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,则奠於坫。与《乡饮酒礼》异也。义有疑,故具存焉。云“绣黼丹朱以为中衣领缘也”者,中衣,谓冕及爵弁之中衣,以素为之,绣黼为领,丹朱为缘。云“绣读为绡,绡,缯名也”者,案注《昏礼》引《诗》云:“素衣朱绡。”《鲁诗》亦以为绡。绡,绮属,以《鲁诗》既为绡字,又五色备曰绣,白与黑曰黼,绣黼不得共为一物,故以绣为绡也,谓於绡上而刺黼文也。引《诗》云“素衣朱绡”者,证以绣为绡。又引《诗》“素衣朱襮”者,证黼领也。案《释器》“黼领谓之襮”,故云“襮,黼领也”。案《玉藻》云:“以帛里布,非礼也。”此素衣是丝,当为冕及爵弁之中衣。礼:朝燕之服,皆以布为之。皇氏云:“此素为中衣,兼为朝燕服之中衣。”非也。案《礼》公之孤四命,则爵弁自祭也。则天子大夫四命,亦当爵弁自祭,则中衣得用素,但不得用绡黼为领、丹朱为缘耳。熊氏云:此云大夫僣,谓非四命大夫而著素衣为僣。今为四命得著素衣,但以绡黼丹朱犹为僣也。其大夫士助祭於君,服爵弁以上,虽中衣用素,亦不得用绡黼丹朱以为领缘,以其是诸侯之服,故《唐诗 扬之水》“刺晋昭公微弱”,云:“素衣朱绡,从子于鹄。”国人欲进此服,去从桓叔为诸侯也。
  ○“於此相贵以等,相觌以货”。
  ○谓臣下不畏惧於君,而擅相尊贵以等列,故庾云:“擅相封爵也。”
  ○“相觌以货”者,大大私相觌以货贿,不辟君。
  ○注“鲁以”至“僣焉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鲁得立文王庙者,案襄十二年秋,“吴子寿梦卒,临於周庙,礼也”。注云:“周庙,谓文王庙也。”此经云“诸侯不敢祖天子”,而文二年《左传》云:“宋祖帝乙,郑祖厉王。”“大夫不敢祖诸侯”,而庄二十八年《左传》云:“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。”与此文不同者,此据寻常诸侯大夫,彼据有大功德者,故《异义》:《礼戴》引此《郊特牲》,云“又匡衡说支庶不敢荐其祢,下士诸侯不得专祖於王”。古《春秋左氏》说,天子之子,以上德为诸侯者,得祖所自出。鲁以周公之故,立文王庙。《左传》“宋祖帝乙,郑祖厉王,犹上祖也。”又曰“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”,以其有先君之主,公子为大夫,所食采地亦自立所出公庙,其立先公庙准礼。公子得祖先君,公孙不得祖诸侯。许慎谨案:“周公以上德封於鲁,得郊天,兼用四代之礼乐。”知亦得祖天子。诸侯有德祖天子者,知大夫亦得祖诸侯。郑氏无駮,与许氏同也。其王子母弟无大功德,不得出封食采畿内,贤於馀者,亦得采地之中立祖王庙,故都宗人,家宗人,皆为都家祭所出祖王之庙也。
  天子存二代之后,犹尊贤也。尊贤不过二代。过之,远难法也。二或为三。
  ○过,古卧反。
  [疏]“天子”至“二代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王者立二王后尊贤之事。
  ○“天子存二代”者,天子继世而立,子孙以不肖灭亡,见在子孙,又无功德,仍须存之,所以存二代之后者,犹尚尊其往昔之贤所能法象。
  ○“尊贤不过二代”者,所以尊贤之事,取其法象,但代异时移,今古不一。若皆法象先代,今则不可尽行,故所尊之贤,不过取二代而已。若过之,远难为法也。案《异义》:“《公羊》说,存二王之后,所以通天三统之义,引此文;古《春秋左氏》说周家封夏、殷二王之后以为上公,封黄帝、尧、舜之后,谓之三恪。”许慎谨案云:“治《鲁诗》丞相韦玄成,治《易》施犨等说引《外传》曰:‘三王之乐,可得观乎。’知王者所封三代而已。”不与《左氏》说同。郑駮之云:“所存二王之后者,命使郊天,以天子之礼祭其始祖,受命之王自行其正朔服色。恪者,敬也,敬其先圣而封其后,与诸侯无殊异,何得比夏殷之后?”如郑此言,《公羊》自据二王之后,《左氏》兼论三恪,义不乖异也。熊氏云:“周之三恪,越、少昊、高辛,远存黄帝者,取其制作之人,故《易 系辞》云:神农氏没,黄帝尧舜氏作。”义当然也。
  诸侯不臣寓公,故古者寓公不继世。寓,寄也。寄公之子,非贤者,世不足尊也。寓或为“托”。
  ○寓音遇。
  [疏]“诸侯”至‘继世“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寄公之子为臣之事。
  ○注“寓寄”至“尊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案《丧服传》云:“寄公者何也?失地之君也。或天子削地,或被诸侯所逐,皆为失地也。诸侯不臣者,不敢以寄公为臣也。”
  君之南乡,答阳之义也。臣之北面,答君也。答,对也。
  ○乡,许亮反,下“君南乡”同。
  ○大夫之臣不稽首,非尊家臣,以辟君也。辟国君也。
  ○辟音避,注同。
  [疏]“大夫”至“君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大夫君辟正君之事。诸侯则稽首於天子,大夫则稽首於诸侯,皆尽其臣礼以事君。今大夫家臣於大夫之处,拜时不为稽首,非是尊敬此家臣不令稽首,所以不稽首者,以辟国之正君。臣於国君已皆稽首,今大夫之臣又稽首於大夫之君,便是一国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