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大谓祫也,其王家之事与?“与”是语辞也。诸侯虽有祫祭,不可致有九州之物,唯王者乃然,故云“其王事与”也。
  ○“三牲、鱼、腊,四海九州之美味也”者,言此等是诸侯所贡,故云九州之美味也。
  ○“笾、豆之荐,四时之和气也”者,此亦诸侯所贡,实於笾豆,是四时和气所生,故云四时和气也。
  ○“内金,示和也”者,谓诸侯所贡纳金,以为庭实,示其柔和也,以金能从革故也。
  ○“束帛加璧,尊德也”者,谓朝而行享之时,以束帛加璧於上,尊崇其德也。以君子之德与玉相似,故尊之也。“龟为前列,先知也”者,此谓布庭实之时,龟在众物之前而为列,先其有知也。以龟有灵知,故云“先知”也。
  ○“金次之,见情也”者,陈列此金次在龟后,所以次在龟后者,以金能炤物,露见其情。
  ○“丹、漆、丝、纊、竹、箭,与众共财也”者,龟、金之后,布陈丹之与漆也、丝也、纊也、竹也、箭也,与天下众人共有此财也。故诸侯之朝来而贡之,陈列在下。
  ○“其馀无常货,各以其国之所有,则致远物也”者,知以上所陈,谓九州之内诸侯。此言“其馀”者,谓九州之外,其於四海之国,无常贡之货,各於其国之当时所有而贡之,则招致远物也。
  ○“其出也,《肆夏》而送之,盖重礼也”者,《肆夏》当为《陔夏》,其诸侯之宾礼毕而出去,则奏《陔夏》之乐而送之,盖贵重於礼。虽礼毕而出,犹《陔夏》而戒之,使不失礼。
  ○注“盛其”至“先王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盛其馔”者,即三牲、鱼、腊、笾豆是也。贡者则内金示和、龟为先列之属是也。“谓祫祭先王”者,以有三牲鱼腊,则非祭天,以内金布庭实,又非飨宾,飨宾时无此庭实故也。知非朝而贡物谓之大飨者,以朝而贡物,不名大飨。《孝经》云:“四海之内,各以其职来助祭。”故知此大飨是祫祭也。以飨中最大,故称大飨。
  ○注“此所”至“三品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为“庭实”者,《左传》云:“庭实旅百,奉之以玉帛。”故知金为庭实。今先设金者,发首先云“内金”,故知先设金。云“荆、杨二州,贡金三品”者,《禹贡》文。郑注以为金、者、铜三品者,三色也。
  ○注“贡飨”至“德焉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“束帛加璧”行享之时“所执致命”者,《觐礼》文也。
  ○云“君子於玉比德焉”者,谓诸侯执玉来贡,欲自勖励以玉比德,又示敬王以玉比王。
  ○注“龟知”至“大龟”。
  ○正义曰:龟能豫知吉凶,故云“知事情”。云“陈於庭在前”者,据与所陈众物最在前,仍在马之后,故《觐礼》“匹马卓上,九马随之”,郑注云:“初享以马若皮,然后乃陈龟金竹箭之等。”是也。
  ○注“金炤”至“后设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金炤物”者,解经见情。“金有两义”者,一示和,二是见情,故云“两义”。云“先入后设”者,此经先云“内金,示和”,是“先入”;陈在龟后,是“后设”。
  ○注“万民”至“筱簜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荆州贡丹,衮州贡漆丝,豫州贡纊,杨州贡筱簜”,皆《禹贡》文也。
  ○注“其馀”至“近之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其馀,谓九州之外,夷服镇服蕃服之国”者,案《周礼 大行人》陈六服之贡,乃云九州之外谓之蕃国,各以其所贵宝为挚。其六服之外,於九州言之,唯有夷镇蕃三服是九州之外也。云“周穆王征犬戎,得白狼、白鹿,近之”者,案《周语》穆王征犬戎,祭公谋父谏不从,遂往征之,得四白狼,四白鹿。言近之者,彼因征而得,非因贡而来,故云近之。近者,谓近其贡宝也。
  ○注“出谓”至“陔夏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《肆夏》当为《陔夏》”者,案《大司乐》云:“王出入奏《王夏》,尸出入奏《肆夏》,牲出入奏《昭夏》。”大飨不入牲,其它皆如祭祀。今破为《陔夏》者,以《大司乐》之文,大飨诸侯,则诸侯出入奏《肆夏》。此经是助祭之后,无算爵,礼毕,客醉而出,宜奏《陔夏》,故《燕礼》大射宾出奏《陔夏》,明不失礼也。
  祀帝於郊,敬之至也。言就而祭之,不敢致也。宗庙之祭,仁之至也。仁,恩也,父子主恩也。丧礼,忠之至也。谓哭踊袒袭也。
  ○袒袭音但,下音习。备服器,仁之至也。谓小敛大敛之衣服,葬之明器。宾客之用币,义之至也。谓来赙赗。故君子欲观仁义之道,礼其本也。言礼有节於内,可以观也。
  [疏]“祀帝”至“本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总明祭祀死丧宾客之等,所以礼为备具人道之至也。
  ○“祀帝於郊,敬之至也”者,天尊弥远,祭之宜极尽於敬,故云“敬之至也”。
  ○“宗庙之祭,仁之至也”者,宗庙主亲,祭之必极尽於仁爱,故云“仁之至也”。
  ○“丧礼,忠之至也”者,亲戚之丧,必尽忠心追念,故云“忠之至也”。
  ○“备服器,仁之至也”者,此亦据丧礼,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