母曰“是善事我”,子行夫妇之礼焉,没身不衰。
  [疏]“父母”至“不衰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谓父母有婢子、庶子、庶孙,父母所爱,已亦爱之。并明已有妻妾,被父母之所爱,已亦当爱之。
  ○“由衣服饮食,由执事,毋敢视父母所爱”者,由,自也。为自已身所爱妾衣服饮食及执事,毋敢比於父母所爱者,故郑云:“由,自也。”
  ○“子甚宜其妻”者,宜,谓与之相善而宠爱。
  ○“子不宜其妻”者,谓不与之相善,被疏薄。
  ○“父母曰‘是善事我’”者,言此妻汝虽疏薄,是善能事我,子当行夫妇之礼焉。子虽宠爱其妻。
  ○“父母不说,出”者,出,谓出去也。按《大戴礼 本命》云:“妇有七出:不顺父母,去。无子,去。淫,去。妒,去。有恶疾,去。口多言,去。窃盗,去。不顺父母为逆德也,无子为其绝世也,淫为乱其族也,妒为乱其家也,有恶疾为其不可共粢盛也,口多言为其离亲也,窃盗为其反义也。”《大戴礼》又云:“妇有三不去:有所受无所归,不去。曾经三年丧,不去。前贫贱,后富贵,不去。”何休又云:“丧妇长女,不娶,无教戒。世有恶疾,不娶,弃於天。世有刑人,不娶,弃於人。乱家女,不娶,类不正。逆家女,不娶,废人伦也。”按《周易 同人 六二》郑注云“天子诸侯后夫人,无子不出”,则犹有六出也。其天子之后虽失礼,亦不出,故《鼎卦 初六》郑注云:“嫁於天子,虽失礼,无出道,废远而已。若其无子,不废,远之。后尊,如其犯六出,则废之。”
  父母虽没,将为善,思贻父母令名,必果。将为不善,思贻父母羞辱,必不果。贻,遗也。果,决也。
  ○贻,以之反。遗,以季反。
  [疏]“父母”至“不果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子事父母,父母虽没,思行善事,必果决为之。若为不善,思遗父母羞辱,必不得果决为之。
  舅没则姑老,谓传家事於长妇也。
  ○传,丈专反。冢妇所祭祀宾客,每事必请於姑。妇虽受传,犹不敢专行也。介妇请於冢妇。以其代姑之事。介妇,众妇。
  ○介音界,注及下同。舅姑使冢妇,毋怠、虽有勤劳,不敢解倦。
  ○勌,本又作倦,其卷反。不友、无礼於介妇。众妇无礼,冢妇不友之也。善兄弟为友,姊姒犹兄弟也。舅姑若使介妇,毋敢敌耦於冢妇,虽有勤劳,不敢掉磬。
  ○掉磬,徒吊反。《隐义》云:“齐人以相绞讦为掉磬。”崔云:“北海人谓相激事为掉磬也。”不敢并行,不敢并命,不敢并坐。下冢妇也。命,为使令。
  ○下,户嫁反。令,力呈反。凡妇不命適私室不敢退。妇侍舅姑者也。妇将有事,大小必请於舅姑。不敢专行。子妇无私货,无私畜,无私器,不敢私假,不敢私与。家事统於尊也。
  ○畜,许六反,又许又反,又敕六反。妇或赐之饮食、衣服、布帛、佩帨、茝兰,则受而献诸舅姑。舅姑受之则喜,如新受赐。或赐之,谓私亲兄弟。
  ○茝兰,本又作芷,昌改反,韦昭注《汉书》云“香草也”。昌以反。又《说文》云:“虈也。”虈,火乔反。齐人谓之茝,昌在反。若反赐之,则辞;不得命,如更受赐,藏以待乏。待舅姑之乏也。不得命者,不见许也。妇若有私亲兄弟,将与之,则必复请其故赐,而后与之。
  [疏]“父母”至“与之”。正义曰:此一节论妇事舅姑之礼,并明冢妇介妇相於之节,又明妇有私亲赐之美物当献於舅姑也。
  ○注“谓传”至“妇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若舅姑未没,年七十以上,传家事於长子,其妇亦从夫知家事也。若舅没姑未老,则其妇不得专知家事也,故经云“姑老”。若其不老,则不得知也。
  ○注“众妇”至“弟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众妇无礼,冢妇不友之也”者,以其无礼,故冢妇疏薄之。此无礼,谓非七出之罪者;若其七出,自当弃之。若冢妇无礼,罪非七出,众妇当友之,以適妇尊故也。
  ○注“虽有”至“掉磬”。
  ○正义曰:庾氏云:“齐人谓之差讦。”崔氏云:“北海人谓相激之事为掉磬。”《隐义》云:“齐人谓相绞讦为掉磬。”
  ○注“命,为使令”。
  ○正义曰:谓介妇不敢与冢妇并有教令之命,下冢妇也。
  ○注“或赐”至“兄弟”。
  ○正义曰:以下文云“妇若有私亲兄弟,将赐之”,此云“或赐之”,献诸舅姑,故知私亲兄弟赐也。虽藏之以待舅姑之乏,若舅姑不乏,私亲兄弟既贫,将欲以物与之,不敢别请其财,则必於舅姑处复请其故赐所藏之物。舅姑既许,然后取而与之。
  適子、庶子,祇事宗子、宗妇。祇,敬也。宗,大宗。
  ○复,扶又反。適,丁历反。
  ○虽贵富,不敢以贵富入宗子之家,虽众车徒,舍于外,以寡约入。入,谓入宗子家。子弟犹归器,衣服、裘衾、车马,则必献其上,而后敢服用其次也。犹,若也。子弟若有功德,以物见馈赐,当以善者与宗子也。若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