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不刑,其此之由乎”者,刑,犹成也。言师教弟子不成,由此在上诸事,故云“其此之由乎”。其此之由在上,谓此经文也。以例推之,前文云“其此之谓乎”,则是他书所云其此经之谓乎。
  ○注“其发”至“而已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其发言出说,不有其义”者,首,犹本也。教者为弟子发言出说,不本其义理,谓不解此义之言也。云“动云有所法象而已”者,既不解义理,举动所云则言此义有所法象,犹若一则称配大一,二则称配二仪,但本义不然,浪为配当。
  ○注“务其”至“未晓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务其所诵多”者,谓师务欲得所诵使多,释经“进”也。云“不惟其未晓”者,惟,思也,不思其诵得未晓解者,释经“不顾其安”也。
  ○注“使学”至“其诚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使学者”解经“使人”也,而“为之说”解经“不用其诚”也。言师为学者而说,不用其忠诚实之心,以心不解,诳惑学者。
  ○注“材道”至“之道”。
  ○正义曰:郑恐“材”是材艺,故以“材”为道。道,谓道理。言教人道理。引“《易》曰”者,《易 说卦》文也。但伏羲书上法天,下法地,中法人,谓之三材。《说卦》云“立天之道,曰阴与阳;立地之道,曰柔与刚;立人之道,曰仁与义”,三材各有其两,故云“兼三材而两之”,而有六爻也。郑引之,证“材”为道也。
  ○注“教者”至“失问”。
  ○正义曰:教者言非,是其施之也悖;学者失问,是其求之也佛。
  大学之法,禁於未发之谓豫,未发,情欲未生,谓年十五时。
  ○禁,居鸩反。欲音欲。当其可之谓时,可,谓年二十,时成人。不陵节而施之谓孙,不陵节,谓不教长者、才者以小,教幼者、钝者以大也。施,犹教也孙,顺也。
  ○钝,徒困反。相观而善之谓摩。不并问,则教者思专也。摩,相切磋也。
  ○摩,莫波反,徐亡髲反。思,息吏反。磋,七多反。此四者,教之所由兴也。兴,起也。
  [疏]“大学”至“由兴”也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教之得理,则教兴也。
  ○“禁於未发之谓豫”者,发,谓情欲发也。豫,逆也。十五以前,情欲未发,则用意专一,学业易入。为教之道,当逆防未发之前而教之,故云“禁於未发之谓豫”。
  ○“当其可之谓时”者,可,谓年二十之时。言人年至二十,德业已成,言受教之端,是时最可也。
  ○“不陵节而施之谓孙”者,陵,犹越也。节,谓年才所堪。施,犹教也。孙,顺也。谓教人之法,当随其年才,若年长而聪明者,则教以大事,而多与之;若年幼又顽钝者,当教以小事,又与之少,是不越其节分而教之,所谓“孙,顺也”,从其人而设教也。
  ○“相观而善之谓摩”者,善,犹解也。受学之法,言人人竞问,则师思不专,故令弟子共推长者能者一人谘问,馀小不能者,但观听长者之问答,而各得知解。此朋友琢磨之益,故谓之“摩”也。
  ○“此四者,教之所由兴也”者,结上四者。兴,起也。四事并是教成之所起也。
  发然后禁,则扞格而不胜。教不能胜其情欲。格,读如“冻冫各”之“冫各”。扞格,不可入之貌。
  ○扞,胡半反,注同。格,胡客反,又户隔反。扞格,不入也,注同。胜音升,又升证反。冫各,胡客反,下同。此二字并从冫各,或水旁作非,一音户各反。时过然后学,则勤苦而难成。时过则思放也。
  ○过,姑卧反。杂施而不孙,则坏乱而不脩。小者不达,大者难识,学者所惑也。
  ○坏者怪,徐户拜反。独学而无友,则孤陋而寡闻。不相观也。燕朋逆其师。燕,犹亵也。亵其朋友。
  ○燕音燕。亵,息列反,下同。燕辟废其学。亵师之譬喻。
  ○辟音譬,注及下“罕辟”同。此六者,教之所由废也。废,灭。
  [疏]“发然”至“废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学不依理,教之废耳。
  ○“发然后禁,则扞格而不胜”者,发,谓情欲既生也。扞,谓拒扞也。格,谓坚强。若情欲既发而后乃禁,教则扞格於教,教之不复入也。是教弱而欲强,为教不胜矣。
  ○“时过然后学,则勤苦而难成”者,时过,谓学时巳过,则心情放荡,虽欲追悔欲学,精明巳散,徒勤苦四体,终难成也。
  ○“杂施而不孙,则坏乱而不脩”者,杂施,谓教杂乱无次越节,则大才轻其小业,小才苦其大业,并是坏乱之法,不可复脩治也。
  ○“独学而无友,则孤陋而寡闻”者,独学,谓独自习学而无朋友。言有所疑,无可讠咨问,则学识孤偏鄙陋,寡有所闻也。
  ○“燕朋逆其师”者,以前四条皆反上教之所兴,此“燕朋”、“燕譬”,特加二条,不与上相对。燕朋,谓燕亵朋友,不相遵敬,则违逆师之教道也。
  ○“燕譬废其学”者,譬,譬喻也。谓义理钩深,或直言难晓时,须假设譬喻,然后可解。而堕学之徒,好亵慢笑师之譬喻,是废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