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上。居上者,宰夫也。宰夫,摄主也。拭,静也。
  ○拭音式。碑,彼皮反。觐,本亦作静,同才性反。雍人举羊升屋自中;中屋南面,刲羊,血流于前,乃降。门、夹室皆用鸡,先门而后夹室。其皆于屋下。割鸡,门当门,夹室中室。自,由也。谓将刲割牲以衅,先灭耳旁毛荐之。耳,听声者,告神,欲其听之,《周礼》有刉。
  ○刲,苦圭反。夹,古洽反。,如志反。刉,古伐反,又古对反,一音其既反。珥,如志反。有司皆乡室而立,门则有司当门北面。有司,宰夫、祝、宗人。
  ○乡,许亮反,下同。既事,宗人告事毕,乃皆退。告者,告宰夫。反命于君曰:“衅某庙事毕。”反命于寝,君南乡于门内,朝服。既反命,乃退。君朝服者,不至庙也。
  ○朝,直遥反,注同。路寝成,则考之而不衅。衅屋者,交神明之道也。言路寝者,生人所居。不衅者,不神之也。考之者,设盛食以落之尔。《檀弓》曰“晋献文子成室,诸大夫发焉”是也。凡宗庙之器,其名者成,则衅之以豭豚。宗庙名器,谓尊、彝之属。
  ○豭音加。彝,以之反。
  [疏]“成庙”至“豭豚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衅庙及考路寝之事。
  ○“成庙则衅之”者,谓宗庙初成,则杀羊取血以衅之,尊而神之也。
  ○“其礼:祝、宗人、宰夫、雍人,皆爵弁纯衣”者,其礼谓衅庙之礼,欲衅之时,宗人先请於君曰“请命以衅某庙”,君诺之乃行事。爵弁者,士服也。纯衣者,谓丝衣,则玄衣纁裳也。
  ○“雍人拭羊”者,雍人是厨宰之官。拭羊谓拭静其羊,拭於庙门外。按《大戴礼 衅庙篇》云:“成庙则衅以羊。君玄服立於寝门内,南乡,祝、宗人,宰夫、雍人皆玄服。宗人曰:‘请命以衅某庙。’君曰:‘诺。’遂入。雍人拭羊,乃行入庙门。碑南北面,雍人举羊升屋,自中,中屋南面,刲羊,血流于前,乃降。”此皆《大戴礼》文。既云拭羊乃行入庙门,是拭羊在庙门之外。但初受命於寝门内之时,君与祝、宗人、宰夫、雍人等皆著玄服,谓朝服、缁衣、素裳等,其祝、宗人、宰夫、雍人等著玄服,谓朝服、缁衣、素裳等,其祝、宗人、宰夫、雍人等皆入庙之时,则爵弁、纯衣,雍人举羊升屋者,熊氏云“谓抗举其羊升於屋上。自中者,自,由也。谓升屋之时,由屋东西之中,谓两阶之间而升也”。
  ○“中屋南面”者,谓当屋栋之上,亦东西之中,而南面刲割其羊,使血流于前,雍人乃降。皇氏云:“举羊,谓县羊。升屋,谓挂羊於屋。自中,谓在屋之中。中屋谓羊在屋栋之下,县之上下处中。”今谓屋者,谓室之在上之覆也。前云升屋,下云乃降,与《丧大记》“复者升屋”其文正同,何得以升为县?又中屋为屋栋,去地上下为中。此正得云屋中,不得云中屋。若室里县羊,血则当羊而下,何得云“血流于前”?又下文“其皆於屋下”,明知其衅则在屋上。检勘上下,皇氏之说非也。
  ○“门、夹室皆用鸡”者,门,庙门也。夹室,东西厢也。其减於庙室,故衅不用羊也。门与夹室各一鸡,凡用三鸡,故云“皆”也。谓衅门、夹室用鸡之时,如上用羊之法,亦升屋而割之。
  ○“先门而后夹室”者,谓先衅门,后衅夹室,又卑於门也。
  ○“其皆於屋下”者,谓未刲割羊与鸡之时,先灭耳旁毛以荐神,庙则在庙之屋下,门与夹室则在门、夹室之屋下,故云“其皆於屋下”,讫然后升屋而衅也。
  ○“门当门,夹室中室”者,谓讫为衅之时,门则当门屋之上中,夹室则当夹室上之中,以割鸡使血流,故云“门当门,夹室中室”。此衅庙以羊,门、夹室以鸡,总云其,则毛牲羽牲,皆谓之。而郑注《周礼》云“毛牲曰刉,羽牲曰”者,以此经有羊有鸡,无别刉文,故总以包之。《周礼》刉、相对,故以毛牲曰刉,羽牲曰。
  ○“有司皆乡室而立”者,谓衅夹室之时,宰夫、祝、宗人皆当於夹室而立。门,则有司当门北面而立。
  ○“既事,宗人告事毕,乃皆退”者,谓衅事既毕,宗人告摄主宰夫以事毕,宰夫及祝、宗人等乃退。
  ○“反命于寝”者,谓衅既毕,反报君命於路寝。
  ○“君南乡于门内,朝服”者,谓君受命之时,南乡于路寝门内,南面而立,身著朝服。即《大戴礼》云“玄衣以不入庙,故朝服”。
  ○“路寝成,则考之而不衅”者,路寝是生人所居,不用神之,故不衅也。考之者,谓设盛馔以落之,如《檀弓》晋献文子成室是也。庾蔚云:“落谓与宾客燕会,以酒食流落之,即欢乐之义也。”
  ○“衅屋者,交神明之道也”者,释所以不衅路寝之义,言此屋与神明相交,故衅之也。
  ○“凡宗庙之器,其名者成,则衅之以豭豚”者,器之名者,尊、彝之属也。若作名者成,则衅之,若细者成,则不衅。名器则杀豭豚血涂之也。不及庙,故不用羊也。
  诸侯出夫人,夫人比至于其国,以夫人之礼行。至,以夫人入。行道以夫人之礼者,弃妻致命其家,乃义绝,不用此为始。
  ○比,必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