召反,注下放此;少皞,黄帝之子。蓐音辱。
  [疏]注“少皞”至“金官”。
  ○正义曰:案此秋云“其帝少皞”,在西方金位。《左传》昭元年云,“昔金天氏有裔子曰昧,为玄冥师,生允格、台骀”,称金天氏,与少皞金位相当,故少昊则金天氏也。又《帝王世纪》“少皞帝号曰金天氏”。云“少皞氏之子曰该,为金官”者,按《左传》昭二十九年蔡墨云少昊氏之子该,又云“该为蓐收”,是为金神,佐少皞於秋。蓐收者,言秋时万物摧辱而收敛。
  其虫毛,象物应凉气而备寒。狐貉之属,生旃毛也。
  ○应,应对之应。貉,户各反,依字作貊。旃,之然反。其音商,三分徵益一以生商,商数七十二。属金者,以其浊次宫,臣之象也。秋气和则商声调。《乐记》曰:“商乱则陂,其宫坏。”
  ○陂,彼义反。
  [疏]注“三分”至“官坏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《律历志》云,徵数五十四,三分之,则一分有十八。今於徵数五十有四更加十八,是商数七十二也。凡五声,浊者尊,清者卑,为商声之浊次於宫,宫既为君,商则为臣,故云“以其浊次宫,臣之象也”。引《乐记》云者,证商为臣之义。云“商乱则陂”者,谓商声杂乱,感动人心,令情性倾陂,情既不正,是以官司败坏也。
  律中夷则。孟秋气至,则夷则之律应。夷则者,大吕之所生也,三分去一,律长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。《周语》曰:“夷则所以咏歌九则,平民无贰。”
  [疏]注“夷则”至“无贰”。
  ○正义曰:大吕长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,三分去一,下生夷则,故夷则律长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也。六寸去二寸,馀有四寸在,又大吕一寸为二百四十三分,今每寸更三分之,则一寸为七百二十九分,两个整寸,总有一千四百五十八分。其大吕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,每又三分之,此一百四为三百一十二分,益前一千四百五十八,则总为一千七百七十分。下生三分去一,分作三分,则每一分得五百九十,去其一分五百九十,馀有一千一百八十在,是其积分以七百二十九分为一寸。益前四寸,为五寸,馀有四百五十一分在,故云夷则“律长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”也。引“周语”以下者,证夷则之义。按《周语》注云,《乾》九五用事。夷,平。则,法也。言法度平,故可咏歌九功之法,平民使不贷也。
  其数九。金生数四,成数九,但言九者,亦举其成数。其味辛,其臭腥。金之臭味也。凡辛腥者皆属焉。其祀门,祭先肝。秋阴气出,祀之於门外阴也。祀之先祭肝者,秋为阴中,於藏直肝,肝为尊也。祀门之礼,北面设主於门左枢,乃制肝及肺心为俎,奠于主南。又设盛于俎东,其他皆如祭灶之礼。
  [疏]注“祀之”至“之礼”。
  ○正义曰:云“祀之先祭肝者,秋为阴中,於藏值肝”者,以阴气始於五月,终於十月,其七月八月为阴之中,故云“秋为阴中”。其阳气始於十一月,终於四月,正月二月为阳中,故正月云“春为阳中”。然阴中之时兼有阳,阳中之时兼有阴,亦是阴阳之中也。今五藏肺最在前,心次之,肝次之,脾次之,肾为后。肝在心肺之下,脾肾之上,故云“於藏值肝”。然脾在肺心肝之下,肾之上,则是上有肺心肝,下唯有肾,不当其中,而云“春为阳中,於藏值脾”者,但五行相次,水则次木,故春继於冬,肾后则次脾,其火后则次土,土后乃次金,故秋不得继夏,由隔於土。由此脾不得继肺,隔於心也。为此肝之上有肺有心,脾之下唯有肾,俱得为藏之中也。云“北面设主於门左枢”者,谓庙门外左枢北面,以在门外,故主得南乡而北面设之。云“乃制肝及肺心为俎,奠于主南,设盛於俎东”者,皆约《中霤礼》文也。“其他皆如祭灶之礼”者,谓祭心肺肝各一,及祭醴三,并设席於奥,迎尸之属也。
  凉风至,白露降,寒蝉鸣,鹰乃祭鸟,用始行戮。皆记时候也。寒蝉,寒蜩,谓蜺也。鹰祭鸟者,将食之,示有先也。既祭之后,不必尽食,若人君行刑,戮之而巳。
  ○戮音六。蜩,大彫反。蜺,五兮反,寒螀。
  [疏]注“寒蝉”至“而巳”。正义曰:按《释虫》云:“蜺,寒蜩。”郭景纯云:“寒螀也。似蝉而小,青赤。”“云“鹰祭鸟者,将食之,示有先”者,谓鹰欲食鸟之时,先杀鸟而不食,与人之祭食相似,犹若供祀先神,不敢即食,故云“示有先也”。云“既祭之后,不必尽食,若人君行刑,戮之而巳”者,以经“用始行戮”,不据事,以经唯记时候,谓鹰祭鸟之后,杀鸟不必尽食,犹若人君行刑,但戮之而巳。以人君行戮,明鹰之杀,言鹰於此时始行戮鸟之事。
  天子居总章左个,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