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,是记者当时之意,无义例也。今各随文解之。
  ○“辟则坊与”者,君子之道,坊民之过,譬如坊之碍水,故云“辟则坊与”。但言“坊”字,或上旁为之,或阜旁为之,古之通用也。
  ○“坊民之所不足者也”,释立坊之义也。言设坊坊民者,为民行仁义不足故也。
  ○“大为之坊,民犹逾之”者,解不可无坊也。圣人在上,大设其坊坊之,而人犹尚逾越犯躐,况不坊乎?“故君子礼以坊德”者,由民逾德,故人君设礼以坊民德之失也。
  ○“刑以坊淫”者,制刑以坊民淫邪也。
  ○“命以防欲”者,命,法令也;欲,贪欲也。又设法令以坊民之贪欲也。
  子云:“小人贫斯约,富斯骄。约斯盗,骄斯乱。约,犹穷也。
  ○乔音骄,本亦作骄,下同。礼者,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,以为民坊者也。故圣人之制富贵也,使民富不足以骄,贫不至於约,贵不慊於上,故乱益亡。”此“节文”者,谓农有田里之差,士有爵命之级。慊,恨不满之貌也。慊,或为“嫌”。
  ○慊,口簟反。级音给。
  [疏]“子云”至“益亡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小人贫富皆失於道,故圣人制礼而为之节文,使富不至骄,贫不至约。
  ○“故圣人之制富贵也”者,既其置坊,故圣人制为富贵贫贱之法也。不云贫贱,略其文也。
  ○“使民富不足以骄”者,此为富者制法也。“制富”者,居室、丈尺、俎豆、衣服之事须有法度,不足至骄也。
  ○“贫不至於约”者,此为贫者制法也。制农田百亩,桑麻自赡,比闾相赒,不令至於约也。
  ○“贵不慊於上”者,此为贵者制法也。“贵”,谓卿士之属也;“慊”,恨不满之貌也。圣君制其禄秩,随功爵而施,则贵臣无复恨君禄爵以薄於已者也。
  ○“故乱益亡”者,结上文也。益,渐也。亡,无也。使富而不骄,贫而不盗,贵又不恨,故为乱之道渐无也。不云贱者,亦从可知也。
  子云:“贫而好乐,富而好礼,众而以宁者,天下其几矣!言如此者寡也。宁,安也。大族众家,恒多作乱。
  ○好,呼报反,下同。乐音洛,又音岳。几,居岂反,又音讥。《诗》云:‘民之贪乱,宁为荼毒。’言民之贪为乱者,安其荼毒之行。恶之也。
  ○荼音徒。行,下孟反。恶,乌路反,下“犹恶”皆同。故制国不过千乘,都成不过百雉,家富不过百乘,以此坊民,诸侯犹有畔者。”古者方十里,其中六十四井出兵车一乘,此兵赋之法也。成国之赋千乘。雉,度名也,高一丈长二丈为雉。百雉为长三百丈,方五百步。子男之城方五里。百雉者,此谓大都,三国之一。
  ○乘,绳证反,下注同。高,古报反。长,直亮反,下同。
  [疏]“子云”至“畔者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上下制度有限,防其奢僣畔逆之事。
  ○“众而以宁者,天下其几矣”者,言家族众多,必致祸乱。家族众而得宁者,普天之下,其几多人矣?言“贫而好乐,富而好礼,众而得宁”如此三者,言天下极少,故云“其几”矣。
  ○“《诗》云:民之贪乱,宁为荼毒”者,此《诗 大雅 桑柔》之篇,刺厉王之诗。言民之恶者,贪为祸乱,安为荼毒之行以害於人。民多如此,故云上三事天下甚少。
  ○“故制国不过千乘,都城不过百雉家,富不过百乘”者,以天下为恶者多,故为限节制,诸侯之国,不得过千乘之赋;卿大夫都城,不得过越百雉;卿大夫之富,采地不得过越百乘。“以此坊民,诸侯犹有畔者”,於时卿大夫亦有畔,而独言“诸侯”者,举其重,馀可知也。
  ○注“古者”至“之一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古者方十里,其中六十四井出兵车一乘,此兵赋之法也”,案《司马法》云:“成方十里,出革车一乘。”《司马法》又云:“甸方八里,出长毂一乘。”郑注《小司徒》云:“若通沟洫之地,则为十里。若除沟洫之地,则为八里。”故云“六十四井出车一乘”。云“成国之赋千乘”者,襄十四年《左传》“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”,谓满千乘则为成国,是公侯之封也。案千乘之赋,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。案《周礼》“公五百里,侯四百里”,则是过千乘。云“不过千乘”者,其地虽过,其兵赋为千乘,故《论语》注云:“虽大国之赋,亦不是过焉。”其兵赋之法,王畿之内六乡之法,家出一人,万二千五百家为乡。《小司徒》云“五师为军”,则万二千五百家为一军,是一乡出一军。又云天子六军,是出於六乡。凡军制,《小司马》云:“五人为伍,五伍为两,四两为卒,五卒为旅,五旅为师,五师为军。”此师之制也。凡出军之法,乡为正,遂为副,则遂之出军与乡同。故郑注《小司徒》云“乡之田制与遂同”,则知遂之军法与乡同。其公邑出军,亦与乡同,故郑注《匠人》云:“采地制井田,异於乡、遂及公邑。”则知公邑地制与乡遂同,明公邑出军,亦与乡同。其公卿大夫采地,既为井田,殊於乡遂,则出军亦异於乡、遂也。故郑注《小司徒》:“井十为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