”也。
  宰我曰:“吾闻鬼神之名,不知其所谓。”子曰:“气也者,神之盛也。魄也者,鬼之盛也。合鬼与神,教之至也。气,谓嘘吸出入者也。耳目之聪明为魄。合鬼、神而祭之,圣人之教致之也。
  ○魄,普白反。嘘音虚。吸,许及反。
  [疏]“宰我”至“至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自此以下至“以祀先王先公,敬之至也”,此一节明宰我问鬼神之事,夫子答以鬼神、魂魄、祭祀之礼,又广明天子、诸侯耕藉及公桑之事,今各随文解之。
  ○“不知其所谓”者,宰我善问孔子:吾唯闻鬼神之名,不知此鬼神所谓何物为鬼神。
  ○“子曰:气也者,神之盛也”者,此夫子答宰我以神名,言神是人生有之气,气者是人之盛极也。
  ○“魄也”者,鬼之盛也”者,是夫子答鬼之事言人形魄者,鬼之盛极也。
  ○“合鬼与神,教之至也”者,言人死,神上於天,鬼降於地,圣王合此鬼之与神以祭之,至教之致也,是圣王设教致合如此,故云“教之至也。
  ○注“气谓”至“之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气,谓嘘吸出入也”者,谓气在口嘘吸出入,此气之体无性识也。但性识依此气而生,有气则有识,无气则无识,则识从气生,性则神出入也。故人之精灵而谓之神。云“耳目之聪明为魄”者,魄,体也。若无耳目形体,不得为聪明,故云“耳目聪明为魄”。云“合鬼神而祭之,圣人之教致之也”者,人之死,其神与形体分散各别,圣人以生存之时神形和合,今虽身死,聚合鬼神,似若生人而祭之,是圣人设教兴致之,令其如此也。
  “众生必死,死必归土,此之谓鬼。骨肉毙于下,阴为野土。阴,读为依荫之荫,言人之骨肉荫於地中,为土壤。
  ○毙,本亦作弊,婢世反。阴,依注音荫,於鸩反。壤,如羊反。
  [疏]“众生”至“野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鬼神之事。
  ○“众生必死”者,言物之众宾而生必皆有死。
  ○“死必归土”者,言万物死者皆归於土。此一经因而言物,实是本说人也。
  ○“此之谓鬼”者,鬼,归也,此归土之形,故谓之鬼也。
  ○“骨肉毙于下,阴为野土”者,此覆说归土之义也。言死,骨肉毙败於地下,依阴於地为野泽土壤。谓在田野,故称为“野土”。俗本“阴”作“荫”字也。
  其气发扬于上,为昭明,焄蒿凄怆,此百物之精也,神之著也。焄,谓香臭也。蒿,谓气烝出貌也。上言众生,此言百物,明其与人同也,不如人贵尔。蒿,或为藨。
  ○焄,许云反,香臭之气耳。蒿,许羔反。烝,之膺反。藨,表骄反,又皮表反。
  [疏]“其气”至“著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一经申明神也。此利择人气为神,言人生赋形体与气合共为生,其死则形与气分。
  ○“其气之精魂发扬升於上,为昭明”者,言此升上为神灵光明也。
  ○“焄蒿凄怆,此百物之精也”者,焄,谓香臭也,言百物之气,或香或臭。蒿,谓烝出貌,言此香臭烝而上,出其气蒿然也。“凄怆”者,谓此等之气,人闻之情有凄有怆。“百物之精也”者,人气扬於上为昭明,百物之精气为焄蒿凄怆,人与百物共同,但情识为多,故特谓之“神”。此经论人,亦因人神言百物也。
  ○“神之著也”者,人气发扬於上为昭明,是人神之显著。
  因物之精,制为之极,明命鬼神,以为黔首则,百众以畏,万明以服。明命,犹尊名也,尊极於鬼神,不可复加也。黔首,谓民也。则,法也。为民作法,使民亦事其祖祢鬼神,民所畏服。
  ○黔首,其廉反,徐又其严反,黑也。黑首谓民也,秦谓民为黔首。复,扶又反。为民,于伪反。
  [疏]“因物”至“以服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圣人设教,合鬼与神而祭之,欲使人事其祖祢,畏敬鬼神。
  ○“因物之精,制为之极”者,言圣人因人与物死之精灵,遂造制为之尊极之称。
  ○“明命鬼神,以为黔首则”者,明,犹尊也;命,犹名也;黔首,谓万民也;则,法也。故尊名人及万物之精,谓之鬼神,以为万民之法则也。
  ○“百众以畏万民以服”者,“百众”谓百官众庶,“万民”谓天下众民。既敬之以鬼神,下皆畏敬之,故云“百众以畏,万民以服”。
  ○注“明命”至“畏服”。
  ○正义曰:鬼神本是人与物之魂魄,若直名魂魄,其名不尊,故尊而名之为鬼神,别加畏敬之也。云“尊极於鬼神,不可复加也”者,解经“制为之极”。所以明鬼神为极者,言物中尊极莫过鬼神,言以外他名不可复加,故圣王造制为之极,名鬼神也。云“黔首谓民也”者,黔,谓黑也。凡人以黑巾覆头,故谓之“黔首”。案《史记》云“秦命民曰黔首”,此纪作在周末秦初,故称黔首。此孔子言,非当秦世以为黔首,录记之人在后变改之耳。汉家仆隶谓苍头,以苍巾为饰,异於民也。此经鬼神本为民神,故下文“筑为宫室,设为宗祧”,其实此鬼神亦兼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