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君及大夫讳耳,亦无己之私讳。《玉藻》云:“於大夫所有公讳,无私讳。”但此文上承“君所有私讳”之下,唯云“大夫之所有公讳”,故略之,不云无私讳耳。
  ○“《诗》、《书》不讳”,何胤云:“《诗》、《书》谓教学时也。临文谓礼执文行事时也。”案《论语》云“《诗》、《书》执礼”,是教学惟《诗》、《书》有诵,礼则不诵。惟临文行事,若有所讳,则并失事正,故不讳也。
  ○“庙中不讳”者,谓有事於高祖庙,祝嘏辞说,不为曾祖已下讳也。为尊无二上也,於下则讳上也。若有事於祢,则讳祖已上也。
  ○“夫人之讳,虽质君之前,臣不讳也”者,夫人,君之妻。质,对也。夫人本家所讳,臣虽对君前,而言语不为讳也。臣於夫人之家恩远,故不讳也。
  ○“妇讳不出门”者,门谓妇宫门。妇家之讳,但於妇宫中不言耳。若於宫外,则不讳也。故臣对君不讳也。
  ○注“妇亲远,於宫中言辟之”。陈铿问云:“《杂记》:‘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也。’此则与母讳同,何也?”田琼答曰:“《杂记》方分尊卑,故详言之。《曲礼》据‘不出门’,大略言之耳。母讳远,妻讳近,则亦宜言也,但所辟者狭耳。”
  ○“大功小功不讳”者,古者期亲则为讳。陈铿问曰:“亦为父乎?自已亲乎?”田琼答曰:“《杂记》云:‘卒哭而讳。王父母、兄弟、世父、叔父、姑、姊妹,子与父同讳。’父讳齐衰亲也,然则大功小功不讳矣。”熊氏云:“大功亦讳,小功不讳。若小功与父同讳,则亦讳之。知者,《杂记》云:‘王父母、兄弟、世父、叔父、姑、姊妹、子与父同讳。’是父之世叔父及姑姊妹以下,皆为之小功,父为讳,故己从父为之讳。”
  ○“入境而问禁”者,此以下并为敬主人也。竟,界首也。禁谓国中政教所忌。凡至竟界,当先访问主国何所禁也。“入国而问俗”者,
  ○国,城中。城中如今国门内也。俗谓常所行也。入主人之城内,亦先问风俗常行也。
  ○“入门而问讳”者,门,主人之门也。讳,主人祖先君名,宜先知之,欲为避之也。问讳而以门为限者,主人出至大门外迎客,客入门,方应交接,故於门为限也。故注云:“皆为敬主人也。”
  外事以刚日,顺其出为阳也。出郊为外事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甲午祠兵”。内事以柔日。顺其居内为阴。凡卜筮日,旬之外曰“远某日”,旬之内曰“近某日”。旬,十日也。
  ○筮,市制反。丧事先远日,吉事先近日。孝子之心。丧事,葬与练祥也。吉事,祭祀冠取之属也。
  ○冠,古乱反。曰:“为日,假尔泰龟有常,假尔泰筮有常。”命龟筮辞。龟筮於吉凶有常,大事卜,小事筮。
  ○假,古雅反,下同。卜筮不过三,求吉不过三。鲁四卜郊,《春秋》讥之。卜筮不相袭。卜不吉则又筮,筮不吉则又卜,是渎龟策也。晋献公卜取骊姬不吉,公曰“筮之”是也。
  ○渎,徒木反。骊,力知反。
  [疏]“外事”至“相袭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卜筮及用日之法,各依文解之。
  ○“外事以刚日”者,外事,郊外之事也。刚,奇日也。十日有五奇、五偶,甲、丙、戊、庚、壬五奇为刚也。外事刚义,故用刚日也。
  ○注“顺其”至“祠兵”。
  ○正义曰:以出在郊外,故顺用刚日也。《公羊》庄公八年“正月,师次於郎,以俟陈人、蔡人。甲午祠兵”。传云:“祠兵者何?出曰祠兵。”何休云:“礼,兵不徒使,故将出兵,必祠於近郊。”此郑所引,直取甲午证用刚日事耳,其“祠兵”之文,郑所不用。故《异义》“《公羊》说以为甲午祠兵,《左氏》说甲午治兵”,郑驳之云:《公羊》字误也,以治为祠,因为作说。引《周礼》四时田猎、治兵振旅之法,是从《左氏》之说,不用《公羊》也。
  ○“内事以柔日”者,内事,郊内之事也。乙、丁、己、辛、癸五偶为柔也。然则郊天是国外之事,应用刚日,而《郊特牲》云“郊之用辛”,非刚也。又社稷是郊内,应用柔日,而《郊特牲》云祀社“日用甲”,非柔也。所以然者,郊社尊,不敢同外内之义故也。此言外刚内柔,自谓郊社之外,他礼则皆随外内而用之。崔灵恩云:“外事指用兵之事,内事指宗庙之祭者。以郊用辛,社用甲,非顺其居外内刚柔故也。祭社用甲,所以召诰用戊者,召诰是告祭,非常礼也。郊之用辛者,唯夏正郊天及雩大享明堂耳。若圜丘自用冬至日,五时迎气,各用其初朔之日,不皆用辛。”
  ○“凡卜筮日”者,凡先圣王之所以立卜筮者,下云“所以使民信时日,敬鬼神,决嫌疑,定犹与”也。卜筮必用龟蓍者,案刘向云:“蓍之言耆,龟之言久。龟千岁而灵,蓍百年而神,以其长久,故能辩吉凶也。”《说文》云:“蓍,蒿属也。生千岁,三百茎,《易》以为数。天子九尺;诸侯七尺,大夫五尺,士三尺。”陆机《草木疏》云:“似藾萧,青色,科生。”《洪范五行传》曰:“蓍生百年,一本生百茎。”《论衡》云:“七十年生一茎,七百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