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以下言失礼则乱,故准上文。
  ○“皆由此涂出也”者,由,从也;涂,道也。道谓礼乐。言古之圣帝、明王所以能使贵贱、长幼、远近、男女殊别,外内莫敢相逾越者,皆由此礼乐涂道出其此事也。
  ○注“服体”至“改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谓万物之符长”者,符,谓甘露体泉之属,长,谓五方瑞应之长也。云“奥阼宾主之处也”者,《尔雅》云“西南隅谓之奥”,奥之外则有宾位所在,东阶谓之阼,故曰“宾主之处”。云“自目巧以下,古今常事,不可废改也”,言经中目巧以上论说礼乐之事,或质文沿革,随时变改。自目巧以下尊卑上下万代恒行,故云“古今常事,不可废改”也。


 
卷五十一 孔子閒居第二十九

 卷五十一 孔子閒居第二十九  
  陆曰:“閒音闲。郑云:‘名《孔子閒居》者,善其倦而不亵,犹使一子侍,为之说《诗》。著其氏,言可法也。退燕避人曰閒居。’”
  [疏]正义曰:案郑《目录》云:“名曰《孔子閒居》者,善其无倦而不亵,犹使一弟子侍,为之说《诗》。著其氏,言可法也。退燕避人曰閒居。此於《别录》属《通论》。”
  孔子閒居,子夏侍。子夏曰:“敢问《诗》云:‘凯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何如斯可谓民之父母矣?”凯弟,乐易也。
  ○凯,本又作“恺”,又作“岂”,丘在反,注同。弟,本又作“悌”,徒礼反,注同。乐音洛。易,以豉反。孔子曰:“夫民之父母乎,必达於礼乐之原,以致五至而行三无,以横於天下。‘四方’有败,必先知之,此之谓‘民之父母矣’。”原,犹举也。横,充也。败,谓祸烖也。
  ○烖音灾。
  [疏]正义曰:但此篇子夏之问,大略有二,从此至“施于孙子”,问“民之父母”之事;自“三王之德,参於天地”以下,问三王之德何以参於天地以终篇末。但上节问民之父母,“以致五至而行三无”,子夏覆五至三无之事。今各随文解之。
  ○“《诗》云凯弟君子,民之父母”者,此《诗 大雅 泂酌》之篇,美成王之德。凯,乐也。弟,易也。谓成王行此乐易之德,为民之父母。“何如斯可谓民之父母矣”者,子夏举此《诗》义而问夫子,欲为何事,得为民之父母。
  ○“四方有败,必先知之”者,以圣人行五至三无,通幽达微,无所不悉,观其萌兆,观微知著。若见其积恶,必知久有祸灾,故云“四方有败,必先知之”。若“为民父母”者,当须豫知祸害,使民免离於祸,故为“民之父母”。然四方有福,亦先知之,必云“四方有败”者,此主为民除害为本,故举“败”言之。
  子夏曰:“‘民之父母’,既得而闻之矣,敢问何谓‘五至’?”孔子曰:“志之所至,诗亦至焉。诗之所至,礼亦至焉。礼之所至,乐亦至焉。乐之所至,哀亦至焉。哀乐相生。是故正明目而视之,不可得而见也。倾耳而听之,不可得而闻也。志气塞乎天地,此之谓‘五至’。”凡言“至”者,至於民也。志,谓恩意也。言君恩意至於民,则其诗亦至也。诗,谓好恶之情也。自此以下,皆谓民之父母者,善推其所有,以与民共之。人耳不能闻,目不能见,行之在胸心也。塞,满也。
  ○哀乐音洛,旧音岳。顷耳,音倾。好恶并如字,一音上呼报反,下乌路反。
  [疏]“敢问”至“五至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经子夏问“五至”之事,孔子为说“五至”之理。“志之所至,诗亦至焉”者,“志”,谓君之恩意之至,“所至”,谓恩意至极於民。诗者,歌咏欢乐也。君之恩意既至於民,故诗之欢乐亦至极於民。
  ○“诗之所至,礼亦至焉”者,君既能欢乐至极於民,则以礼接下,故礼亦至极於民焉。
  ○“礼之所至,乐亦至焉”者,既礼能至极於民,必为民之所乐,故乐亦至极於民焉。
  ○“乐之所至,哀亦至焉”者,君既与民同其欢乐,若民有祸害,则能悲哀忧恤,至极於下,故云“哀亦至焉”。“哀乐相生”者,言哀生於乐,故上云“乐之所至,哀亦至焉”。凡物先生而后死,故先乐而后哀,哀极则生於乐,是亦乐生於哀,故云“哀乐相生”。此言哀之与乐,及志与诗、礼,凡此五者,皆与民共之。
  ○“是故正明目而视之,不可得而见也。倾耳而听之,不可得而闻也”者,以此五者,君与民上下同有,感之在於胸心,外无形声,故目不得见,耳不得闻。
  ○“志气塞乎天地”者,塞,满也。人君既与民五事齐同,上下俱有,是人君志气塞满天地。“此之谓五至”者,所以能致如此者,由行“五至”之道,故云“此之谓五至”。
  ○注“凡言”至“心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云“凡言至”者,谓经中五事至者也。云“至於民也”者,君行五事,至极於民。云“志谓恩意也”者,但志兼善恶,此至下极於民,故知是恩意也。云“诗谓好恶之情也”者,诗者咏歌,所好者则美之,所恶者则剌之,是《诗》有“好恶之情”也。君之为民,上下共同,故经云“诗亦至焉”。云“自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