义,使礼仪各得其所。
  ○“七日戒”者,谓散齐也。
  ○“三日斋者,谓致齐也。
  ○“承一人焉以为尸”者,谓承奉一人焉,尊之为尸也。
  ○“示民不淫也”者,淫犹贪也。然醴齐、醍齐、澄酒,味薄者在上,味厚者在下,贵薄贱厚,示民不贪淫於味也。
  ○“尸饮二,众宾饮一,示民有上下也”者,言尊上者得酒多,卑下者得酒少,是“示民有上下也”。
  ○“因其酒肉,聚其宗族,以教民睦也”者,谓因其祭祀之酒肉,於祭祀之末聚其宗族昭穆相献酬,教民相亲睦也。
  ○“故堂上观乎室”者,沈重云:“祭祀之时在堂上者,观望在室之人以取法。”
  ○“堂下观乎上”者,谓在堂下之人观看於堂上之人以为则,言上下内外,更相仿法。
  ○“《诗》云:礼仪卒度,笑语卒获”者,此《小雅 楚茨》之篇,刺幽王之诗。言古之祭祀,礼仪尽合其法度,笑语尽得其节制。
  ○注“澄酒”至“尚味”。
  ○正义曰:澄酒,清酒也,谓澄齐也。以其清於醴齐、醍齐,故云“清酒”也。以此三齐皆云酒,故知“澄酒”惟“澄齐”也。《礼运》云:“玄酒在室,醴醆在户,粢醍在堂,澄酒在下。”彼陈酒事,故郑分释澄为沈齐,酒为三酒也。以此云“示民不淫”,故知非三酒,以三酒味厚美故也。《礼运》云“醴醆在户”,此云“在室”,不同者,在户之内,则是在室也。但《礼运》有“玄酒在室”之文,故云“醴醆在户”尔。
  ○注“主人”至“献宾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主人主妇宾献尸,乃后主人降,洗爵献宾者,《仪礼 特牲》文也。
  子云:“宾礼每进以让,丧礼每加以远。浴於中霤,饭於牖下,小敛於户内,大敛於阼,殡於客位,祖於庭,葬於墓,所以示远也。远之所以崇敬也。阼,或为“堂”。
  ○霤,力救反。饭,扶晚反。牖音酉。殷人吊於圹,周人吊於家,示民不偝也。既葬,哀而哭踊,於是吊之。
  ○圹,苦晃反。子云:“死,民之卒事也,吾从周。周於送死尤备。以此坊民,诸侯犹有薨而不葬者。”
  [疏]“子云”至“葬者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送丧渐远,吊哭有节,示民不偝之事。“宾礼每进以让”者,案《乡饮酒礼》,主人迎宾,至门三辞,至阶三让,皆主人先入先登,是“宾礼每进以让”。
  ○“死,民之卒事也,吾从周”者,上既云殷、周吊节不同,孔子明言所从之事,故更言“子云:死,民之卒事也,吾从周”,言死是民之终卒之事,宜须送终备具。若殷人吊於圹,情犹未尽,即圹上而吊,於送死大简。周人孝子反哭至家,乃后始吊,於送死殷勤,是情礼备具,故云“吾从周”也。
  子云:“升自客阶,受吊於宾位,教民追孝也。谓反哭时也。既葬矣,犹不由阼阶,不忍即父位也。未没丧,不称君,示民不争也。故《鲁春秋》记晋丧曰:‘杀其君之子奚齐,及其君卓。’没,终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诸侯於其封内三年称子”,至其臣子逾年则谓之君矣。奚齐与卓子皆献公之子也,献公卒,其年奚齐杀,明年而卓子杀矣。
  ○争,争斗之争,下“民争”同。杀音试,注及下同,一音如字。卓,敕角反,注同。以此坊民,子犹有弑其父者。”弑父,不子之甚。
  [疏]“子云”至“父者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节明民追孝於亲,诸侯未终丧之前,不得称君,示民不争之事也。
  ○“升自客阶,受吊於宾位”者,谓既葬反哭之时,孝子升自客阶,受吊於堂上西方宾位之处,不敢在东方以即父位,示民追孝之心也。
  ○“未没丧,不称君”者,没,终也,谓未终三年之丧,嗣子不合称君,所以然者,示民不令父子相争也。
  ○“杀其君之子奚齐及其君卓”者,案僖九年秋九月,晋侯诡诸卒。冬,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。十年,里克弑其君卓子。《公羊》云:其年奚齐杀,明年卓子弑。是逾年称君。
  ○注云“谓反哭时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“反哭时”者,以承上文“葬於墓”,又云“薨而不葬”者,即云“升自客阶”,承葬文之下,故知“反哭时”。又《既夕礼》云“乃反哭,入,主人升自西阶”是也。
  ○注“春秋”至“君矣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诸侯於其封内三年称子”者,此文九年《公羊传》文。“其臣子逾年则谓之君”者,此卓子逾年弑而经书“弑其君”,是史之策书臣子称君也。
  子云:“孝以事君,弟以事长,示民不贰也。故君子有君不谋仕,唯卜之日称二君。”不贰,不自贰於尊者也。自贰谓若郑叔段者也。“君子有君”,谓君之子父在者也。不谋仕,嫌鷃为政也。卜之日,谓君有故而为之卜也。二当为“贰”,唯卜之时,辞得曰君之贰某尔。晋惠公获於秦,命其大夫归择立君,曰:“其卜贰圉也。”
  ○弟音悌。郑段,徒乱反,本亦云“郑叔段”也。迟,直志反。而为,于伪反。圉,鱼吕反,晋惠公太子怀公名。丧父三年,丧君三年,示民不疑也。不