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至”者,谓士有丧,当袒之时,而大夫来吊也。崔云:“谓敛竟时也。”
  ○“虽当踊”者,假令大夫至,当主人踊时也。
  ○“绝踊而拜之”者,主人则绝止踊而拜此大夫也。
  ○“反,改成踊”者,反,还也。改,更也。拜大夫竟,而反还先位,更为踊,而始成踊,尊大夫之来,欲新其事也。故云“反,改成踊”。按《檀弓》云“大夫吊,当事而至则辞焉”,是当大夫绝踊,则士大小敛时,主人不出,故辞大夫也。今此云“绝踊而拜之”,故知是敛已竟,当其袒踊时出之也。
  ○“乃袭者”,谓更成踊竟,乃袭初袒之衣也。此云“乃袭”,则知乡者止踊拜大夫时未袭也。
  ○“於士,既事成踊”者,既,犹毕也。若当主人有大小敛诸事,而士来吊,则主人毕事竟而成踊,不即出拜也。然士言既事,则大夫亦然。大夫言绝踊,则士固不绝踊也。
  ○“袭而后拜之”者,成踊毕而袭,袭毕乃拜之也。
  ○“不改成踊”者,拜之而止,不更为成踊也。
  上大夫之虞也,少牢;卒哭成事,附,皆大牢。下大夫之虞也,犆牲;卒哭成事,附,皆少牢。卒哭成事,附,言皆,则卒哭成事,附,与虞异矣。下大夫虞以犆牲,与士虞礼同与?
  ○犆音持。同与,音馀。
  [疏]“上大”至“少牢”。
  ○正义曰:上大夫平常吉祭,其礼少牢。虞依平常礼,故用少牢也。
  ○“卒哭成事,附,皆大牢”者,卒哭谓之成事,成事,成吉事也。故云“卒哭成事”。附,附庙也。
  ○此二祭皆大,并加一等,故皆大牢也。
  ○“下大夫之虞也,犆牲”者,下大夫吉祭,用少牢。今虞祭降一等,用犆牲。
  ○“卒哭成事,附,皆少牢”者,依平常吉祭礼也。不云“遣奠加”者,略可知也。
  ○注“卒哭”至“异矣”。
  ○正义曰:郑以《士虞礼》云:“三虞卒哭,他,用刚日。”先儒以此三虞、卒哭同是一事,郑因此经云“上大夫虞用少牢,卒哭用大牢”,其牢既别,明卒哭与虞不同。郑引此文破先儒之义,故云“卒哭成事,与虞异矣”。
  祝称卜葬虞,子孙曰“哀”,夫曰“乃”,兄弟曰“某”,卜葬其兄弟曰“伯子某”。祝称卜葬虞者,卜葬,卜虞,祝称主人之辞也。孙谓为祖后者,称曰“哀孙某卜葬其祖某甫”。夫曰“乃某卜葬其妻某氏”。兄弟相为卜,称名而已。
  ○祝,之六反,徐之又反。称,昌升反,徐尺证反。
  [疏]“祝称”至“子某”。
  ○正义曰:谓卜葬择日,而卜人祝龟所称主人之辞也。而云葬虞者,虞用葬日,故并言“葬虞”也。
  ○“子孙曰哀”者,若子卜葬父,则祝辞称云“哀子某卜葬某父某甫”。若孙卜葬祖,则祝辞称云“哀孙某卜葬某祖某甫”。
  ○“夫曰乃”者,若夫卜葬其妻,则祝辞云“乃某卜葬某妻某氏”。乃者,言之助也。妻卑,故假助句以明夫之尊也。
  ○“兄弟曰某,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”者,若兄弟相为,其弟为兄,则祝辞云“某卜葬兄伯子某”。若兄为弟,则云“某卜葬其弟某”。兄弟称名,则子孙与夫皆称名,故郑注於子孙通称可知也。
  古者贵贱皆杖。叔孙武叔朝,见轮人以其杖关毂而輠轮者,於是有爵而后杖也。记庶人失礼所由始也。叔孙武叔,鲁大夫叔孙州仇也。轮人,作车轮之官。
  ○关毂,工木反。輠,胡罪反,又胡瓦反,又胡管反,回也。仇音求。
  [疏]“古者”至“杖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记庶人失礼所由。
  ○“以其杖关毂而輠轮”者,关,穿也;輠,回也。谓作轮之人,以扶病之杖关穿车毂中而回转其轮。
  ○“於是有爵而后杖也”者,以其爵位既尊,其杖不鄙亵而许用也。
  凿巾以饭,公羊贾为之也。记士失礼所由始也。士亲饭,必发其巾,大夫以上,宾为饭焉,则有凿巾。
  ○凿,在各反。饭,扶晚反,注同。
  [疏]“凿巾”至“之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亦记士失礼所由也。饭,含也。大夫以上贵,故使宾为其亲含,恐尸为宾所憎秽,故设巾覆尸面,而当口凿穿之,令含得入口也。而士贱,不得使宾,则子自含其亲,不得憎秽之,故不得凿巾,但露面而含耳。於是公羊贾是士,自含其亲,而用凿巾,则是自憎秽其亲,故为失礼也。
  冒者何也?所以揜形也。自袭以至小敛,不设冒则形,是以袭而后设冒也。言设冒者,为其形人将恶之也。袭而设冒,言后,衍字耳。
  ○冒,莫报反,下及注同。揜,於俭反。恶,乌路反。
  [疏]“冒者”至“冒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经论设冒之事。
  ○“冒者何也”者,记人自问何以须冒。
  ○“所以揜形也”者,记者自答,言冒所以揜盖尸形。
  ○“自袭以至小敛,不设冒则形”者,若未袭之前,始死,事须沐浴。自既袭以后以至小敛之前,虽已著衣,若不设冒,则尸象形见,为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