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也。知音而不知乐者,众庶是也。唯君子为能知乐。禽兽知此为声耳,不知其宫商之变也。八音并作,克谐曰乐。
  ○谐,户皆反。是故审声以知音,审音以知乐,审乐以知政,而治道备矣。是故不知声者,不可与言音。不知音者,不可与言乐。知乐,则几於礼矣。礼乐皆得,谓之有德。德者得也。几,近也。听乐而知政之得失,则能正君、臣、民、事、物之礼也。
  ○治,直吏反,下“民治行”同。几音讥,一音巨依反,注同。是故乐之隆,非极音也。食飨之礼,非致味也。隆,犹盛也。极,穷也。
  ○食音嗣,下“食飨”同。《清庙》之瑟,朱弦而疏越,壹倡而三叹,有遗音者矣。大飨之礼,尚玄酒而俎腥鱼。大羹不和,有遗味者矣。《清庙》,谓作乐歌《清庙》也。朱弦,练朱弦,练则声浊。越,瑟底孔也,画疏之,使声迟也。倡,发歌句也。三叹,三人从叹之耳。大飨,袷祭先王,以腥鱼为俎实,不臑熟之。大羹,肉湆,不调以盐菜。遗,犹馀也。
  ○疏音疏,下同。倡,昌谅反,注同。腥音星。和,胡卧反。底,都礼反。画音获。袷音洽。臑音而。湆,去及反。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,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,将以教民平好恶,而反人道之正也。教之使知好恶也。
  ○好恶,上呼报反,下乌路反,又并如字,后“好恶”二字相连者,皆放此。
  [疏]“凡音”至“正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音乐之异,音易识而乐难知,知乐则近於礼。又明礼乐隆极之旨,先王所以礼乐教人之意。
  ○“凡音者,生於人心者也”,言音从声生,声从心生,故云“生於人心者也”。
  ○“乐者,通於伦理者”也,伦,类也。理,分也。比音为乐,有金、石、丝、竹、干、戚、羽、旄,乐得则阴阳和,乐失则群物乱,是乐能经通伦理也。阴阳万物,各有伦类分理者也。
  ○“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,禽兽是也”者,言禽兽知其声,不知五音之和变,是声易识而音难知矣。
  ○“知音而不知乐者,众庶是也”者,言众庶知歌曲之音,而不知乐之大理,是音犹易而乐极难也。
  ○“唯君子为能知乐”者,君子谓大德圣人,能知极乐之理,故云“为能知乐”。
  ○“是故审声以知音,审音以知乐,审乐以知政,而治道备矣”者,音由声生,先审识其声,然后可以知音。乐由音生,先审识其音,然后知乐。政由乐生,先审识其乐,可以知政。所以“审乐知政”者,乐由音、声相生,声感善恶而起,若能审乐,则知善恶之理,行善不行恶,习是不习非,知为政化民。
  ○“而治道备矣”者,政善乐和,音声皆善,人事无邪僻,则治道备具矣。
  ○“知乐,则几於礼矣”者,几,近也。知乐则知政之得失,知政之得失,则能正君、臣、民、事、物,故云“近於礼矣”。但礼包万事,万事备具,始是礼极。今知乐,但知正君、臣、民、事、物而已,於礼未极,故云“近於礼矣”。
  ○“礼乐皆得,谓之有德。德者得也”者,言王者能使礼乐皆得其所,谓之有德之君。所以名为德者,得礼乐之称也。
  ○“是故乐之隆非极音也”者,隆,谓隆盛,言乐之隆盛,本在移风易俗,非崇重於锺鼓之音,故云“非极音也”。案《论语》云“乐云乐云,锺鼓云乎哉”是也。
  ○“食飨之礼非致味也”者,食飨,谓宗庙袷祭。此礼之隆重,在於孝敬也,非在於致其美味而已。“礼”云食飨之礼,则“乐”应云祭祀之乐,互可知也。
  ○“清庙之瑟,朱弦而疏越,壹倡而三叹”者,覆上乐之隆非极音也。《清庙》之瑟,谓歌《清庙》之诗,所弹之瑟朱弦,谓练朱丝为弦,练则声浊也。越,谓瑟底孔也,疏通之使声迟,故云“疏越”。弦声既浊,瑟音又迟,是质素之声,非要妙之响。以其质素,初发首一倡之时,而唯有三人叹之,是人不爱乐。虽然,有遗馀之音,言以其贵在於德,所以有遗馀之音,念之不忘也。
  ○“大飨之礼,尚玄酒而俎腥鱼。大羹不和,有遗味者矣”者,此覆上飨之礼非致味也。大飨,谓袷祭,尚玄酒在五齐之上,而俎腥鱼。腥,生也。俎虽有三牲,而兼载腥鱼也。大羹,谓肉湆也。不和,谓不以盐菜和之。此皆质素之食,而大飨设之,人所不欲也。虽然,有遗馀之味矣,以其有德质素,其味可重,人爱之不忘,故云“有遗味者矣”。
  ○“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,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”者,以玄酒、腥鱼、大羹是非极口腹也,以朱弦疏越是非极耳目也。
  ○“将以教民平好恶,而反人道之正也”者,言先王制礼乐,不为口腹耳目,而将以教民均平好恶,使好者行之,恶者避之,而反归人道之正也。
  ○注“能止”至“之礼”。
  ○正义曰:以宫为君,商为臣,角为民,徵为事,羽为物。既能知乐,则能正此五事,五事之外,则馀礼未能弘通,故经云“近於礼”,未尽礼之用也。
  ○注“朱弦”至“馀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朱弦,练朱弦“者,案《虞书传》云:“古者帝王升歌清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