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》云“祭於瞽宗”是也。
  崇鼎,贯鼎,大璜,封父龟,天子之器也。崇、贯、封父,皆国名。文王伐崇。古者伐国,迁其重器,以分同姓。大璜,夏后氏之璜,《春秋传》曰:“分鲁公以夏后氏之璜。”
  ○贯,古唤反。璜音黄。父音甫,注同。分鲁,扶问反。
  [疏]注“崇贯”至“之璜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皆国名者,《春秋》宣元年晋赵穿侵崇,又《书传》有崇侯、虎贯,与“崇”连文,故知崇贯皆国名。定四年《左氏传》:“夏后氏之璜,封父之繁弱。”封父与夏后氏相对,故知封父亦国名。云“文王伐崇”者,《诗 大雅》文。云“古者伐国,迁其重器,以分同姓”者,按昭十五年《左传》云:“密须之鼓、关巩之甲以赐晋。”是迁其重器,以分同姓也。
  越棘、大弓,天子之戎器也。越,国名也。棘,戟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子都拔棘。”
  [疏]注“越国”至“拔棘”。
  ○正义曰:以崇鼎、贯鼎是崇贯所出之鼎,则知越棘是越国所有之棘。引《春秋传》曰“子都拔棘”者,隐十一年《左传》文,证棘为戟。“棘,戟”,《方言》文也。
  夏后氏之鼓足,殷楹鼓,周县鼓。足,谓四足也。楹谓之柱,贯中上出也。县,县之簨虡也。《殷颂》曰:“植我鼗鼓。”《周颂》曰:“应<申柬>县鼓。”
  ○县音玄,注及下注同。簨,本又作笋,恤尹反。虡音巨。植,而力反,又音置,徐音徒吏反,又徒力反。鼗音桃。应,应对之应。<申柬>音胤。
  [疏]注“殷颂”至“县鼓”。正义曰:所引《殷颂》者,《那》之篇,郑注云:“置读曰植,植鼗鼓。”引之者,证“殷楹鼓”。引《周颂 有瞽》之篇者,按《周颂 有瞽》:“始作乐,合於大祖。”经云:“应田县鼓。”《毛传》云:“田,大鼓。”郑云:“田当为<申柬>,<申柬>,小鼓,在大鼓之旁。”引之者,证周之“县鼓”。
  垂之和锺,叔之离磬,女娲之笙簧。垂,尧之共工也。女娲,三皇承宓羲者,叔,未闻也。和、离,谓次序其声县也。笙簧,笙中之簧也。《世本 作》曰:“垂作钟,无句作磬,女娲作笙簧”。
  ○钟,章凶反,《说文》作“锺”,以此锺为酒器,《字林》之用反。娲,徐古蛙反,又古华反。共音恭。宓音密,本又作虙,音伏。戏音羲。句,其俱反,字又作劬。
  [疏]“垂之”至“笙簧”。正义曰:此一经明鲁有先代之乐。
  ○“垂之和锺”者,垂之所作调和之锺。
  ○“叔之离磬”者,叔之所作编离之磬。
  ○“女娲之笙簧”者,女娲所作笙中之簧,言鲁皆有之。
  ○注“垂,尧之共工也”至“女娲作笙簧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《舜典》垂作共工,谓舜时也。郑不见古文,故以为尧时。云“女娲,三皇承宓羲”者,按《春秋纬 运斗枢》:“差德序命,宓羲、女娲、神农为三皇。”是“承宓羲者”。《帝王世纪》云“女娲氏风姓,承庖羲制度,始作笙簧,无所革造。故《易》不载,不序於行,蛇身人首”是也。云“和、离,谓次序其声县也”者,“声”解“和”也。“县”解“离”也。言县磬之时,其磬希疏相离。云“《世本 作》曰”者,《世本》,书名,有《作》篇,其篇记诸作事。云“无句作磬”者,皇氏云:“无句,叔之别名。”义或然也。
  夏后氏之龙簨虡,殷之崇牙,周之璧翣。簨虡,所以县锺、磬也。横曰簨,饰之以鳞属;植曰虡,饰之以裸属、羽属。簨以大版为之,谓之业。殷又於龙上刻画之为重牙,以挂县纮也。周又画缯为翣,戴以璧,垂五采羽於其下,树於簨之角上,饰弥多也。《周颂》曰:“设业设虡,崇牙树羽。”
  ○翣,所甲反,又作翣。植,巿力反,徐徒力反。臝,力果反。重,直龙反。挂音卦。纮,徐音宏。载以,音戴。
  [疏]“夏后”至“璧翣”。正义曰:此一经明鲁有三代乐县之饰。
  ○“夏后氏之龙簨虡”者,谓簨虡之上,以龙饰之。
  ○“殷之崇牙”者,谓於簨之上,刻画木为崇牙之形以挂锺磬。
  ○“周之璧翣”者,谓周人於此簨上画缯为翣,戴之以璧,下县五采羽,挂於簨角,后王弥文,故饰弥多也。
  ○注“横曰”至“树羽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横曰簨,饰之以鳞属,植曰虡,饰之以裸属”者,按《考工记》:笋,饰之以鳞属;锺虡,饰之以臝属;磬虡,饰之以羽属。如《考工记》之文,则笋饰以龙此经并云虡者,盖夏时簨之与虡,皆饰之以鳞,至周乃别,故云“龙簨虡”,或可因簨连言虡也。云“簨以大版为之,谓之业”者,《诗周颂》云:“设业设虡。”以业、虡相对,故知业则簨也。其实簨上更加大版,刻崇牙谓之业。故《诗 大雅》云:“虡业惟枞。”注云“虡也,拘也。所以县锺鼓也。设大版於上,刻画以为饰”是也。云“周又画缯为翣,戴以璧”者,翣,扇也。言周画缯为扇,戴小璧於扇之上。云“垂五采羽於其下,树於虡之角上”者,按《汉礼器制度》而知也。引《周颂》者,证簨虡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