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”者,明犹尊也,谓在下百姓所尊奉君,使之光显尊明人君。
  ○“非明人者也”者,非谓遣君尊明在下之人。下云“君者所养也,非养人者也,君者所事也,非事人者也”,并与此义同,以所明与所养所事文同相类,故郑以“明”为“尊”也。
  ○“故君明人则有过”者,君位既尊,乃自下乡尊人,於理不顺,故云“则有过”
  ○“养人则不足”者,君唯一身,若养百姓,力不能周赡,故云“养人则不足”也。
  ○“事人则失位”者,君尊在上,而屈事於在下之人,是失位也。
  ○“故礼达而分定”者,达,谓晓达。分,谓尊卑之分。以下之事上,於礼当然,人皆知之,是礼之晓达。尊者居上,卑者处下,是上下分定也。
  ○“故人皆爱其死而患其生”者,爱,谓贪爱。患,谓耻患。人皆知礼,上下分定,君有危难,皆欲救之,故人皆贪爱其以义而死,竞欲致死救之,耻患其不义而生,不欲苟且生也。
  ○注“则当为明”。
  ○正义曰:以此“则君以自治”,覆述上文,故知“则”当为“明”。
  “故用人之知,去其诈;用人之勇,去其怒;用人之仁,去其贪。用知者之谋,勇者之断,仁者之施,足以成治矣。诈者害民信,怒者害民命,贪者害民财,三者乱之原。
  ○知音智,注同。去,羌吕反,后皆同。断,丁乱反。施,始豉反,下“施生”同。
  ○故国有患,君死社稷,谓之义;大夫死宗庙,谓之变。变,当为辩,声之误也,辩,犹正也。君守社稷,臣卫君宗庙者。患,谓见围入。
  ○之变,音辩,出注。
  [疏]“故用”至“之变”。
  ○正义曰:上既达礼分定,患其不义而生,因上生下,故云“故”也。此论去不义之事。
  ○“用人之知,去其诈”者,知,谓谋计晓达前事,诈者不敢为之,故云“去其诈”。
  ○“用人之勇,去其怒”者,勇,谓果敢决断,能除恶人凶暴,怒者不敢为之,故云“去其怒”也。
  ○“用人之仁,去其贪”者,仁者好施,不苟求其财,贪者见之,心惭止息也,故云“去其贪”也。
  ○注“用知”至“之原”。
  ○正义曰:言用此三者,足以成治。如郑此言,但得知者、勇者、仁者,则足以成治矣,何须用诈、怒、贪者乎?故云去之。如郑此言,则解之当云:选用人知者退去其奸诈者,不须用之,为其害民信也;用人之勇者,去其忿怒,不须用之,为其害民命也;用人之仁者,去其贪残,不须用之,为其害民财也。如注之意指当如此。先师既为前解,故备载之,任后哲择焉。
  ○注“变当”至“围入”。
  ○正义曰:变与义相对,是正礼,明变是恶事,故读为辩,辩即正也。以声相近,故致字误。云“臣卫君宗庙”者,恐是臣之宗庙,故云“卫君宗庙”致死。按《孝经》云“守其宗庙”,谓大夫家之宗庙,此所以为君宗庙者,以人臣义则进,不则退,不可致死於已宗庙,故为君宗庙也。《孝经》谓不被黜削,恒得守之,故为已宗庙,所据意异也。
  “故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,以中国为一人者,非意之也,必知其情,辟於其义,明於其利,达於其患,然后能为之。耐,古能字。传书世异,古字时有存者,则亦有今误矣。意,心所无虑也。辟,开也。
  ○耐音能。辟,婢亦反,徐芳益反。传,丈专反。
  [疏]“故圣”至“为之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承上“君死社稷”以统於下,然后能治其国,因上生下,故云“故”也。
  ○“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,以中国为一人”者,此孔子说圣人所能以天下和合共为一家,能以中国共为一人者,问其所能致之意。
  ○“非意之也”者,释其能致之理,所以能致者,非是以意测度谋虑而已,须知其诸事,谓以下之事。
  ○“必知其情”者,谓必知民之情也,则下文七情是也。
  ○“辟於其义”者,谓开辟其义以教之,则下文“父慈、子孝”十者之类是也。
  ○“明於其利”者,谓显明利事以安之,则下文“讲信脩睦”是也。
  ○“达於其患”者,谓晓达其祸患而防护之,则下文“争夺相杀”是也。
  ○“然后能为之”者,圣人必知此情义利患,然后能使天下为一家,中国为一人,皆感义怀德而归之。
  ○注“耐古”至“开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《说文》云:耐者,须也。须谓颐下之毛,象形字也。古者犯罪以髡其须,谓之耐罪,故字从寸,寸为法也。以不亏形体,犹堪其事,故谓之耐。《汉书 惠帝纪》中具有其事,古之能字为此耐字,取堪能之义,故古之能字,皆作耐字。后来能字乃假借鳖三足为能,是后世传书世人殊异,耐字悉作能也,故云“传书世异”。今书虽悉作能,或有作耐字者,则此“耐以天下为一家”及《乐记》云“人不耐无乐”,仍作耐字,是“古字时有存者”。云“则亦有今误矣”者,今书虽存古字为“耐”,亦有误不安“寸”,直作“而”字,则《易 屯 彖》云“利建侯,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