者,君,谓天子、诸侯。崔氏、熊氏并云:“据要为正,饰带外边,上畔以朱,朱是正色,故在上也。下畔以绿,绿是间色,故在下也。”云“大夫裨垂,外以玄,内以华。华,黄色也”者,熊氏云:“近人为内,远人为外。”玄是天色,故在外。以华对玄,故以为黄也。黄是地色,故在内也。云“士裨垂之下,外内皆以缁”者,士既练带,而《士冠礼》谓之“缁带”,濛裨色言之,故谓之“缁带”,以裨之外内皆用缁也。云“宜承绅、韡、结三齐”者,以下文“三寸,长齐于带”,合承上“纽约用组”之后,则此“大夫大带”一经,不得厕在其间,故知宜承下“绅、韡、结三齐”之后也。
  韡,君朱,大夫素,士爵韦。此玄端服之韡也。韡之言蔽也。凡韡,以韦为之,必象裳色。则天子、诸侯玄端朱裳,大夫素裳。唯士玄裳,黄裳,杂裳也。皮弁服皆素韡。
  ○韡音必。圜,杀,直:目韡制。
  ○圜音圆。天子直,四角直,无圜、杀。公侯前后方,杀四角,使之方,变於天子也。所杀者去上下各五寸。大夫前方后挫角,圜其上角,变於君也。韠以下为前,以上为后。
  ○挫,作卧反。士前后正。士贱,与君同,不嫌也。正,直、方之间语也。天子之士则直,诸侯之士则方。韠下广二尺,上广一尺,长三尺,其颈五寸,肩,革带,博二寸。颈五寸,亦谓广也。颈中央,肩两角,皆上接革带以系之,肩与革带广同。凡佩,系於革带。
  ○颈,吉井反,又吉成反。大夫大带四寸。杂带,君朱绿,大夫玄华,士缁辟二寸,再缭四寸。凡带有率,无箴功。杂犹饰也,即上之裨也。君裨带,上以朱,下以绿终之。大夫裨垂,外以玄,内以华。华,黄色也。士裨垂之下,外内皆以缁,是谓缁带。大夫以上以素,皆广四寸。士以练,广二寸,再缭之。凡带,有司之带也,亦繂之如士带矣。无箴功,则不裨之。士虽繂带裨,亦用箴功。凡带不裨,下士也。此又乱脱在是,宜承“绅、韠、结三齐”。
  ○缭音了。箴音针。下士,崔如字,或户嫁反。一命缊韨幽衡,再命赤韨幽衡,三命赤韨葱衡。此玄冕爵弁服之韠,尊祭服异其名耳。韨之言亦蔽也。缊,赤黄之间色,所谓韎也。衡,佩玉之衡也。幽,读为“黝”。黑谓之黝,青谓之葱。《周礼》“公侯伯之卿三命,其大夫再命,其士一命,子男之卿再命,其大夫一命,其士不命”。
  ○缊音温。韨音弗。幽,读为黝,出注,幼纠反,黑也,下同。韎,莫拜反,又音妹。天子素带,朱里,终辟。谓大带也。
  [疏]“韠君”至“终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经总明韠韨上下尊卑之制,唯有“大夫大带”一经厕在其间,已於“带条”说讫。
  ○注“此玄”至“素韠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“此玄端服之韠也”者,按《士冠礼》玄端、玄裳、黄裳、杂裳、爵韠,谓士玄端之韠。此云“士爵韦”,故知是玄端之韠也。云“天子、诸侯玄端朱裳”者,以韠从裳色。君既用朱,故知裳亦朱色也。然天子诸侯祭服,玄衣纁裳。知此朱韠非祭服韠者,若其祭服则君与大夫士无别,同是赤色,何得云“大夫素,士爵韦”?且祭服之韠,大夫以上谓之韨,士爵弁谓之韎韐,不得称韠也。云“大夫素裳”者,大夫玄端,以素为裳,故素韠也。此则大夫、士朝君之服。大夫既以素裳为朝服,又以玄端服,礼穷则同故也。云“唯士玄裳,黄裳,杂裳也”者,《士冠礼》谓玄端之裳也。士朝服则素裳,故郑注《士冠礼》,朝服则玄端之衣,易其裳耳。云“皮弁服皆素韠”者,按《士冠礼》“皮弁服素韠”。云“皆”者,君与大夫、士皮弁皆然,故云“皆”也。
  ○注“目韠制”。
  ○正义曰:经云“圜”,则下文“大夫前方后挫角”,则圜也。经云“杀”,则下文“公侯前后方”,方则“杀”也。经云“直”,则下文云“天子直”。是“目韠制”也。
  ○注“杀四”至“五寸”。
  ○正义曰:以经云“前后方”,是“杀四角”也。上下各去五寸,所去之处,以物补饰之使方,变於天子也。云“所杀者去上下各五寸”者,按《杂记》云“韠会去上五寸”,是上去五寸。又云“纰以爵韦,六寸”,不至下五寸,是去下五寸。郑注《杂记》云:“会,谓上领缝也。领之所用,盖与纰同。”如郑此言,即上去五寸是领也。以爵韦为领,故云“领之所用”,“与纰同”。下云“所去五寸,纯以素”。故郑注《杂记》云:“纯纰所不至者五寸。”然则上去五寸是领也,下去五寸是纯也。若然,唯去上畔下畔,而云“杀四角”者,盖四角之处别异之,使殊於馀边也。其会之下,纯之上,两边皆纰以爵韦,表里各三寸。故《杂记》云:“韠长三尺,下广二尺,上广一尺,会去上五寸。纰以爵韦六寸,不至下五寸,纯以素,紃以五采。”韠制大略如此。但古制难知,不可委识,或据《礼图》,天子韠制,形如要鼓也,以今参验,不附人情。故今依附《记》文,参验情事而为此说,以俟后贤。
  ○注“圜其”至“为后”。
  ○正义曰:以经云“后挫角”,谓杀上角使圜,不令方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