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正义曰:云“周之六卿,其属各六十”者,《小宰职》文。云“此云三百者,《记》时《冬官》亡矣”者,以此经四代相对,各陈其官,宜举实数,故云“《冬官》亡矣”。若文无所对,即举其成数,故《礼器》经礼三百,《曲礼》三千。郑《礼序》云“举大略小,阙其残”者,是与此经不同。引“《昏义》”者,欲证明夏官百二十,夏倍於虞,殷倍於夏。殷官既多,周不可倍之,故但加殷百二十耳。按《尚书 周官》云:“唐虞稽古,建官惟百。夏商官倍,亦克用乂。”与此数不同者,《礼》是记事之典,须委曲备言,《书》是疏通之教,故举大略小。
  有虞氏之绥,夏后氏之绸练,殷之崇牙,周之璧翣。绥亦旌旗之緌也。夏绸其杠,以练为之旒。殷又刻缯为崇牙,以饰其侧,亦饰弥多也。汤以武受命,恒以牙为饰也。此旌旗及翣皆丧葬之饰。《周礼》:大丧葬,巾车执盖,从车持旌,御仆持翣,旌从遣车,翣夹柩路左右前后。天子八翣,皆戴璧垂羽。诸侯六翣,皆戴圭。大夫四翣,士二翣,皆戴緌。孔子之丧,公西赤为志,亦用此焉。《尔雅》说旌旗曰:“素锦绸杠,纁帛縿素,升龙於縿,练旒九。”
  ○緌,耳隹反,注并同。绸,吐刃反,注同,徐音筹。从,才用反,下同。遣,弃战反。夹,古洽反。柩,其久反。熏,字又作纁,香云反。縿,所衔反。
  [疏]“有虞”至“璧翣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鲁有四代丧葬旌旗之饰。“有虞氏之绥”者,则前经注旄於竿首。
  ○“夏后氏之绸练”者,谓绸杠以练,又为之旒。
  ○“殷之崇牙”者,谓刻缯为崇牙之形,饰旌旗之侧。
  ○“周之璧翣”者,谓周代以物为翣,翣上戴之以璧,陈之而鄣柩车。
  ○注“绥亦”至“旒九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绥亦旌旗之緌”者,以前经云“夏后氏之绥”,是旌旗之緌,故云“绥亦旌旗之緌”,緌,谓注旄竿首也。云“夏绸其杠,以练为之旒”者,既绸杠以练,又知以练为旒者,以《尔雅》云“练旒九”也。云“汤以武受命,恒以牙为饰也”者,前经云簨虡既以崇牙为饰,此旌旗又饰以崇牙,故云“恒”也。周亦武取天下,但殷既以牙为饰,周世尚文,更取他物饰之,不复用牙。云“此旌旗及翣皆丧葬之饰”者,以前文“崇牙”、“璧翣”是饰簨虡,此与夏后“绸练”连文。按《檀弓》:“绸练设旐,夏也。”是丧葬旌旗,故知丧葬之饰。引“《周礼》:大丧葬,巾车执盖,从车持旌,御仆持翣”者,证明葬有旌旗及翣之义。云“天子八翣皆戴璧”者,天子八翣,《礼器》文,“皆戴璧”,即此璧翣,天子之礼也。云“诸侯六翣,皆戴圭,大夫四翣,士二翣,皆戴緌”,并《丧大记》文也。引《檀弓》“孔子之丧”及《尔雅》者,证明此经是丧葬之饰,并明绸练之义。
  凡四代之服、器、官,鲁兼用之。是故鲁,王礼也,天下传之久矣,君臣未尝相弑也。礼乐、刑法、政俗,未尝相变也。天下以为有道之国,是故天下资礼乐焉。王礼,天子之礼也。传,传世也。资,取也。此盖盛周公之德耳。春秋时鲁三君弑;又士之有诔,由庄公始;妇人髽而吊,始於台骀。云“君臣未尝相弑,政俗未尝相变”,亦近诬矣。“资”或为“饮”。
  ○传,丈专反,注同。弑,本又作杀,音试,注同。诔,力轨反。髽,侧瓜反。台音胡。骀,大来反。近如字,又附近之近。
  [疏]“凡四”至“乐焉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经,记者既陈四代服器官於前,此经结之后,美大鲁国也。然言“土鼓,苇籥,伊耆氏之乐”,又有女蜗氏笙簧,非唯四代而已。今此秪言四代者,据其多者言之,唯举四代耳。其间亦有但举三代者,此四代服器,鲁家每物之中得有用之,不谓事事尽用。
  ○“天下以为有道之国”者,作《记》之时,是周代之末,唯鲁独存周礼,故以为“有道之国”。“是故天下资礼乐焉”者,《左传》襄十年云:“诸侯宋、鲁,於是观礼。”宋为王者之后,鲁是周公之胤,是“天下资礼乐焉”。
  ○注“春秋”至“台骀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隐十一年,羽父请杀桓公,将以求大宰,隐公不许,羽父使贼弑隐公,是弑一君也。庄三十二年,庆父使圉人荦贼子般,是弑二君也。闵二年,庆父又使卜齮贼公于武闱,是弑三君也。云“士之有诔,由庄公始”者,《檀弓》文,在《左传》庄十年乘丘之役也。云“妇人髽而吊,始於台骀”者,亦《檀弓》文。《左氏》襄四年,臧武仲与邾人战於狐骀,被邾人所败,是其事也。


 
卷三十二 丧服小记第十五

 卷三十二 丧服小记第十五  
  陆曰:“郑云:‘以其记丧服之小义。’”
  [疏]正义曰:按郑《目录》云:“《丧服小记》者,以其记丧服之小义也。此於《别录》属《丧服》
  斩衰,括发以麻,为母括发以麻,免而以布。母服轻,至免可以布代麻也。为母,又哭而免。
  ○衰,七雷反,下并同。括,古活反。为,于伪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