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脯、醢也。吉祭,告宾祭荐,宾既祭而食之,丧祭宾不食。
  [疏]“凡祭”至“不食”。
  ○正义曰:侍祭丧,谓相於丧祭礼者。荐谓脯、醢也。吉时祭,相者则告宾祭荐,宾祭竟而食之。丧礼既不主饮食,故相者告宾,但祭其荐而已,遂不食之也。此亦谓丧之正祭之后,主人献宾之时,宾受献,主人设荐,宾祭而不食,谓练、祥祭也。其虞、祔,不献宾也。
  子贡问丧。子曰:“敬为上,哀次之,瘠为下。颜色称其情,戚容称其服。”问丧,问居父母之丧也。丧尚哀,言敬为上者,疾时尚不能敬也。容,威仪也。《孝经》曰:“容止可观。”,
  ○瘠,徐在益反。称,尺证反,下同。“请问兄弟之丧”。子曰:“兄弟之丧,则存乎书策矣。”言疏者如礼行之,未有加也。齐、斩之丧,哀容之体,经不能载矣。君子不夺人之丧,重丧礼也。亦不可夺丧也。不可以轻之於己也。
  [疏]“子贡”至“丧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居父母兄弟丧礼。
  ○“君子不夺人之丧”者,谓不夺他人居丧之礼,谓他人居丧,任其行礼,不可抑夺。
  ○“亦不可夺丧也”者,不可自夺己丧,谓已之居丧当须依礼,不可自夺其丧,使不如法。不夺人丧,恕也。不夺己丧,孝也。
  ○注“言疏”至“载矣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言疏者如礼行之,未有加也”者,以疏者礼文具载,故云“存其书策”,其“齐斩之丧”,谓父母丧也。父母至亲,哀容体状不可名言,故经不能载。上文云“颜色称其情”,当须毁瘠也。“戚容称其服”,当须憔悴也。
  孔子曰:“少连、大连善居丧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忧,东夷之子也!”言其生於夷狄而知礼也。怠,惰也。解,倦也。
  ○少,诗召反。解,佳买反,注同。期音基。惰,徒卧反。倦,其眷反。
  [疏]“孔子”至“子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明居丧得礼之事。
  ○“三日不怠”者,亲之初丧三日之内,礼不怠,谓水浆不入口之属。
  ○“三月不解”者,以其未葬之前,朝奠、夕奠,及哀至则哭之属。
  ○“期悲哀”者,谓练以来,常悲哀,朝哭、夕哭之属。
  ○“三年忧”者,以服未除,憔悴忧戚。
  三年之丧,言而不语,对而不问。庐、垩室之中,不与人坐焉。在垩室之中,非时见乎母也,不入门。言,言己事也。为人说为语。在垩室之中,以时事见乎母,乃后入门,则居庐时不入门。
  ○垩,乌各反,字亦作恶,同。见,贤遍反,注同。疏衰皆居垩室,不庐。庐,严者也。言庐,哀敬之处,非有其实则不居。
  [疏]“三年”至“入门”。
  ○正义曰:皇氏云:上云“少连大连”,及此经云“三年之丧”,并下“疏衰”之等,皆是总结上文,敬为上,哀次之,及“颜色称其情,戚容称其服”。今按别称孔子是时之语,不连子贡之问,此“三年之丧”以下,自是记者之言,非孔子之语。前文“颜色称其情”,谓据父母之丧。此下文“疏衰”,谓期亲以下。何得将此结上“颜色称其情”?皇说非也。
  ○“三年之丧,言而不语”者,谓大夫、士言而后事行者,故得言己事,不得为人语说也。
  ○“对而不问”者,谓有问者得对,而不得自问於人。此谓与有服之亲者行事之时,若与宾客疏远者言,则《间传》云“斩衰唯而不对,齐衰对而不言”是也。
  ○“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”者,按《丧大记》云“练,居垩室,不与人居”,居即坐也,与此同
  妻视叔父母,姑、姊妹视兄弟,长、中、下殇视成人。视,犹比也,所比者,哀容居处也。
  ○长,丁丈反。
  [疏]“妻视”至“成人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此等之亲,服虽有异,其哀戚轻重各视所正之亲:妻居庐而杖,抑之视叔父母;姑、姊妹出適,服轻,进之视兄弟;长、中、下殇服轻,上从本亲,视其成人也。
  亲丧外除。日月已竟,而哀未忘。兄弟之丧内除。日月未竟,而哀已杀。
  ○已杀,已或作以。杀,色界反,徐所例反。
  [疏]“亲丧”至“内除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亲丧外除”者,谓父母之丧。外谓服也。服犹外,随日月渐除,而深心哀未忘。
  ○“兄弟之丧内除”者,兄弟谓期服以下及小功、緦也。内,心也。服制未释,而心哀先杀,由轻故也。
  视君之母与妻,比之兄弟,发诸颜色者,亦不饮食也。言小君服轻,亦内除也。发於颜色,谓醲美酒食,使人醉饱。
  ○醲,女龙反。
  [疏]“视君”至“食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视君之母与妻”者,视,比也,谓比视君之母与君之妻,轻重之宜,比於巳之兄弟。
  ○“发诸颜色者,亦不饮食也”者,若其酒食不发见於颜色者,则得饮食之;若发见於颜色者,亦不得饮食也。
  色丧之外,行於道路,见似目瞿,闻名心瞿,吊死而问疾,颜色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