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今既夜莫,所以杀於三事。
  洗、盥、执食饮者,勿气。有问焉,则辟咡而对。示不敢歆臭也。
  ○口旁曰咡。
  ○辟,四亦反,徐孚益反。咡,而志反。歆,许金反。臭,许又反。
  ○
  [疏]“洗盥”至“而对”。
  ○正义曰:洗,谓与尊长洗爵也。盥,谓与尊长洗手也。若为尊长洗盥及执尊长饮食,则勿气,谓不鼻嗅尊长饮食也。
  ○“有问焉,则辟咡而对”者,咡,口旁也。当为尊者洗盥及执饮食之时,而尊者有事问已,已则辟口而对,不使口气及尊者。
  为人祭曰“致福”,为已祭而致膳於君子曰“膳”,祔、练曰“告”。此皆致祭祀之馀於君子也。摄主言“致福”,申其辞也。自祭言“膳”,谦也。祔、练言“告”,不敢以为福膳也。凡膳、告於君子,主人展之,以授使者于阼阶之南,南面,再拜稽首送,反命,主人又再拜稽首。展,省具也。
  ○使,色吏反。其礼:大牢则以牛左肩、臂、臑折九个,少牢则以羊左肩七个,犆豕则以豕左肩五个。折,断分之也。皆用左者,右以祭也。羊豕不言臂、臑,因牛序之可知。
  ○臂,本亦作辟,以豉反,注同。儒,奴报反,又奴到反。《说文》云:“臂羊犬,读若儒。”《字林》人於反。个,古贺反,下同。犆,大得反。断,丁管反,又大唤反。分,方云反,又扶问反,本又作个,古贺反。
  [疏]“为人”至“五个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致福及膳於君子及所膳牲体之数,谓为人摄祭而致饮酢於君子也。其致胙将命之辞则曰“致福”也,谓致彼祭祀之福於君子也。
  ○“为已祭而致膳於君子曰膳”者,若已自祭而致胙於君子,则不敢云“福”,而言致“膳”。膳,善也,言致善味耳。
  ○“祔、练曰告”者,若已祔祥而致胙,又不敢云“福”、“膳”,但云“告”,言以祭胙告君子,使知已祔祥而已,故颜回之丧,馈孔子祥肉是也。
  ○“凡膳告於君子”者,结上也,膳自祭及告祥也。
  ○“主人展之,以授使者于阼阶之南,南面,再拜稽首送”者,谓初遣使膳,告君子之去时也。展,省视,敬君子,故主人自省视饮食多少备具,而阼阶南稽首拜送使者。
  ○“反命,主人又再拜稽首”者,使从君子处还反,则主人亦再拜稽首受命也,亦当在阼阶南,南面也。《曲礼》云“使者反,必下堂而受命”是也。
  ○“其礼:大牢则以牛左肩、臂、臑折九个”者,明所膳数也。若得大牢祭者,则用牛膳也。周人牲体尚右,右边已祭,所以献左也。周贵肩,故用左肩也。“九个”者,取肩自上断折之,至蹄为九段,以献之也。臂、臑,谓肩脚也。
  ○“少牢则以羊左肩七个”者,若礼得少牢者,则膳羊左肩。折为七个,不云“臂臑”,从上可知也。然并用上牲,不并备馔,故大牢者唯牛,少牢者唯羊也。
  ○“犆豕则以豕左肩五个”者,若祭唯特豕以用豕左肩,亦用五个以为膳也。
  国家靡敝,则车不雕几,甲不组縢,食器不刻镂,君子不履丝屦,马不常抹。靡敝,赋税亟也。雕,画也。几,附缠为沂鄂也。组縢,以组饰之及紟带也。《诗》云:“公徒三万,贝胄朱綅。”亦铠饰也。
  ○靡,亡皮反,注同。几,其衣反,注同。组音祖。縢,大登反。常如字,恒也,本亦作尝。秣音末,穀马。亟,本又作极,纪力反,急也,一音其力反。沂,鱼巾反。鄂,五合反。紟,其荫反,结也。綅,息廉反,又音侵。铠,若代反。
  [疏]“国家”至“常秣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国家靡敝减省之礼。靡,谓侈靡。敝,谓凋敝。由君造作侈靡,赋税烦急,则物凋敝,则改往脩来或可。靡为糜,谓财物麋散凋敝,古字通用。
  ○“车不雕几”者,几,谓沂鄂,不雕画漆饰以为沂鄂。
  ○“甲不组縢”者,縢,谓紟带,其甲不用组以为饰及紟带。
  ○“君子不履丝屦”者,丝屦谓絇繶纯之属,不以丝饰之,故云“不履丝屦”。
  ○注“组縢”至“饰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云以组饰者,谓以组饰甲也。云“及紟带也”者,谓以组连甲及为甲。带言紟带,解经“縢”字。縢是縳约之名,故《秦诗》云:“竹闭绲縢。”注云:“縢,约也。”引《诗》“公徒三万”者,《鲁颂 閟宫》文。引之者,“贝胄朱綅”,贝胄,谓以贝饰胄,朱綅缀之也,谓以朱绳缀甲,故郑云“亦铠饰也”。


 
卷三十六 学记第十八

 卷三十六 学记第十八  
  陆曰:“郑云:《学记》者,以其记人学教之义。”
  [疏]正义曰:按郑《目录》云:“名曰《学记》者,以其记人学教之义,此於《别录》属《通论》。”
  发虑宪,求善良,足以謏闻,不足以动众。宪,法也,言发计虑当拟度於法式也。求,谓招来也。謏之言小也。动众,谓师役之事。
  ○宪音献。謏,思了反,徐所穆反。闻音问,声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