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行在”至“之礼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“行在庙门外之西”者,约《檀弓》云“毁宗躐行”。自此以下,皆中霤礼文。“广五尺,轮四尺”者,谓軷坛东西为广,南北为轮,常祀行神之坛则然。若於国外祖道軷祭,其坛随路所向,而为广轮尺数同也。按郑注《聘礼》云:“礼毕,乘车轹而遂行,唯车之一轮轹耳。”所以然者,以两轮相去八尺,今軷唯广五尺,故知不两轮俱轹。云“北面设主軷上”者,以主须南向,故人北面设之。其主,则郑注《大驭》云:“盖以菩刍棘柏为神主也。”
  水始冰,地始冻,雉入大水为蜃,虹藏不见。皆记时候也。大水,淮也。大蛤曰蜃。
  ○蜃,常忍反。见,贤遍反。下注“录见”同。
  [疏]注“大水淮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“大水淮”者,《晋语》云:“雉入于淮为蜃。”
  天子居玄堂左个,乘玄路,驾铁骊,载玄旂,衣黑衣,服玄玉,食黍与彘,其器闳以奄。玄堂左个,北堂西偏也。铁骊,色如铁。黍秀舒散,属火,寒时食之,亦以安性也。彘,水畜也。器门而奄,象物闭藏也。今《月令》曰“乘轸路”,似当为“袗”字之误也。
  ○骊,力知反。铁,他结反。轸,之忍反。袗,之刃反。
  [疏]“载玄”至“玄玉”。
  ○正义曰:春云“载青旂,衣青衣,服苍玉”,青深而苍浅。旂与衣,虽人功所为,不可浅深异色,故同用青也。玉是自然之色,不可纯青,故用苍之浅色。夏云“载赤旂,衣朱衣,服赤玉”,与春不类者,亦以朱深而赤浅。旂可用浅,衣必用深,故衣旂异色,赤玉与苍玉同,俱是其色浅也。冬云“载玄旂,衣黑衣,服玄玉”者,亦以黑深而玄浅,旂用浅色,故其色玄。衣用深色,故其色黑,与夏同也。服玄玉者,玉从自然之色,故其色浅而用玄玉也。犹如夏云赤玉,春云苍玉,相似也。
  ○注“今月”至“误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郑以此月乘轸路,轸是车之后材,路皆有轸。何得云“乘轸路”,此“轸”字当衣旁着?袗是玄色,故以今《月令》“轸”字似当为“袗”字错误,以车旁为之。必知“袗”字为色者,以此经云“乘玄路”,玄袗义同,故《昏礼》云“女从者毕袗玄”,郑虽以袗为同,要袗是玄之类。
  是月也,以立冬。先立冬三日,太史谒之天子曰:“某日立冬,盛德在水。”天子乃齐。谒,告。
  ○先,悉荐反。
  ○立冬之日,天子亲帅三公、九卿、大夫以迎冬於北郊,还反,赏死事,恤孤寡。迎冬者,祭黑帝叶光纪於北郊之兆也。死事,谓以国事死者,若公叔禺人、颜涿聚者也。孤寡,其妻子也。有以惠赐之,大功加赏。
  ○叶,本又作汁,音协。禺音遇。椓,丁角反,又作涿,同。
  [疏]“天子”至“孤寡”。
  ○正义曰:亦率群臣至北郊迎黑帝叶光纪,而颛顼玄冥配之。不言诸侯,亦如夏空其文也。
  ○“还反赏死事”者,还於郊,反亦反於朝也。赏死事,谓巨人有为国事死者,北郊还,因杀气之盛,而赏其家后也。“恤孤寡”者,恤,供给也。孤寡,即死事者妻子也,财禄供给之也。
  ○注“死事”至“加赏”。
  ○正义曰:举死事之人证之也。《春秋左传》鲁哀十一年,鲁师与齐战,公叔务人曰:“上不能谋,士不能死,何以治民?吾既言之矣,敢不勉乎?”乃与其嬖僮汪锜赴敌,皆死。虽无赏赐之文,而亦死事之义,故以证之。哀二十三年,晋“知伯亲禽颜庚”,注云“齐大夫颜涿聚”。二十七年“齐师将兴”,“属孤子,三日朝。设乘车两马,系五邑焉,召颜涿聚之子晋曰‘隰之役,而父死焉。今君命女以是邑也,服车而朝’”,是其加赏也。兼平常惠赐,养幼少,恤孤寡,亦是也。
  是月也,命大史衅龟筴占兆,审卦吉凶。筴,蓍也。占兆,龟之繇文也。《周礼 龟人》“上春衅龟”,谓建寅之月也。秦以其岁首,使大史衅龟筴,与周异矣。卦吉凶,谓《易》也。审,省录之,而不衅筮,筮短,贱於兆也。今《月令》曰“衅祠”,“祠”衍字。
  ○衅,许靳反。筴,初格反。蓍音尸。繇,直又反。
  [疏]“是月”至“吉凶”。
  ○正义曰:从“命大史”至“无有掩蔽”,论衅祠龟筴,察阿党,事异於上立冬之日,故别言“是月也”。从“天子始裘”至“贵贱之等级”,论天子身事,及命饬百官盖藏之事,及丧纪棺椁等级,以事异於上,故言“是月”也。自“命工师”至“以穷其情”,论饬工匠营造尽情,事异於前,故言“是月”。自“大饮烝”至“射御角力”,论祭祀之事,劳农讲武,亦事异於前,故更言“是月”。自“乃命水虞”至“行罪无赦”,论收敛薮泽之赋,必须得所,勿侵削下民,亦事异於前,故言“是月也”。
  ○“命大”至“吉凶”。正义曰:是月大史之官衅龟筴,谓杀牲以血涂衅其龟及筴。筴谓蓍也,亦以血涂之。占兆者,龟之繇文。非但衅此龟筴,又衅此占兆繇文。此占兆之语,蒙上衅文也。“审卦吉凶”者,卦吉凶谓《易》也。《易》有六十四卦,或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