嫌,恐尊卑相僣,使人疑惑之事。
  ○“章疑”者,疑谓是非不决,当用礼以章明之。
  ○“别微”者,微,谓幽隐不著,当用礼以分别之。
  ○“《春秋》不称楚、越之王丧”者,言《春秋》之义,但书其“卒”,不称其楚、越王丧葬之事,谓书“卒”不书“葬”也。若书葬则当称葬楚、越某王,辟王之名,故不书“葬”。案:《春秋》越子卒,经、传全无其事,但记者据越称王之后追而言之,非当时之事也。
  ○“礼:君不称天”者,谓诸侯之君,臣子不得称之曰“天公”,辟天子。“大夫不称君”,谓诸侯之大夫,家臣不得称之为君,辟诸侯也。
  ○“恐民之惑也”者,所以不称者,恐民之疑惑也。
  ○“《诗》云:相彼盍旦,尚犹患之”者,鹖旦,是求旦之鸟,夜中而鸣以求早旦,不可得也。言人视彼求旦之鸟,欲反夜作昼,是鸟无识也,求不可得之物。人犹尚恶之,况人上僣於君,求不可得之物,以下乱上,人恶之可知也。
  ○注“春秋”至“昆弟”。
  ○正义曰:所引《春秋传》者,案宣公十八年楚子旅卒,《公羊传》曰:“吴、楚之君不书‘葬’,辟其号也。”若书“葬”,当书葬楚庄王,辟其王之号,故不书“葬”。云“臣者天君”者,言臣尊君如天,故云“臣者天君”。云“称天子为天王”者,则《春秋》称“天王使南季来聘之属”是也。云“称之曰主,不言君,辟诸侯也”,则下引《周礼》“主友之雠”,是称主,亦据臣下自称己大夫之君但得言主,不得称君。若官人泛例言之,大夫有采地者,亦得称君,故《丧服》云“为其君布带绳屦”,传言“君,谓有采地者”也;若通而言之,诸侯亦称主,《曲礼》云:“执主器,谓君也。”大夫自相命亦称主也,故《左传》晋士匄,谓荀偃为主云“事吴不敢如事主”是也。称大夫之妻亦得曰“主”者,案《鲁语》云“季孙问於公文伯之母曰:主亦有以语肥也”是也。
  ○注“盍旦”至“众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逸《诗》也,言夜是闇时,此鸟必欲求明,是求而不可得者也。意欲反夜而为旦,犹若臣之奢僣,欲反下而为上也。
  ○注“同姓”至“服尔”。
  ○正义曰:云“其非此则无嫌也”者,谓非此先王、先公,子孙不有相承继之势,则无所嫌疑,得同车也。云“仆、右恒朝服”者,谓仆及车右身衣朝服,故《曲礼》云“乘路马必朝服”是也。其朝服之内,则有虎裘狼裘,故《玉藻》云“君之右虎裘,厥左狼裘”是也。云“唯在军同服尔”者,案《春秋》僖五年《左传》云:“均服振振,取虢之旂。”又《公羊》成二年鞍之战,逢丑父为齐桓公车右也,衣服与顷公相似,是“在军同服”。
  子云:“君子辞贵不辞贱,辞富不辞贫,则乱益亡。亡,无也。
  ○“子云”,自此以下,本或作“子曰”。故君子与其使食浮於人也,宁使人浮於食。”食,谓禄也。在上曰浮。禄胜己则近贪,己胜禄则近廉。
  ○近,附近之近。子云:“觞酒豆肉,让而受恶,民犹犯齿。衽席之上,让而坐下,民犹犯贵。朝廷之位,让而就贱,民犹犯君。犯,犹僣也。齿,年也。礼:六十以上,笾豆有加。贵,秩异者。
  ○觞音伤。衽,而审反,又而鸩反。上,时掌反。《诗》云:‘民之无良,相怨一方。受爵不让,至于己斯亡。’”良,善也。言无善之人,善遥相怨,贪爵禄,好得无让,以至亡己。
  ○好,呼报反。子云:“君子贵人而贱己,先人而后己,则民作让,故称人之君曰君,自称其君曰寡君。”寡君,犹言少德之君,言之谦。子云:“利禄先死者而后生者,则民不偝;先亡者而后存者,则民可以托。言不偷於死亡,则於生存信。
  ○偝音佩,下及注同。愉音偷,本亦作偷。《诗》云:‘先君之思,以畜寡人。’此卫夫人定姜之诗也。定姜无子,立庶子衎,是为献公畜孝也。献公无礼於定姜,定姜作诗,言献公当思先君定公,以孝於寡人。
  ○畜,许六反,注同,毛《诗》作“勖”。定姜之诗,此是是《鲁诗》,《毛诗》为庄姜。衎,苦旦反。以此坊民,民犹偝死而号无告。”死者见偝,其家之老弱号呼称冤。无所告,无理也。
  ○号,户羔反,注同。冤,於苑反。
  [疏]“子云”至“无告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坊人偝死乡生之事。
  ○“利禄先死者而后生者”,谓财利荣禄之事,假令死之与生并合俱得,君上先与死者。而后生者。“则民不偝”者,谓在上以此化民,则民皆不偝於死者。
  ○“先亡者而后存”者,亡,谓身为国事亡在外。存,谓存在於国内。若君有利禄,先与在外亡者而后与国内存者。
  ○“则民可以托”者,谓在上以此化民,民皆仁厚,皆可以大事相付托也。
  ○“《诗》云:先君之思,以畜寡人”者,此《邶风 燕燕》之篇,卫庄姜送归妾之诗。言归妾戴妫思念先君庄公,以妇道勖勉寡人。寡人,庄姜自谓。此《记》引《诗》以“勖”为“畜”,郑又以为卫定公大夫定姜之诗。定姜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