则得不崩。
  ○“水归其壑”者,水即水庸。壑,坑坎也。水归其壑,谓不汎溢。
  ○“昆虫母作”者,昆虫,螟螽之属也,得阴而死,得阳而生,故曰昆虫母作,谓不为灾。
  ○“草木归其泽”者,草苔、稗木、榛梗之属也,当各归生薮泽之中,不得生於良田害嘉穀也。蜡祭乃是报功,故亦因祈祷有此辞也。一云祝辞,言此神由有此功,故今得报,非祈祷也。
  ○注“此蜡”至“可知矣”。
  ○正义曰:蜡有八神,恐祭处各别,故言“则祭同处可知也”。陈辞有水土昆虫草木者,以其无知,故特有辞也。而先啬之属有知,故不假辞也。据此祭草木有辞,则草木当有神。八蜡不数之者,以草木遍地皆是,不如坊与水庸之属各指一物,故不数。
  皮弁素服而祭。素服,以送终也。葛带、榛杖,丧杀也。蜡之祭,仁之至,义之尽也。送终、丧杀,所谓老物也。素服,衣裳皆素。
  ○榛杖,侧巾反,以榛木为杖也。杀,所界反,徐所例反,注及下“德之杀”并同。黄衣、黄冠而祭,息田夫也。祭,谓既蜡,腊先祖五祀也,於是劳农以休息之。《论语》曰:“黄衣狐裘。”
  ○腊,力合反。劳,力报反。
  [疏]“皮弁”至“夫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素服送终,是仁恩也,故云“仁之至”。葛带、榛杖,示阴气丧杀,断割其理,是义也,故云“义之尽也”。
  ○注“送终”至“皆素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送终丧杀,所谓老物”者,按《周礼 籥章》云:“国祭蜡,则龡《豳颂》,击土鼓,息老物。”以物老,故素服。物老将终,故葛带榛杖。素服,衣裳皆素者,谓白素衣积素裳。轻直云“素服,以送终”,不云“皮弁”者,从上省文也。
  ○注“祭谓”至“狐裘”。
  ○正义曰:上云“蜡”,此云“祭,故知既蜡,腊先祖五祀。对文蜡、腊有别,总其俱名蜡也。故《月令》孟冬“祈来年于天宗,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,腊先祖五祀”。郑注云:“此《周礼》所谓蜡。”是也。云“於是劳农以休息之”者,即经文“息田夫”是也。劳农,《王制》文。
  野夫黄冠。黄冠,草服也。言祭以息民。服象其时物之色,季秋而草木黄落。
  [疏]“野夫”至“服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解上息田夫用黄衣黄冠之意。田夫,则野夫也。野夫著黄冠,黄冠是季秋之后草色之服,故息田夫而服之也。
  大罗氏,天子之掌鸟兽者也,诸侯贡属焉。草笠而至,尊野服也。诸侯於蜡,使使者戴草笠,贡鸟兽也。《诗》云:“彼都人士,台笠缁撮。”又曰:“其饷伊黍,其笠伊纠。”皆言野人之服也。
  ○笠音立。使使,上音史,下及下使者,皆色吏反。撮,七活反,又七括反。饷,始尚反。纠,居黝反。罗氏致鹿与女,而诏客告也,以戒诸侯曰:“好田、好女者亡其国。诏使者,使归以此告其君,所以戒之。
  ○好,呼报反,下“好女”、“可好”皆同。天子树瓜华,不敛藏之种也。”华,果蓏也。又诏以天子树瓜蓏而已,戒诸侯以畜藏蕴财利也。
  ○蓏,力果反。蓄,丑六反,又许六反。蕴,於粉反。
  [疏]“大罗”至“种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因上蜡祭,广释岁终蜡时之事。天子掌鸟兽之官,谓大罗也。谓为大罗者,郑云“能以罗捕鸟兽者也”。《周礼 罗氏》“掌罗乌鸟,蜡则作罗襦”。郑司农云:“襦,细密之罗也。”解者云:“顺秋冬杀物,故罗氏用细密之罗网以捕禽鸟矣。”然《周礼》不云掌兽,此云兽者,以其受贡兽故也。
  ○“诸侯贡属焉”者,大罗氏既以罗为名,能张罗得鸟兽,故四方诸侯有贡献鸟兽於王者,皆入属大罗氏也。
  ○“草笠而至”者,草笠,以草为笠也。此诸侯所使贡献鸟兽之使者,著草笠而至王庭也。
  ○“尊野服也”者,草笠是野人之服。今岁终功成,是由野人而得,故重其事而尊其服。
  ○“罗氏致鹿与女,而诏客告也”者,诏,亦告也。客,谓贡鸟兽之使者。罗氏先受贡毕,使者临去,罗氏又以鹿及女子致与使者,而宣天子之诏於使者,令使者反还其国,以告戒其君,故云“诏客告也”。
  ○“以戒诸侯曰:好田、好女者,亡其国”者,此宣诏所告之言也。令使者还其国,以如此告汝君曰,不得好田猎及女色,使国亡也。言鹿是田猎所得之物,女是亡国之女,而王所以获者也。故与之鹿、女,明以此为戒也。一云岂每国辄与女、鹿邪!正当罗氏以鹿与女示使者尔。
  ○“天子树瓜华,不敛藏之种也”者,瓜,今之瓜。华,果蓏也。言天子唯树瓜与果蓏,所以唯树植此瓜华者,是供一时之食,不是收敛久藏之种。若其可久藏之物,则不树之,不务畜藏,与民争利,令使者归告其君亦当如此,不得畜藏,与民争利。
  ○注“诗云”至“伊纠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彼都人士,台笠缁撮”,是《小雅 都人士》篇也。《毛诗》笺云:“台,夫须,都人以台夫须为笠,缁布为冠。”云“又曰:其饷伊黍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