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,既得人情,考之使合度数。
  ○“制之礼义”者,谓裁制人情以礼义。
  ○“合生气之和,道五常之行”者,言圣人裁制人情,使合生气之和,道达人情以五常之行,谓依金木水火土之性也。
  ○“使之阳而不散”者,阳主发动,失在流散,先王教之感阳气者,不使放散也。
  ○“阴而不密”者,密,闭也。阴主幽静,失在闭塞,先王节民情感阴气者,不有闭塞也。
  ○“刚气不怒,柔气不慑”者,言先王节之,使刚气者不至暴怒,感柔气者不至恐惧也。
  ○“四畅交於中,而发作於外”者,四畅谓阴阳刚柔也。四者通畅,交在身中,而发见动作於身外也。
  ○“皆安其位,而不相夺也”者,言阴阳刚柔各得其所,是“安其位”也。不相侵犯,是“不相夺”也。
  ○“然后立之学等”者,先王欲稽之度数,制之礼义,非教不可,故立之学等,使依其才艺等级而教学之。
  ○“广其节奏”者,广,谓增习宽广其乐之节奏也。
  ○“省其文采”者,省,谓省审也。文采,谓乐之宫商相应,若五色文采,省其音曲文采也。
  ○“以绳德厚”者,绳,度也。谓准度以道德仁厚也。
  ○“律小大之称”者,律,谓六律。小之与大,以为乐器,使音声相称也。
  ○“比终始之序”者,五声始於宫,终於羽,比五声终始,使有次序也。
  ○“以象事行”者,谓使人法象五声,是“事行”也。若宫象君,商象臣,角象民,徵象事,羽象物,是“以象事行”也。
  ○“皆形见於乐”者,以先王制乐如此,以化於民,由乐声调和,故亲疏之理,见於乐声也。乐声有清浊高下,故贵贱长幼,见於乐也。以乐声有阴阳律吕,故男女之理见於乐也。
  ○“故曰:乐观其深矣”者,皇氏云:“古语云:‘乐观其深。’言乐为道,人观之益大深。”古语有此,故记者引古语以结之。
  ○注“生气”至“行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云:“生气,阴阳气也”者,下云“阳而不散,阴而不密”,故为阴阳。云“五常,五行也”者,此经有阴阳刚柔,皆自天地之气,故以五常为五行,非父义母慈之德谓五常之行者。若木性仁,金性义,火性礼,水性智,土性信,五常之行也。
  ○注“等差”至“国子”。
  ○正义曰:经云:“立之学等”,是学有等差,随才高下而为等。云“广,谓增习之”者,学者习音乐,使其广大也。云“文采,谓节奏合也”者,文,谓宫、商相应,若画采成文,即上文“声成文”是也。云“绳,犹度也”,绳是量度之物,经云“以绳德厚”,谓量度之以道德仁厚,故郑引《周礼 大司乐》“以乐语教国子,兴、道、讽、诵、言、语。以乐舞教国子之等”是也。
  ○注“律六”至“为臣”。
  ○正义曰:引《周礼 典同》者,证乐器用六律、六吕也。案《典同》云:“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。”郑注云“六律六吕,布於四方,阳声属天,阴声属地”,故云“天地四方阴阳之声”,阴声谓六吕,阳声谓六律。云“以为乐器小大”者,若黄钟之律长九寸,应钟之律长四寸半强,各自倍半为钟,是其“小大”也。云“谓高声、正声之类也”者,案《周礼 典同》云“高声混”,郑注云:“玄谓高锺形大上,上大也,高则声上藏衮然。”“正声缓”,郑云:“正,谓上下直,正则声缓无所动。”“下声肆”,郑云:“下,谓钟形大下,下大也,下则声出去放肆。”“陂声散”,郑云:“陂,谓偏侈,陂则声离散也。”“险声敛”,郑云:“险,谓偏弇也,险则声敛不越也。”“达声赢”,郑云:“达,谓其形微大也,达则声有馀。”“微声”,郑云:“微,谓其形微小,声小不成也。”“回声衍”,郑云:“回,谓形微圜也,回则其声淫衍,无鸿杀也。”“侈声筰”,郑云:“侈,谓中央约也,侈则声迫筰出去疾也。”“弇声郁”,郑云:“弇,谓中央宽也,弇则声郁勃不出也。”“薄声甄”,郑云:“甄,犹掉也,钟微薄则声掉。”“厚声石”,郑云:“大厚则如石,叩之无声。”此等之声,皆钟形不得其所,此引之,证“大小称”者,以作钟之法,须小大称宜。今钟不得其所,明其不称也。云“宗庙黄钟为宫,大吕为角,大簇为徵,应钟为羽”者,《大司乐》文,袷祭降神之乐也。案《大司乐》祭天祭地,皆有降神,独引宗庙降神者,以经云“终始之序”。宗庙降神,黄钟为宫,是律之最长者;应钟为羽,是律之最短者,故特引之,证经之“终始”。
  土敝则草木不长,水烦则鱼鳖不,大气衰则生物不遂,世乱则礼慝而乐淫。是故其声哀而不庄,乐而不安,慢易以犯节,流湎以忘本。广则容奸,狭则思欲。感条畅之气,而灭平和之德。是以君子贱之也。遂,犹成也。慝,秽也。广谓声缓也。狭,谓声急也。感,动也。动人条畅之善气,使失其所。
  ○“敝音弊。慝,吐得反,注及下同。易,以豉反。湎,绵鲜反。狭音洽,注同。和,胡卧反。秽,字又作濊,纡废反,徐乌会反。
  [疏]“土敝”至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