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各随文解之。
  ○注“齐车金路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《齐仆》云“掌驭金路”,《大驭》“掌驭玉路”。凡祭祀皆乘玉路,齐车则降一等,乘金路也。“迁庙主行”者,皇氏云“谓载新迁庙之主”,义或然也。
  ○注“老聃”至“名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下文“助葬於巷党,老聃曰:丘止柩”,又庄子称孔子与老聃对言,是与孔子同时也。按《史记》云:“老聃,陈国苦县赖乡曲仁里也。为周柱下史,或为守藏史。”郑注《论语》云:“老聃,周之大史,未知所出。”云“象有凶事者聚也”者,此实凶事而云象者,以凶事生人自聚,今主亦集聚,似生人之聚,故云象也。云“卒哭成事,先祔之祭名也”者,《檀弓》云:“卒哭曰成事,谓渐成吉事。”《檀弓》又曰:“明日祔于祖。”是卒哭之事,在祔祭之前。郑必云“先祔之祭名”者,以卒哭主各反其庙者,为明日祔时,须以新死者祔祭於祖,故祖主先反庙也。
  ○注“祝接神者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以其祫祭於祖,是祝之所掌之事,故祝迎四庙之主。若去其国,非祭祀之事,故大宰取群庙之主以从,鬼神依人故也。祫祭於祖,则迎四庙之主,祝主接神,故迎之也。祫,合祭。祖,大祖。三年一祫,谓当祫之年,则祝迎高、曾、祖祢四庙,而於大祖庙祭之。天子祫祭,则迎六庙之主,今言迎四庙者,举诸侯言也。主出庙入庙必跸。主谓木主,群庙之主也。主:天子一尺二寸,诸侯一尺。出庙者,谓出已庙而往大祖庙,入庙谓从大祖庙而反还入已庙。若在庙院之外,当主出入之时,必须跸止行人。若王入大祖庙中,则不可须跸也,似压於尊者也。若有丧及去国,无跸礼也。
  ○“老聃云”,从上“天子崩”以下,至“出庙入庙必跸”以上,皆是老聃所云,结上义也。
  ○“孔子曰主命”者,孔子言天子诸侯将出,既无迁主,乃以币帛及皮圭告于祖祢之庙,遂奉以出行,载于齐车,以象受命,故云“主命”。
  ○“将出”至“命也”。
  ○以曾子不解主命之意,故孔子答以主命之义。云天子诸侯将出,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之庙,告讫,遂奉此币帛皮圭以出於庙,载于齐车金路以行,每至停舍之处,先以脯醢奠此币帛皮圭,而后始就停舍之处。行还反后,必陈此币帛皮圭於祖祢主前以告神,又设奠祭既卒,敛此币帛皮圭,埋诸两阶之间,乃后而出,盖贵此主命故也。
  ○注“以脯”至“埋之”。
  ○正义曰:经云“每舍奠焉”,以其在路不可恒设牲牢,故知以脯醢也。与殡奠同谓之奠,以其无尸故也。云“所告而不以出,即埋之”者,皇氏云:“谓有迁主者,直以币、帛告神,而不将币、帛以出行,即埋之两阶之间。无迁主者,加之以皮圭告於祖祢,遂奉以出。”熊氏以为每告一庙,以一币玉,告毕,若将所告远祖币玉行者,即载之而去。若近祖币玉,不以出者,即埋之。以其反还之时,以此载行币玉,告於远祖,事毕,则埋於远祖两阶间。其近祖以下,直告祭而巳,不陈币玉也。
  子游问曰:“丧慈母如母,礼与?”如母,谓父卒三年也。子游意以为国君亦当然。礼所云者,乃大夫以下,父所使妾养妾子。孔子曰:“非礼也。古者男子外有傅,内有慈母,君命所使教子也,何服之有?言无服也。此指谓国君之子也。大夫士之子,为庶母慈巳者服小功,父卒乃不服。昔者鲁昭公少丧其母,有慈母良,及其死也,公弗忍也,欲丧之。有司以闻曰:‘古之礼,慈母无服。据国君也。良,善也。谓之慈母,固为其善。国君之妾子於礼不服也。昭公年三十,乃丧齐归,犹无戚容,是不少,又安能不忍於慈母?此非昭公明矣,未知何公也。
  ○少丧,如字下及注皆同,读者亦息浪反。今也君为之服,是逆古之礼而乱国法也。若终行之,则有司将书之,以遗后世,无乃不可乎?’公曰:‘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。’公弗忍也,遂练冠以丧慈母。丧慈母自鲁昭公始也。”公之言又非也。天子练冠以燕居,盖谓庶子王为其母。
  ○遗如字,犹垂反,又于季反。
  [疏]“子游”至“始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诸侯之子丧慈母无服之事。“丧慈母”者,子游之意以。《丧服》:大夫以下,所使妾无子者,养妾子之无母者谓之慈母,丧此慈母,如巳之母。今国君丧其慈母,还如已母,是礼与?
  ○注“如母”至“妾子”。
  ○正义曰:如母,谓父卒三年也。知者,以《丧服》慈母如母,在“父卒三年”章中,故云“谓父卒三年”。若父在之时,则期也。郑注《丧服》:“大夫妾子,父在为母大功。士之妾子,父在为母期。”则父在为慈母亦当与已母同也”。云“子游意以为国君亦当然”者,郑知国君者,以下孔子答云“君命所使教子也”。又引鲁昭公之事,皆以国君答子游,明子游本问国君也。云“礼所云者,乃大夫以下,父所使妾养妾子”者,“礼所云”,谓《丧服》所云“慈母如母”也。按《丧服传》云:“慈母者何也?妾之无子者,妾子之无母者,父命妾曰,女以为子。命子曰,女以为母。若是则生养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