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之棺四寸。上大夫,谓列国之卿也。赵简子云:“不设属、椑。”时僣也。
  ○属音烛,后皆同。椑,步历反。重,直龙反,下同。兕,诃履反。被,皮义反,下同。厚,尸豆反。杝,以支反。差,初隹反,徐初宜反。僣,子念反。
  [疏]“君大”至“六寸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以下至篇末,总论君、大夫、士等棺椁及饰棺之异,并碑繂之殊,各依文解之。
  ○此一经论君、大夫、士等棺椁厚薄之制。礼:天子之棺四重,故《檀弓》云“水、兕革棺被之,其厚三寸,杝棺一”,注云“所谓椑棺也”;“梓棺二”,注云“所谓属与大棺”。然则天子四重之棺,都合厚三尺四寸也。若上公棺则去水皮,所馀三重,合厚二尺一寸也。若侯、伯、子、男则又去兕皮,但馀三棺,为二重,合厚一尺八寸也。若上大夫则又去椑,所馀属六寸及大棺八寸,为一重,合厚一尺四寸。若下大夫亦有属四寸及大棺六寸,但寸数减耳。大棺六寸,属四寸,合厚一尺也。若士则不重,唯大棺六寸也。
  ○“君大棺八寸,属六寸,椑四寸”者,属六寸,椑四寸,二者合一尺,就大棺八寸为一尺八寸。
  ○“上大夫大棺八寸,属六寸”,去椑四寸,所馀二种合为一尺四寸。
  ○“下大夫大棺六寸,属四寸”者,各减二寸,合馀一尺也。
  ○“士棺六寸”者,无属,唯大棺六寸也。
  ○注“大棺”至“僣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以名大棺,故知在表,云“四者皆周”者,谓水、兕革棺、杝棺、梓棺等皆周於尸,惟椁不周。“此以内说而出也”者,谓《檀弓》此文从内而说,以次出外,而谓近尸有水革,次外有兕革,次外有椑,次外有属,次外有大棺。云“然则大棺及属用梓,椑用杝”者,以《檀弓》云“杝棺一,梓棺二”,从内出外而言。此先云大棺及属,乃始云椑,是从外乡内而说,故知大棺及属当梓棺也,椑当杝棺也。云“上公革棺不被,三重也”者,以天子四,上公三,去其一重,故知革棺不被,但有兕也。云“诸侯无革棺,再重也”者,以此经但云君大棺、属、椑,不云革,故知无革棺也。此“君”谓侯、伯、子、男也。此经上、下大夫但云大棺与属,无杝椑,是大夫无椑,一重也。经唯云“大棺六寸”,是士无属,不重也。案《檀弓》“孔子为中都宰,制四寸之棺,五寸之椁”,是庶人之棺四寸。云“赵简子云,不设属、椑,时僣也”者,案哀公二年,简赵子与郑师战于铁。简子自誓云“桐棺三寸,不设属、辟”,“下卿之罚也”。案此,大夫依礼无椑,赵简子所云罚始无椑,故知当时大夫常礼用椑,是时僣也。
  君里棺用朱绿,用杂金鐕。大夫里棺用玄绿,用牛骨鐕。士不绿。鐕,所以琢著里。
  ○鐕,子南反,钉也。椓,陟角反,本又作椓。著,直略反。
  [疏]“君里”至“不绿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里棺之制。里棺,谓以绘贴棺里也。朱缯贴四方,以绿缯贴四角。定本经中“绿”字皆作“琢”,琢谓鐕,琢朱缯贴著於棺也。
  ○“用杂金鐕”者,鐕,钉也。旧说云用金钉,又用象牙钉,杂之以琢朱绿著棺也。《释义》云:“朱绿皆缯也。”
  ○“杂金鐕”,《尚书》曰:“贡金三品,黄、白、青色。”
  ○“大夫里棺用玄绿”者,四面玄,四角绿。
  ○“用牛骨鐕”者,不用牙金也。
  ○“士不绿”者,悉用玄也。亦同大夫用牛骨僣,不言,从可知也。
  君盖用漆,三衽三束。大夫盖用漆,二衽二束。士盖不用漆,二衽二束。用漆者,涂合牝牡之中也。衽,小要也。
  ○要,一遥反,下同。
  [疏]“君盖”至“二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衽束之数。
  ○“君盖用漆”者,盖棺上盖用漆,谓漆其衽合缝处也。
  ○“三衽三束”者,衽,谓燕尾合棺缝际也。束,谓以皮束棺也。棺两边各三衽,每当衽上辄以牛皮束之,故云“三衽三束”也。
  ○“大夫盖用漆,二衽二束”者,亦漆衽合缝处也。大夫、士横衽有束,每衽有束,故云“二衽二束”也。
  ○“士盖不用漆,二衽二束”者,士卑,故不漆也。言二衽二束者,与大夫同。《檀弓》云“棺束,缩二,衡三”者,据君言也。若大夫、士,横唯二束,此文是也。故郑注《司士》云:“结披必当棺束,於束系纽,天子、诸侯载柩三束,大夫、士二束。”《丧大记》曰:“君纁披六,大夫披四,前纁后玄。士二披,用纁。”人君礼文,欲其数多,围数两旁言六耳,其实旁三是也。皇氏不见郑之此注,以为此经大夫、士二衽二束者,据披从束而言,其横皆为三束,其义非也。
  君、大夫鬊爪实于绿中,士埋之。绿当为角,声之误也。角中,谓棺内四隅也。鬊,乱发也。将实爪、发棺中,必为小囊盛之,此绿或为篓。
  ○“鬊音舜。爪,侧巧反。囊,乃刚反,徐音托。盛音成。篓,鲁口反。
  [疏]“君大”至“埋之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鬊、爪之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