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稽颡。稽颡之时,其稽颡者,有他人以物来赠己,其恩既重,其谢此赠之人时,为拜,得稽颡,故云“其赠也,拜”,於此拜时,而得稽颡。
  违诸侯,之大夫,不反服。违大夫,之诸侯,不反服。其君尊卑异也。违,犹去也。去诸侯,仕诸侯;去大夫,仕大夫,乃得为旧君服。
  [疏]“违诸”至“反服”。
  ○正义曰:违,去也。去诸侯,谓不便其君及辟仇也。之,往也。己若本是诸侯臣,如去往仕大夫,此是自尊適卑,若旧君死,则此臣不反服也。言“不反”者,谓今仕卑,臣不可反服於前之尊君也。
  ○“违大夫,之诸侯,不反服”者,此谓本是大夫臣,今去,仕诸侯,此是自卑適尊,若犹服卑君,则为新君之耻也,故亦不反服旧君也。
  ○注“其君”至“君服”。
  ○正义曰:郑以经尊卑不敌,不反服。若所仕敌,则反服旧君,服齐衰三月。
  丧冠,条属,以别吉凶。三年之练冠,亦条属,右缝。别吉凶者,吉冠不条属也。条属者,通屈一条绳,若布为武,垂下为缨。属之冠,象大古,丧事略也。吉冠则缨、武异材焉。右缝者,右辟而缝之。
  ○别,徐彼列反,注同。缝音逢,注同,又扶用反。大,古音泰,下“大古”同。材,才再反,又如字,辟必亦反,下同。小功以下,左。左辟,象吉,轻也。緦冠,缲缨。缲当为“澡麻带绖”之“澡”,声之误也。谓有事其布以为缨。
  ○缲,依注音縿,所衔反。
  [疏]“丧冠”至“缲缨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丧冠轻重之制,各随文解之。此言吉冠则缨与武各别,丧冠则缨与武共材也。
  ○“条属”者,属犹著也,谓取一条绳屈之为武,垂下为缨,以著冠,故云“条属”也。吉凶既异,故云“别吉凶”也。
  ○“三年之练冠,亦条属,右缝”者,三年练冠,小祥之冠也。虽微入吉,亦犹条属,与凶冠不异也。吉冠则襵上,辟缝向左,左为阳,阳,吉也。而凶冠缝向右,右为阴,阴,丧所尚也。过小祥犹条属,故缝犹乡右也。
  ○注“别吉”至“缝之”。
  ○正义曰:云“吉冠不条属”也。条属者,通屈一条绳。若布为武,垂下为缨,属之冠,象大古,丧事略也”者,释“丧冠,条属”之意。云“吉冠则缨武异材焉”者,《玉藻》云“缟冠,玄武之属”,是异材也。材谓材具。
  ○“小功以下,左”,小功以下轻,故缝同吉,向左也。
  ○“緦冠缲缨”,緦衰,冠治缕不治布,冠又用澡治,緦布为缨,以轻故也。
  ○注“缲当”至“为缨”。
  ○正义曰:经之“缲”字,丝旁为之,非澡治之义,故读从《丧服小记》下“殇,澡麻带绖”之澡。云“谓有事其布以为缨”者,緦麻既有事其缕,就上缲之,是又治其布。故云“有事其布以为缨”,谓缕、布俱治。
  大功以上散带。小功緦轻,初而绞之。
  [疏]“大功以上散带”。
  ○正义曰:小敛之后,主人拜宾,袭绖於序东。小功以下,皆绞之。大功以上,散此带垂,不忍即成之,至成服,乃绞。
  朝服十五升,去其半而緦,加灰,锡也。緦,精粗与朝服同。去其半,则六百缕而疏也。又无事其布,不灰焉。
  ○朝,直遥反,后“朝服”放此,注同。去,起吕反,注同。
  [疏]“朝服”至“锡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朝服精细,全用十五升布为之。
  ○“去其半而緦”者,緦麻於朝服十五升布之内,抽去其半,以七升半用为緦麻服之衰服也。郑注《丧服》云“去其半而緦,加丝”是也。
  ○“加灰,锡也”者,取緦以为布,又加灰治之,则曰锡,言锡然滑易也。
  ○注“又无事其布,不灰焉”。
  ○正义曰:经云“去其半而緦”,始云“加灰”、“锡”,明此緦衰不加灰、不治布故也。
  诸侯相襚,以后路与冕服。先路与褒衣不以襚。不以己之正者施於人,以彼不以为正也。后路,贰车,贰车行在后也。
  ○襚音遂。
  [疏]“诸侯”至“以襚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诸侯相禭”者,禭谓以物送死用也。
  ○“以后路与冕服”者,后路为上路之后次路也。冕服,谓上冕之后次冕也。
  ○“先路与褒衣不以禭”者,是己之车服之上,不可以施遗於人。以彼不以为正服所用也。
  遣车视牢具。言车多少,各如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。然则遣车载所包遣奠而藏之者与?遣奠,天子大牢,包九个;诸侯亦大牢,包七个;大夫亦大牢,包五个;士少牢,包三个。大夫以上乃有遣车。
  ○遣,弃战反,注同,下“遣车”、“遣奠”,皆放此。与音馀。个,古贺反,下同。
  [疏]“遣车视牢具”。
  ○正义曰:遣车,送葬载牲体之车也。牢具,遣奠所包牲牢之体,贵贱各有数也。一个为一具,取一车载之也,故云“视牢具”。
  ○注“言车”至“遣车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言车多少,各如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