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言也,故其事委曲也。
  ○注“制祭”至“气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在制祭后者,熊氏云:见下文升首在燔燎下,故知在制祭后也。又知在北牖下者,见下云升首以报阳,明是当户北牖,可知此升首非说有虞氏祭以首者,故《羊人》云“祭祀割羊牲,登其首”,则三牲之首皆升也。
  ○“直祭祝于主”,直,正也。祭以荐熟为正,言荐熟正祭之时,祝官以祝辞告于主,若《仪礼 少牢》“敢用柔毛刚鬛,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”是也。
  ○注“谓荐”至“心耳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荐熟时者,以上文云“诏祝於室”,次云“用牲於庭,升首於室”,下云“索祭祝于祊”,以文次之,知此当荐熟之节也。
  ○“索祭祝于祊”,索,求也,广博求神,非但在庙,又为求祭,祝官行祭在於祊也。祊,谓庙门。祭于庙门,凡祊有二种,一是正祭之时,既设祭於庙,又求神於庙门之内。《诗 楚茨》云:“祝祭于祊。”注云:“祊门内平生待宾客之处,与祭同日也。”二是明日绎祭之时,设馔於庙门外西室,亦谓之祊,即上文云“祊之于东方”,注云:“祊之礼,宜于庙门外之西室。”是也。今此索祭于祊,当是正祭日之祊矣。知者,《礼器》云:“为祊乎外,以其称外。”故注云:“祊祭,明日之绎祭。”郑又注上“祊之于东方”云:“祊之礼,宜於庙门外之西室。”此经直云“祊”,不云“外”,又注直云“庙门曰祊”,亦不云“外”,是据正祭日祊也。故下云“肵之为言敬也”,“相,飨之也”,“假,大也”,“血、毛,告幽全之物”,是皆据正祭之日,明此祊亦正祭日。
  ○注“庙门”至“名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庙门曰祊”,《尔雅 释宫》文。云“谓之祊者,以於绎祭名也”者,此既正祭日於庙门内求神,应总称云庙,而谓之祊者,以祊是庙门,明日绎祭称祊,虽今日之正祭,假以明日绎祭祊名,同称之曰祊也。
  ○“不知神之所在,於彼乎?於此乎?”者,此解正祭在庙之时,或设馔在室,或设馔在堂,不知神之所在之处,为於彼室乎,为於此堂乎,故两处设馔也。
  ○“或诸”至“者与”。
  ○此解索祭为祊之时或诸远人乎者。“诸”是语辞,其神灵或远离於人不在庙乎。
  ○“祭于祊,尚曰求诸远者与?”者,尚,是庶几也。言正祭之时,祭於庙门祊者,庶几求於远处者与?言於远处求神也。
  ○“祊之”至“陈也”,此皆训祭祀所为之事。
  ○注“为尸有肵俎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:设馔之后,尸祭馔讫,祝取牢心舌,载于肵俎,设于馔北,尸每食牲体,反置于肵俎,是主人敬尸之俎也。
  ○注“人君”至“备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少牢》云:“皇尸命工祝,承致多福无疆,于女孝孙,使女受禄于天,宜稼于田,眉寿万年,勿替引之。”此是大夫嘏辞也。人君则福庆之辞更多,故《诗 楚茨》云“永锡尔极,时万时亿”,“卜尔百福,如几如式”是也。
  ○注“训所”至“犆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经云“首者,直也”。直,正也。言首为一体之正。
  ○“相,飨之也”,相,谓诏侑,所以立祝诏侑尸者,欲尸歆飨此馔。
  ○注“特牲”至“祝飨”。
  ○正义曰:引《特牲》者,证飨尸时节,延尸初入,主人拜妥尸,尸答拜讫,执此鉶南之奠,祝则设辞以飨之,欲尸飨此奠也。尸遂祭与啐之。嘏,长也,大也。
  ○尸嘏主人,欲使长久广大也。
  ○注“尸或”至“非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经尸为陈,诸本尸为主。尸是神象,当从主,主是人所主事,陈是器物陈列。今训之为陈,故云非也。
  ○“毛血”至“道也”。
  ○此谓祝初荐血、毛於室时也。血,是告幽之物,毛,是告全之物。告幽者,言牲体肉里美善;告全者,牲体外色完具。所以备此告幽全之物者,贵其牲之纯善之道也,故郑云“纯,谓中外皆善”,言中善则血好,外善则毛好也。
  ○“血祭”至“主也”,此是堂上制祭后,又荐血腥时也。
  ○“祭肺、肝、心,贵气主也”,此三者并为气之宅,故祭时先用之,是贵於气之主故也。血是气之所舍,故云“盛器也”。三者非即气,故云“气之主也”。
  ○“祭黍”至“水也”。
  ○“祭黍稷加肺”者,谓尸既坐绥祭之时,祭黍稷加之以肺,言兼肺而祭,故云“加肺”也。
  ○“祭齐加明水”者,谓於正祭之时,陈列五齐之尊,上又加明水之尊,故云“祭齐加明水”也。
  ○“报阴也”者,解加肺、加明水之意。肺是五脏在内,水又属北方,皆是阴类,又亲形魄归地是阴,以阴物祭之,故云“报阴也”。
  ○“取膟膋燔燎,升首”者,此谓朝践时,祝取膟膋燎于炉炭,入以告神於室,出以绥於主前,又升首於室,至荐孰之时,祝更取膟膋及萧,以黍稷合烧之,是臭阳达於墙屋也。
  ○“报阳也”者,言膟膋黍稷,并是阳气之物,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